式 PPP模式 净现金流 4、BT项目转化为PPP的途径
措施一:将非经营性项目与其他经营性项目或者相关资源开发权加以捆绑(即\),通过“以丰补歉”的方式实现项目的整体资金平衡和风险控制。《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和《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以下简称“国务院60号文”)分别针对铁路建设项目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沿线土地开发和地铁上盖物业开发的捆绑开发问题做了规定。根据国务院60号文精神,对PPP项目的更多支持性政策细则有望陆续出台。在更多政策出台之前,投资人、政府及专业的咨询顾问单位应该针对项目组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加以充分论证,尽可能通过对交易方案的合理设计,实现项目收益对投资成本的全覆盖或者大部分覆盖。
措施二:通过运行维护的经营授权,及管理模式的创新,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然后,通过转变模式,即通过增加运营维护(如BTO)、资产租赁(如BTL)等方式,使得项目投资模式由BT模式转变为真正的PPP模式,使得在当前更多的PPP支持性政策保障之下,项目投资风险得以降低。当然,模式转变应当依法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同时应根据财政部113号规定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及验证,通过验证的实施方案才能以PPP模式实施。
综上,非经营性项目与其他经营性项目或非经营性项目者相关资源开发权加以捆绑,使项目有现金流的流入;或者运行维护的经营授权,及管理模式的创新,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论证项目的物有所值,即可使BT项目转化为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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