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劳动保护、安全卫生与消防
12-1、编制依据及设计中采用的标准、规范 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 2、《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5、《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HGJ28-90) 6、《化工建设项目噪声控制设计规定》(HG20503-92) 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8、《化工粉体工程设计安全卫生规定》(HG20532-93) 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10、《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1996第3号令
12-2、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12-2-1、生产过程中的有害物及其特性 (1)、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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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色气体,刺激性强,能刺激鼻粘膜、眼睛和呼吸器官。空气中SO2含量达0.06mg/1时会引起中毒,车间空气中SO2最高允许浓度为15mg/m3。
接触二氧化硫的工作场所:熔炼、炉气净化尾气吸收工序。 (2)、其它
本项目的其它物质为铜原矿、铜精矿、焦碳、石灰、石灰石、硅石等固体物料。均属无爆炸危险、无毒之物料。其粉尘可按第二类生产性粉尘予以防治。
12-2-2、职业安全卫生的防护措施
根据生产装置及物料一些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等特点,分别采取相应的预防和保护措施。 1、防火与防爆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本工程生产装置和设施,其生产类别为戊类,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按二级设计。但其中控制室和变配电所按一级设计。
本项目的总体布置以及厂房之间的距离,将按照HGJ1和GHJ16有关规定设计。
在带压设备上安装压力保护或超压报警装置。 大型设备和高层建筑物及构筑物设避雷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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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装置区采用水消防。 2、防雷与接地
根据《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并结合厂房性质、地区雷电活动情况,本项目中各主厂房等按第二类防雷保护;烟囱、户外架空管道和电缆桥架属第三类防雷保护;其它建、构筑物高度低于15米者,按上述规范可不设防雷保护,但对于户外的金属设备和槽灌,亦采取了适当的防雷措施。
设计对第二类建、构筑物设有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第三类构筑物则设有防直击雷、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在10kV变配电系统中,变压器与电动机金属外壳接地保护;380/220V低压配电系统采用TN接地制式。工作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防尘防毒
本项目产生粉尘的主要工序是冶炼车间原料制备,系统内均设有高效的收尘设施,选用抽风能力较富裕的抽风机,同时加强设备的维修工作使整个系统始终维持在较高的负压下运行,尽量防止含尘气体外逸。 整个生产系统采用集中控制,设备采取露天或开启式厂房的布置方式,进一步改善操作环境,保护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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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械通风设施
散发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泄漏,并在岗位上设有通风装置。 5、防噪声措施
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大部分噪声源都设置在厂房内,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并布置在远离操作室的场所。鼓风机、泵等设备易产生较大的噪声,设计中采取了敞开布置。其它动设备的噪声值均将严格限制在85dB(A)以下。控制室、值班室均有隔音措施,使厂界噪声可达到厂界噪声的Ⅲ类标准。 6、防暑降温、防烫伤措施
按“工业企业卫生标准”,生产装置采用框架结构、敞开式厂房,保证空气流通自然降温。高温设备、蒸汽管道等高温设备、管道都设计有保温层。操作室、中控室、分析化验室都设置空调设备、电风扇等。夏季供应各种清凉饮料,进行防暑降温。
生产装置内的设备和管道,表面温度达到或大于60℃的不保温设备和管道,又需要经常维护靠近操作人员经常行走区域,又无法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烫伤的部位,如距地面或操作平台面高2.1米以下,及距操作面小于0.75米范围内,均设计防烫伤保护措施。 7、生产装置内的采光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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