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奥斯丁认为,通常所说的法律包括的含义有( ACDE ) A.上帝之法 B.神谕之法 C.实在法 D.实在道德 E.比喻性的法律
4.现代自然法理论中的“自然法”可以归结为( ABDE ) A.道德 B.权利 C.神意 D.人的尊严 E.社会制度的公正
5.马里旦指出,真正的自然法观念是诸多观念的一种遗产,这些观念有(A.进化论 B.希腊思想 C.启蒙思想 D.实证主义 E.基督教思想
6.柏拉图认为,一个完善的人和一个完善的国家都具有的美德有( BCDE A.理性 B.智慧 C.勇敢 D.节制 E.正义
7.宗教改革的遗产有( ABCDE )
A.促进宗教自由 B.发展自由民主的思想 C.促进民众教育 D.限制世俗统治者的权力 E.鼓动个人主义和谋求财产
8.奥斯丁认为,法律的含义包括( ABCD )
A.上帝之法 B.实在法 C.实在道德 D.比喻性的法 E.拟制性的法
9.梅因关于法律改进的手段有( BCD )
A.个别判决 B.法律拟制 C.衡平 D.立法 E.法典
10.卡拉布雷西认为,法律为权利的保护所设定的规则有( ACE ) A.权利规则 B.不可违反规则 C.责任规则 D.制裁规则 E.不可转让规则
11.奥斯丁的法学著作有( AC )
A.《法理学大纲》 B.《道德与立法原理》 C.《法理学讲义》 D.《论自由》 E.《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
BE ))
12.英国古典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 AD ) A.洛克 B.杰弗逊 C.卢梭 D.霍布斯 E.边沁
13.马里旦的主要著作有( ABC )
A.《人和国家》 B.《真正的人道主义》 C.《人权和自然法》 D.《法律的道德性》 E.《社会秩序的原则》
14.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有( DE )
A.埃利希 B.庞德 C.弗兰克 D.凯尔森 E.哈特
15.罗伯斯比尔的司法原则有( ABCD )
A.民主司法原则 B.法律平等原则 C.罪责自负原则 D.注重证据原则 E.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三、名词解释题
1.“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答:亚里士多德提倡法治,反对人治。对于法治,他为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务,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2.马基雅维里
答:是文艺复兴政治学上的代表人物,其方法论上的首要一点,就是在国家观上摆脱神学的束缚,用人的眼光观察国家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神学中引出国家的自然规律,这一点马克思曾给予充分的肯定。
3.有物权性质的对人权
答:康德说,有物权性质的对人权是把一外在对象作为一物去占有,而这个对象是一个人。这种权利专门涉及
家属和家庭的权利,主要包括男人得到妻子,丈夫和妻子得到孩子,家庭得到仆人。
4.“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答:梅因说,如果我们把身份这个名词用来表示一种人格状态,“则我们可以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即从奴隶、封建制的人身依附关系走向资本主义的人身自由。
5.第二性事故成本缩减
答:是指用经济学的方法在事故发生以后减低事故成本的一种补救方法。
6.义务(斯多葛学派)
答:斯多葛在西方第一次提出了“义务”的概念。所谓义务,就是人们依其本性去追求至善生活所必须履行的 行为
7.三权分立(孟德斯鸠)
答:孟德斯鸠认为,任何一个国家都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立法权指制定、修改或废除法律的权力;
行政权指宣战或媾和,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的权力;司法权是适用法律,判断是非的权力。
三种权力应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即立法权由两院制的议会行使,行政权由国王或政府行使,司法权由法院 行使。
8.哲理法学派
答:哲理法学派由康德创立,其他代表人物还有黑格尔和克饶斯。折理法学的代表都试图通过形而上学的方法
发现一些标准,以此来构造法律制度、法律学说和法律概念的完整的法哲学体系。康德第一次设定了法的形而上学 体系,黑格尔则把法律的历史解释为一种权力理论的进化和扩展,克饶斯则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一种伦理,即个人的 完美化。
9.新分析法学
答:新分析法学泛指20世纪对于奥斯丁分析法学的最新发展,严格地讲,哈特的法律规则说是新分析法学的典型代表,但是,从广义上看,“新分析法学”同时包括了哈特的法律规则理论和凯尔森的法律规范理论。
10.法律事业说
答:富勒的观点,法律是使人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法律事业说是将法律当作一种活动,并将法律制度看作一种持续的有目的活动的产物。
11.西方法律思想史
答: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以研究西方历史上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以及他们的产生,发展和历史沿革规律为对象的独立的法律理论史学学科。
12.客观法
答:(1)客观法是法国社会法学家狄骥提出的法律概念 (2)客观法基于社会连带关系而存在,它是社会的最高准则,人们只有服从客观法的义务,而无违反客观法的权利,客观法是社会事实的表述。
13“整体性法律”
答:德沃金将法律定义为“整体性法律”;他认为,法律不仅包括规则,而且包括原则,
甚至包括政策;法律是根据政治道德的要求,基于原则,以前后一致的方式对待社会所有成员的整体
14.自然状态(洛克)
答:(1)自然状态是古典自然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2)洛克把自然状态描绘成为完备无缺的状态,但也存在着三种缺陷,即没有立法者、执行法律机关和裁判者。
15.《国家六论》
答:(1)《国家六论》是16世纪法国思想家布丹的著作。
(2)《国家六论》主要内容是提出君主主权思想,包括宗教自由、国家的起源和定义、主权及对主权的限制等内容
四、简答题
1.简述柏拉图晚年法律思想的变化。
答:在其晚上,柏拉图开始承认法律的作用。在《法律篇》中柏拉图一再说明他的目的是描绘第二等最好的国家,而且极力强调法律的重要性。没有法律,人类就和最野蛮的动物没有任何区别。柏拉图的新理论就是第二等国家的法律。
在《法律篇》中,柏拉图说,凡是法律未能独立且无权威者,国家必定灭亡;反之,法律之尊严胜过统治者,那么国家必定多福。如果有人天生就具有认识真理的禀赋,那么此人无须受法律的规范,因为世上并无此种大智之人,至少没有多少,所以我们必须选择次善之法律。
2.简述黑格尔关于人格外化所依次经过的三个环节。
答:人格外化所依次经过的三个环节包括所有权、契约和不法。
3.简述奥斯丁对“命令”的表述。
答:奥斯丁以为,每一种法律或规则就是一个命令。具体地讲,首先,命令包含了一种希望和一种恶。其次,命令包含了责任、制裁和义务含义。因之,命令可表述为:
(1)一个理性的人怀有的希望或愿望,而另一个理性的人应该由此去做某件事或被禁止去做某件事;
(2)如果后者不顺从前者的希望,前者将会对后者实施一种恶; (3)该希望通过语言或其他标记表达或宣告出来。
4.简述柏拉图的政体理论。
答: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提及了五种政体形式:贤人政体、军阀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专制政体。其中,他倾向于贤人政体。
在《政治家》中对于政体理论有重要发展和修正。他首次提出划分政体的两个标志:第一,根据执政人数的多少;第二,执政者权力的行使是否按法律办事。政体分六种,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暴君政体、寡头政体和民主政体。这里,他倾向于贵族政体。
在《法律篇》中,柏拉图提出了“混合政体”的理论。混合制的目的是通过“力量的均衡”来表达和谐,从而达到政治力量稳定的局面。
5.简述布丹对主权内容的分类
答:关于主权的内容,布丹分为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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