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中山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30 18:45:19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门及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等对辖区内各类需要改造的改造单元进行汇总、筛选,形成近期改造计划。

(二)年度实施计划。各镇区应当结合改造单元规划的编制、申报和审批情况,以及直接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申报改造的项目情况,将年内具备动工条件的改造项目,及时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各镇区制定的近期改造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三旧”办备案。

第十四条 项目改造方案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是指导“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的基本依据,也是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要件,主要包括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主体、规划条件情况、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补偿安臵情况、供地方式和计划、改造进度安排、改造预期效果等内容。

项目改造方案由镇区组织实施主体编制,经市“三旧”办组织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项目改造方案经批准后,各镇区应加强项目实施情况跟踪,并定期向市“三旧”办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第三章 改造项目的实施

第一节 全面改造

第十六条 全面改造是指通过对“三旧”用地上原有旧建筑

- 5 -

物进行全部拆除并按照规划用途予以重建的改造活动。

重点支持对100亩及以上的连片“三旧”用地实施全面改造。 第十七条 全面改造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实施: (一)权利人自行改造,包括以下情形: 1.改造单元内单一权利人对其用地自行实施改造;

2.改造单元内所有权利人将房地产权益转移到单一权利主体后由其实施改造。

(二)政府主导改造,即由镇区通过征收、收回等方式对改造单元内用地进行整合并通过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实施改造。

第十八条 将房地产权益转移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一)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或合作协议;

(二)通过收购过户或作价入股(需承诺旧建筑拆除后开发投资进度达到25%前股权不变更)。

房地产权益转移兼有上述两种实现方式的,按第(一)方式处理。

改造单元内房地产权益转移到单一权利主体后,由该主体进行申报、实施全面改造。

第十九条 转移房地产权益所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应当遵循公平有偿原则,约定以下内容:

(一)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二)安臵房的面积、地点和登记价格及交付标准; (三)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案和过渡期限; (四)房地产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承受主体;

- 6 -

(五)办理注销登记及有关公证手续等责任分工约定; (六)协议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二十条 实施主体申报项目改造计划前,申报主体应开展改造意愿调查和土地、房屋、人口、文化建筑、公共服务设施等基础数据调查。其中,改造意愿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改造单元内用地为单一权利人的,取得该权利人同意;属于共有的取得全体权利人同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权利人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权利人同意;

(二) 改造单元内用地原为多个权属地块组成的,符合上述规定的地块总面积应当不小于改造单元总面积的2/3。

(三)涉及旧村庄全面改造的,应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并获得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

第二十一条 结合基础数据调查情况,实施主体应委托具备乙级及以上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第十一条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改造单元规划。

第二十二条 旧村庄、旧城镇改造,改造单元规划还应明确无偿移交政府的公益性用地面积、比例、范围或公益性建筑面积、位臵、建筑功能等,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公益性用地面积不小于改造单元总面积的15%,且不小于3000平方米,并无偿配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其他公益性设施。

- 7 -

(二)按上述比例计算公益性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应无偿移交给政府不少于改造单元计容总建筑面积15%的公益性建筑面积。

上述无偿移交的公益性用地须为国有建设用地,公益性用地及公益性建筑面积不计收土地出让金。具体移交的有关规定由市规划会同国土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旧村庄、旧城镇改造,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实现房地产权益转移的,根据改造前住宅用途的土地面积占比,作以下规定:

(一)超过改造单元面积60%的,可用于住宅项目开发建设; (二)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应以商业项目开发为主,扣除回迁安臵的住宅面积外不得额外增加住宅面积;但达到连片改造标准(100亩)的,扣除回迁安臵面积外,可按计容建筑面积的20%配臵住宅建筑面积。

前款所称“住宅用途”包括不动产权证书载明为住宅、商住、宅基地的用地;房产证、土地证用途不一致且其中之一为住宅用途的,可认定为住宅用途;没有权属证书的,可结合测绘图纸、历史报建材料、水电收费单据、现状使用情况,经所在村(社区)查核并出具证明,属地镇区可认定为住宅用途。

第二十四条 旧厂房改造,或者通过旧村庄、旧城镇改造后用于工业用途的,可享受以下鼓励政策:

(一)用地超过10亩及以上、建筑容积率达1.5及以上的,在竣工验收后,对项目总建筑面积按100元/平方米标准,由市财政通过镇区对实施主体(土地使用权人或承租人)进行奖励。

- 8 -

搜索更多关于: 中山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的文档
中山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3g3mh6fbu286wqu5roq73pebe0io3700lmt_2.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