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工业园区4#还原小区在建工程
倒排工期管理奖惩办法
为了加强亳州工业园区4#还原小区在建工程建设施工
管理力度,提高管理质量,确保工程进度,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计划完成,在充分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重点局研究决定,制定该奖惩办法:
1. 在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前提下制定节点进度计划。 2. 工期考核依据施工单位所报倒排工程进度计划表,以每栋楼每10天完成日期为一个节点。
3. 施工单位若未如期完成该栋楼所报工程进度表中各相应节点的施工计划,每栋楼每一节点罚款人民币壹万,并延期一天罚人民币伍仟元。
4. 当前节点工序若如期完成,按楼栋将以返还其前期工序所罚的全部数额,作以返代奖。
5. 施工单位若能在所要求的最迟完工日期前(2013年06月30日)完成施工任务,由此奖惩办法所产生该施工单位的罚款将按楼栋全部奖励给施工单位(无息).
6. 施工单位若未能在2013年06月30日前完成施工任务,将造成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严重后果。重点局将使用一切
行政手段与合同权力,处罚影响任务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
7. 上述奖惩办法适用于监理单位,奖惩以施工单位奖惩金额的5%计算。
8. 望监理单位和各施工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顺利完成各标段工程倒排进度计划。
9.本办法适用于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公租房工程)。
10.本办法施用时间到2013年6月30日止。
二0一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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