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消 毒 制 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除经消毒池外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10分钟,生产区消毒15分钟,并更衣换鞋。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1-2次。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内每周至少消毒1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
七、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清除粪便,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待舍内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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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无害化处理以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二、规模畜禽养殖场要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备。
三、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四、粪便、污水等排泄物应经沼气池或沉淀消毒池无害化处理。
五、畜禽因一般性疾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1.5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六、畜禽因传染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2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七、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八、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作好记录,由处理人和驻场责任兽医共同签字,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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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封闭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每年疫病高发期或周边发现动物疫情时,为封闭管理期,在封闭管理期内必须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
三、所有与饲养、繁殖动物疫病诊疗无关的人员在封闭期内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
四、饲料、动物销售必须建立场内场外两套班子,并划定各自的活动区域和交接线,不得越线越界操作。
五、在封闭期内所有进入生产区的饲养员、配料员、兽医技术人员等都必须在缓冲区隔离消毒,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六、封闭期内生产区每天消毒一次,生产区以外每周消毒2次,有车辆进入的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并全场增加消毒一次。 七、生产区内的人员食物由生活通道交接进入,不得有本场以外的任何动物产品进入场区。
八、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由生活办公区人员放入消毒室消毒好之后,由生产区人员接入生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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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息报告制度
一、设立专职免疫、检疫、消毒、生产信息统计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信息统计员必须将每月的产仔、转栏、存、活、出栏、购入等生产信息统计清楚。
三、信息统计员必须将本场免疫、检疫、消毒、发病、死亡、治疗、灭鼠、灭蝇等防疫情况统计清楚。
四、各类信息每天向分管场长报告,每周向场长报告,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五、各类生产信息必须及时、准确,不得瞒报、谎报。
六、每年底必须对当年的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一份防疫生产信息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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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动物免疫制度及畜禽标识制度
一、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必须进行强制免疫。 二、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三、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
四、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五、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六、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苗质量。
七、定期采血送检,对免疫效果进行监督,确保免疫质量。
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对畜禽实行标识管理,按农业部规定使用耳标、电子标签、脚环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并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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