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卫生监督检查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5.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经过哪些程序?
二、案例分析题
案例1:一起食品中使用罂粟壳受行政处罚决案
[案情介绍] 1996年4月21日,某县卫生局食品卫生监督员在杨某开办的食堂内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时,在给食堂炖鸡的汤料中,查获三枚带籽的“罂粟壳”,当场制作了现场卫生监督笔录,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杨某在现场卫生监督笔录上签字认可。4月24日,县卫生局将“罂粟壳”送药检所进行检验,报告结论予以确认。县卫生局认为:杨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9条第2、8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39、42条的规定,对杨某处以3000元的罚款。杨某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自己未在食品中掺放任何有毒物品,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撤销该处罚决定。
经法院公开审理,认定杨某在食品中使用罂粟壳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9条第2、8项之规定,某县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39、42条的规定,对杨某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项之规定,维持县卫生局行政处罚决定,杨某表示服从判决,缴纳了罚款。
(资料来源:李春生,邵周竹主编.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讨论提示题:
1.该案例现场检查的程序有哪些?
2.结合该案例谈一谈行政处罚程序的运用。
第七章 卫生监督的调查取证
一、问答题
1.卫生监督调查取证及其方法?
2.卫生监督证据的种类有多少?
3.卫生监督证据审查的内容是什么?
4.如何正确运用卫生监督证据?
二、案例分析题
1995年12月7日某市食品卫生监督所前往王某经营的某餐厅进行卫生复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在该餐厅厨房内有一名操作人员未戴帽子,一名洗碗工未穿工作衣帽切配白斩鸡;食品卫生监督所又抽查了该餐厅内备用的餐具6件,其中4件有油腻及小飞虫;同时卫生监督所还查得该餐厅没有熟食专间而擅自制作白斩鸡等熟食卤味。根据上述情况,食品卫生监督所当场制作了检查笔录。该餐厅的帮工郑某签名予以证实(后该餐厅由段某承包)。同年12月12日,段某在食品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的问话中,对上述事实无异议,食品卫生监督所于1995年12月16日对王某做出行政处罚,认定王某经营餐厅个人卫生、餐具不符合卫生要求,擅自变更食品生产经营范围,王某的行为违法了《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八)项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该市《食品卫生监督处罚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王某做出个人卫生不符合卫生要求罚款500元,餐具不符合卫生要求罚款500元,擅自变更食品生产经营范围罚款1000元,上述三项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资料来源:张树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
讨论提示题:
1、上述案例中有哪些方面的违法证据?
2、食品卫生监督所做出行政处罚是否合法有效?
第八章 卫生监督责任
一、问答题
1.什么是卫生监督责任,它有哪些特征?
2.卫生监督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3.卫生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包括哪些方面?
4.怎样才能保证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二、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起被撤销行政处罚案
[案情介绍] 某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李Χ在陈Χ开办的餐馆内进行卫生监测,同时要求陈Χ交纳监测费5元。陈Χ取出钱来欲交,被其妻拦住,坚持要看收费文件再交。为此,双方发生口角,陈Χ出言不逊,侮辱监督员李Χ,并拒绝交款。县卫生局遂于次日作出处罚决定,以陈Χ严重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拒绝卫生监督为由,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陈Χ之餐馆停业整顿和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陈Χ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县卫生局滥用职权,判决撤销行政处罚。(资料来源:李春生,邵周竹主编.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析.北京:法律
出版社,2000)
讨论提示题:
1.该监督行为是否违法?
2.如违法应任何承担?
第九章 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与监督
一、问答题
1.什么是国境卫生检疫?
2.简述国境卫生检疫的范围和国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的种类。
3.简述入出境传染病管理的内容。
4.传染病监测的手段有哪些?
5.简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分析题
上海远洋运输公司抵制国境卫生检疫案
[案情简介] 1991年6月15日,上海远洋运输公司所属“抚顺城”轮由日本抵达宁波镇海装卸区。同日,宁波卫生检疫所在镇海港区对该轮实施入境检疫。检疫时,发现该轮大厨顾勇康、二厨冯国强、服务员刘波均未持有由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遂即要求船方办理换证签发手续,但船长以3名从业人员所持由交通部颁发的海员健康证书是有效的为由,拒绝办理换证签发手续。同月18日,宁波卫生检疫所在北仑港区对“抚顺城”轮进行出境检疫时,又发现该轮大厨顾勇康、二厨冯国强、服务员刘波仍未持有由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为此,宁波卫生检疫所再次要求船方办理换证签发手续,但船长以“根据上级通知执行办理”为由,再次予以拒绝。之后,该轮这3名从业人员随船出境。
[处理过程] 1991年6月24日,宁波卫生检疫所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上海远洋运输公司所属“抚顺城”轮罚款人民币4900元。原告不服被告的处罚决定,于同年7月15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提出复议申请。卫生检疫总所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于9月11日作出维持宁波卫生检疫所对原告罚款4900元的复议决定。上海远洋运输公司不服卫生检疫总所的复议决定,于同年10月10日向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 维持宁波卫生检疫所对上海远洋运输公司所属“抚顺城”轮的行政处罚决定。第一审判决后,上海远洋运输公司不服,以第一审判决歪曲有关事实真相,适用法律不当等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撤销第一审判决和行政处罚决定。被上诉人宁波卫生检疫所辩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维持第一审判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于1992年5月4日判决:驳回上诉人上海远洋运输公司的上诉,维持第一审判决。 讨论及提示题:
1.宁波卫生检疫所对上海远洋运输公司的处罚是否妥当,为什么?
2.法院对该案作出的判决是否合法?
3.如何更好地处理该类案例?
(摘自 专家论案http://www.law999.net/casefocus/doc/XIZH/2003/00000971.html)
第十章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与职业卫生监督
1.《职业病防治法》建立了几方面的法律制度,有何意义?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构成怎样的法律关系,各自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3.职业卫生监督有哪些检查职责?
4.为什么要检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要点有哪些?
5.职业病的报告责任主体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应负何种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放射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
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起无证使用放射源而造成丢失的放射事故
[案情介绍] 1990年12月某采油厂从核工业总公司购进油水界面计4套,每套配带137Cs放射源一枚,分别安装在油罐的方形入口处。1991年6月2日,在检修4号罐时,拆掉了油罐方形入口处油水界面计的137Cs放射源,该源的活度为2.35×109Bq(640mCi),放在油罐旁无人看管。1991年7月中旬,被该县农民董某盗走,存放在自家牲口棚门后。半个月后,董某打开贮源铅罐,无意中将放射源倒出掉在院内,打扫院落卫生时又将其扫到猪圈内。直到1991年10月15日,辐射中心到采油5厂检查仪表时,才发现4号油罐放射源丢失。但该厂没有向卫生、公安部门报告,当年终清查辐射中心销售放射源时,辐射中心报告采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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