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依上述之设立协议于一九九五年元月一日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以有效管理及执行乌拉圭回合之各项决议。为利各国完成国内之相关立法程序,各国同意GATT和WTO且存一年后,其后GATT功能即完全被WTO所取代,使GATT由原先单纯之国际经贸协议转化成为实质之国际组织。在WTO架构下,原有之关税暨贸易总协议(即一九四七年所制定之GATT,又称为GATT 1947),加上历年来各次回合谈判对该协议所作之增补、解释和决议,称为「GATT 1994」,成为有别于GATT 1947之另一个独立协议,且纳为WTO所辖之协议之一。
WTO和GATT的区别
1.GATT仅是一项多边国际协议,虽因「借用」ITO筹备委员会之秘书处,在实际上发挥了国际组织之功能,但在法律上且不具备国际组织之独立法人人格;WTO则在其设立协议第八条明文规定,WTO系一个独立之国际组织。
2.GATT 1994本身系一独立之协议;而WTO所辖之贸易协议除了GATT 1994之外,尚包括其它许多协议,例如:「服务贸易总协议」、「和贸易有关智能财产权协议」、及「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了解书」等。
3.GATT因本身且非一个国际组织,其组成成员称为「缔约成员」(Contracting Parties);而WTO乃系一国际组织,其组成成员则称为「会员」(Members)。
4.GATT且未设立永久组织,基于务实之需要,GATT之决议,以「缔约成员全体」(即全部字母大写之THE CONTRACTING PARTIES)代表GATT;而WTO是一具有国际法人人格之永久机构,其决议可直接以「WTO」代表会员之意思。
5.GATT仅于临时基础上适用,且未经所有缔约国国会之正式批准;而WTO及其协议经各会员依其国内有关对外缔定条约协议之正式程序批准,各国政府对WTO之承诺具全面
性及永久性。
6.GATT之规范仅及于货品贸易;而WTO之规范除了货品外,尚包括服务贸易及和贸易有关之智能财产权。
7.GATT虽于第二十三条订有有关争端之解决规定,但缺乏详细之程序规定,在执行上较难以落实;而WTO争端解决机制则较GATT迅速,且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经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决之案件,其执行亦从而较为落实和确定。
GATT历次回合谈判简表
年度 1947 1949 1951 1956 1960-1961 回合 第一回合 第二回合 第三回合 第四回合 第五回合 (狄伦回合) 1964-1967 第六回合 (甘乃迪回合) 1973-1979 第七回合 (东京回合) 关税、非关税措施及各项架构性规约,如:102 输入许可证程序、海关估价、技术性贸易障碍、牛肉及国际乳品协议等 1986-1994 第八回合 关税、非关税措施、服务业、智能财产权、123 关税及反倾销措施 62 谈判主题 关税 关税 关税 关税 关税 参加国家数 23 13 38 26 26 (乌拉圭回合) 争端解决、纺织品、农业、设立WTO等
东京协议
你常听说国际上正举行大规模经贸谈判活动,这些谈判到底在谈些什么?迄今一共谈了几次呢?让我们告诉你:
GATT为了早日促成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实现,从成立开始即举行一系列重要的谈判,前五个回合谈判的重点在促进各成员降低关税,后几个回合,如甘乃迪回合( 一九六四年至一九六七年)及东京回合(一九七三年至一九七九年)才逐步将重点转向非关税障碍方面的谈判。非关税措施比关税更易扭曲贸易,因其会妨碍 市场机能的运作,且常常以不公开的方式运作,而为人诟病。非关税障碍包括进口配额、进口签证制度及技术标准等。
甘乃迪回合谈判时,各成员对削减非关税障碍方面缺乏经验,因此较无具体成效。而东京回合谈判对于非关税措施方面的成果,是签署多项国际性规约,明确定义非关税障碍之范围,设立专门机构排解各成员之非关税障碍纠纷,以维护各成员之权益。
到一九八○年代,因为全球经济景气衰退,新保护主义抬头,各国贸易摩擦日增,片面设限及区域主义盛行,已威胁多边贸易体系的健全运作。GATT为有效解决贸易争端,于一九八六年九月在乌拉圭的东岬举行部长级会议,展开新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其和以往的回合谈判比较,具有俩大特色: *谈判议题涵盖范围最广:
谈判议题除了包括关税、非关税措施、天然资源产品、热带产品、纺织品及成衣、农业等议题外,仍扩展至服务业贸易,及和贸易有关的智能财产权等议题。 *采整批交易式谈判:
乌拉圭回合各谈判议题达成协议后已整合为一套最终法案,由各成员签署后一体遵行,特点在于可改善东京回合谈判采个别开放签署所造成约束力不足的现象。
乌拉圭协议
最近你常听到有关乌拉圭回合达成协议的报导,这些 协议的重点是什么?对全球的经贸发展有何影响呢? 其所代表的意义为何?让我们告诉你:
乌拉圭回合历时长达七年的谈判,终于在一九九三年十二用十五日达成最终协议,其主要重点:
? 成立世界贸易组织:
此次乌拉圭回合谈判决议预定于一九九五年元月正式成立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执行乌拉圭回合有关未来多边贸易体系之各种规范,且监督争端解决小组及贸易政策审议小组之运作。所有WTO成员必须自动接受所有乌拉圭回合协议,凡在其成立之前加入GATT者均可成为WTO创始会员。 ? 全面降低关税:
乌拉圭回合谈判为促使各国进一步开放市场,已不同于过去数回合关税调降仅集中在少数工业产品的方式,而采取工业、农产品全面性降低关税的方式进行。工业产品方面,各国关税以一九八六年为基期,自一九九五年开始分四年五阶段调降,平均降幅达百分之四十左右,部分产品包括制药、营建设备、医疗器材、钢铁、农机、烈酒、啤酒、家俱等八大项目,主要工业国家希望将之列为零关税产品。
农产品方面,以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八年之三年平均数为基期,已开发国家未来六年关税平均削减百分之三十六,单项产品至少降幅为百分之十五;开发中国家在未来十年平均削减百分之二十四,单项产品至少降幅百分之十五。许多受非关税措施保护的农产品,除稻米等可适用特殊待遇外,须以关税化方式开放市场。 ? 回归GATT基本精神:
一九四七年GATT对于纺品和成衣、农业贸易、出口补贴及某些非关税贸易障碍等的规范均因认定困难或迁就事实,而给予特殊待遇不受GATT的规范。此次乌拉圭回合最终协议将过去这些违反GATT基本精神的例外情形,均回归到GATT的规范,例如,纺品和成衣自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至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之十年间分三阶段,解除目前之配额限制;出口补贴方面,规定已发国家未来六年将削减百分之三十六,开发中国家十年将削减百分之二十四;对农产品的非关税贸易障碍如禁止外国产品进口等措施,未来均将改采课关税的方式处理,且逐年降低关税化后的关税税率。 ? 加强争端解决机能:
由于争端解决为GATT的主要功能,为了有效处理未来各成员间的贸易争端,乌拉圭回合最终协议特别达成「争端解决规则及程序处理谅解备忘录」,且将于WTO中设置争端解决的专门 机构,以强化争端解决的机能。 ? 确立贸易政策检讨机制:
乌拉圭回合于一九八八年期中检讨会议时引进「贸易政策检讨机制」,定期检讨各国的贸易政策,以使各国政策的制定透明化,最终协议中则确立此一贸易政策检讨机制。 ? 扩大新议题之谘商:
乌拉圭回合谈判之范围,远超出一九四七年GATT及东京回合规约的规范范围,除一般商品贸易外,亦将和贸易有关之智能财产权及服务业贸易等新议题纳入规范。智能财产权保护范围除原有之专利、商标、著作权外,且扩及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布局、产地标示、营业秘密保护等。在服务业贸易方面,各成员基于不歧视的待遇原则和透明化原则,对所有成员开放服务业市场,给予国民待遇,且依据服务业贸易总协议(GATS)之规定提出初始承诺表,作为进一步谈判之基础。
依据美国经济预测公司(DRI)研究结果显示,在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协议后十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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