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仅靠防滑衬垫防止货物移动时,C62A、C62A(N)、C62B、C64、C64T、C64K、C64H的全车装载量不得超过55吨。
第35条 超长、集重和超限货物装车后,车辆转向架任何一侧旁承游间不得为零(弹性旁承及旁承承载结构的货车除外)。遇球形心盘一侧为零时,可用千斤顶将压死一侧顶起,落顶后出现游间,表明货物装载符合要求。
第36条 超长、集重和超限货物装车后,应用白色或红色油榉标画易于判定货物是否移动的检查线。
第37条 装运超长、超限货物,发站应在货物运单、票据封套、编组顺序表及车牌上注明“超长货物”或“超限货物”字样;以连挂车组装运时,应注明“连挂车组不得分摘”字样;限速运行时,应注明“限速××公里”字样。
第五章 木材和竹子的装载加固
第38条(注) 木材可使用敞车或平车装载。装载时,应做到大小头颠倒,紧密排摆,紧靠支柱,压缝挤紧;两端木材应倾向货车中部,不准形成向外溜坡(见图5-1)。长度4米以下的小径原木(直径180毫米以下)和板、方材(截面面积226平方厘米以上的特大方除外)应做到成捆运输。
木材装载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第39条(注)每辆平车装载材长规格不得超过三种。木材长度不得小于2.5米。支柱槽距小于1.6米的平车,允许装载长度不得小于2.3米的木材。
长度2.5—4米的小径原木及板、方材用平车装载时,应在两端货垛下(靠近端部) 垫100毫米的方木或半原木,并成捆压顶(见表5-1)。
图5-1
注:本章第38、39、40、41、42、43条按照铁运函[2001]366号规定执行,即:各装车站一律
停止使用平车装运木材。
第40条(注) 装载木材安插支柱的对数,应符合表5-1的规定。
第41条(注) 每对支柱捆绑腰线的道数,平车不得少于4道;敞车视侧板高度而定,小于1600毫米的不少于3道,1600-1900毫米的为2道,1900毫米及其以上为1道。不论车种均使用封顶线1道。腰线间距适当,不得卡侧板,捆绑松紧适度,应使上层木材与下层木材密贴。
表5-1
每垛木材的长度 2.5米-不足5米 5米-不足8米 8米-不足10米 每垛木材使用支柱对数 3对 4对 5对 10米以上 6-7对 注:1、使用有四对或五对支柱槽的货车,如5米与5米或5米与4米的木材对
装时,每垛木材可插两对支柱。
2、支柱折断时,附加辅助支柱,每垛木材仅限一根,但装车站禁止使用辅
助支柱。
腰线及封顶线的捆绑周数,应符合表5-2的规定。
表5-2 捆绑材料 镀锌铁线 规格 4.0毫米(8号) 腰线周数 3 封顶线周数 2 注:1、装载杉木时,腰线周数可按封顶线周数办理;
2、封顶线用“U”形钉钉固。
使用Φ6.0mm或6.5mm盘条2股,对角垛木材起脊部分(上层腰线以上的货物)
做整体捆绑,具体方法:材长大于4m的,每垛整体捆绑3道,其他每垛捆绑2道,盘条余尾部分折向车内。
第42条(注) 由于原木的树节、枝桠、弯曲或根部较大,两侧允许超出支柱。 紧靠支柱顶部的原木不得超出支柱。
紧靠支柱的木材,两端超出支柱的长度,不得小于200毫米(由支柱中心线算起)。 第43条(注) 长度不足2.5米的木材不能全部成捆时,需用长材或成捆材压顶。 使用敞车时,其装载方法可根据木材长度,分别采取:
1、围墙:将木材竖立于车厢板四周,超出端、侧板部分,不得大于端、侧板高度或本身长度的二分之一。
2、顺装:每垛内插两对支柱,垛间距离须小于木材本身长度的五分之一,顶部应压垛装载,货车中部外插两对支柱(见图5-2)。
图5-2
3、横装:安插端支柱,木材横向超出侧板不大于200毫米并向内倾斜;起脊部分顺
装压顶,并下压捆绑(见图5-3)。
使用平车时,应在货车每两对支柱内侧,用规格相近的长木材叠成挡壁,挡壁每端应超出支柱200毫米;中间短木材每垛顶头顺装,并归靠挡壁(见图5-4)。
图5-3
图5-4
第44条 装运竹子应在货车两端用坚实的竹篱作挡壁并在挡壁外内插两对木支柱(见图5-5)。
使用平车装载,安插支柱四至六对;使用敞车安插支柱四对。 装运小竹子,应成捆装载;围装时,可不安装挡壁。
加固腰线、封顶线与端支柱拉线,均使用10号镀锌铁线捆绑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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