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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复习资料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22 23:02:31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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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件:①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②利害关系人须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须依法定程序宣告(法院受理宣告失踪的申请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 2)效力: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在于为失踪人设定财产代管人。代管人可由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当,没有顺序限制,只遵循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否则,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起诉追究其责任或变更代管人。

3)宣告失踪的撤销,当失踪人复出或有人确知其下落时,经本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法院的撤销失踪宣告作出后,财产代管人资格消灭,财产代管人应交还代管财产并汇报管理情况。 4.宣告死亡(△)

指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法定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死亡的法律制度。

1)条件:①在通常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须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为2年。但有关机关能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不受2年法定期间的限制。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期间是4年。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及其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受遗赠人、债权人、债务人、人寿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等。③法院须以法定程序宣告。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2)宣告死亡的撤销,是指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有人确知他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撤销原来的死亡宣告。

宣告死亡撤销的后果:①主体资格恢复;②双方都没再婚前提下婚姻关系恢复;③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予以返还(遗产尚存的返还;遗产不存在的适当补偿;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不予返还;恶意取得的返还并赔偿损失);④子女被收养的其合法收养关系不因死亡宣告之撤销而无效。 5.住所

是指自然人生活和民事关系的中心地。自然人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17.法人

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法人的成立要件(△)

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此为法人特有)。 2)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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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人不是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

②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而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③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3)法人与合伙的区别

合伙,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的组织体。(须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担无限连带责任) ① 法人的目的具有永久性,而合伙经营具有暂时性;

② 法人必须具有特定的名称和一定的组织,是超个人的单一体,而合伙仅为各个人的集合; ③ 法人的财产属于法人本身,而合伙人的财产属于全体合伙人公司共有;

④ 法人的债务仅以法人所有的财产为担保,而合伙债务,除合伙财产外,各合伙人还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负连带无限责任。 4)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人对自己所为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①须有加害他人的侵权行为;②须因法人的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③须因执行职务的行为所发生(在执行法人职务时所为的行为才属于法人自身的行为)。 5)清算

法人的清算,是指法人终止时由清算组织依据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参与的全部财产关系,使法人归于消灭的行为。

清算人的职责:①了结业务;②收取债权,清偿债务;③移交财产,进行法人注销登记;④代表法人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18.物

民事权利客体,指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利益对象,包括:物、权利、知识产品、人身利益等。

物,是独立于人身之外,能够为人所控制并具有价值的物质资料。 (△)原物与孳息:(务必区分清楚)

原物,指能够产生收益的物;孳息,指原物派生出来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其中,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收益,如摘下的果实、产下的幼崽等。而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所生的收益,如利息、股息、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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孳息的所有权归原物的所有人,(除非法律或所有人另有约定)孳息的所有权随原物转移。

19.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后果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法律行为属于法律事实的一种,是发生在私法上的法律事实。 1)法律行为的分类

①以法律行为的行为人数,分为双方行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②根据财产行为效果的不同,分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是指发生债权债务的行为,又称债权行为。

处分行为,是指使某特定权利直接发生得丧变更的行为。又可再分为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

债权行为常为物权行为的原因。 2)法律行为要件

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有:当事人、标的(即表示的内容)、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有:①当事人须有相应的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④标的须可能和确定。 3)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指民事行为当事人将自己的内心意思通过一定方式表达出来,让他人了解的行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

①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效果意思、表示意思和表示行为。 ②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u 故意的不一致

l 真意保留,又称单独虚伪表示,是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真意,而表示与其真意不同意思的意思表示,大多为戏言。

l 虚伪表示,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之虚假的意思表示。 l 隐藏行为,是指隐藏于虚伪表示中依其真意所欲发生的法律行为。 l 脱法行为,是指以迂回手段规避强行规定的行为。 u 无意的不一致

l 错误:是指表意人因误认或不知,致其表示与意思不一致。 l 误传:是指传达人或传达机关的错误致表示与意思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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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重大误解:是指意思表示的相对人对意思内容理解错误。 ③ 意思表示不自由

u 欺诈,是指故意欺罔他人,使其陷于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 l 欺诈的构成要件:须有欺诈的故意;须有欺诈行为;被欺诈人须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判断;被欺诈人须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

l 欺诈的效力:表意人可以撤销其意思表示;因欺诈而撤销的意思表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u 胁迫,是指以不法加害威胁他人,使其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该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

l 胁迫的构成要件:须有胁迫的故意;须有胁迫的行为;胁迫为非法的;被胁迫人因受胁迫而产生恐惧心理;被胁迫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为的意思表示。

l 胁迫的效力:不论胁迫人是否为对方当事人,表意人均得撤销其意思表示,并且此撤销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u 乘人之危

l 利用对方处于危难提出条件 l 接受条件并非自愿而是危难所迫 l 苛刻条件是违法的(超出国家法律极限) 4)条件的分类

根据条件在决定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为标准,可分为停止条件与解除条件。

① 停止条件:决定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条件。附停止条件的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未生效,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须待条件达成才发生效力。

② 解除条件:决定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条件。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一经成立就已生效,但因条件的成就而失效。 5)民事行为的无效与撤销(△) ① 无效民事行为

指因欠缺有效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后果的行为。 u 民事主体不具有相应行为能力; u 意思表示不真实且损害国家利益;

u 恶意串通(有行为;传统故意;结果损害了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u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限制公权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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