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报废管理制度 编 号 14 实行日期 批 准 人 存货报废管理制度 页 数 审核人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货报废管理的基本要求。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生产管理中心与营销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其下属单位的存货报废管理工作。
1.3本制度所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 2.目标和原则
规范公司存货报废、处置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职责。 3.机构及职责 3.1总裁办公会
3.1.1审批公司存货报废事项。 3.2存货所属单位
3.2.1指存货所属管理中心的各营销公司、各生产公司及双鹤(北京)工业园。 3.2.2按照本制度规定要求履行存货报废申请手续。
3.2.3由生产公司生产管理部或营销公司物流部核对拟报废存货实物和台账,核实报废原因,落实报废责任,责任到人;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出具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与实物的核实;主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署报废意见,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通过决议。
3.2.4负责本单位报废存货的保管、台账管理等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移、处置报废存货。 3.3管理中心:
3.3.1负责所属各单位存货报废、处置的监督管理。
3.3.2按本制度规定要求对所属各单位拟报废存货进行审核、审批。 3.3.3负责所属各单位存货集中报废管理和集中处置管理。 3.4审计监察与法务部
存货报废管理制度
3.4.1根据总裁办公会要求,负责对公司特殊及大额存货报废进行专项审计,核查报废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5财务管理中心
3.5.1负责公司拟报废存货的财务核算,出具意见并上报总裁办公会审议。
3.5.2负责定期(每半年)监督检查管理中心及其下属单位存货报废审批、报备、处置等执行情况。
3.5.3负责报废存货账务处理,根据税法判定所报废存货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5.4 负责对报废存货进行年度财损鉴证的税务师事务所的选择及统一财损鉴证工作安排。
4.管理程序与方法 4.1报废标准
4.1.1产成品质量不合格,范围包括:
4.1.1.1药品入库收货时,运输方式不符合规定、随货通行单(票)与采购记录票、账、货不符、药品外观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4.1.1.2药品入库验收时,依据法定质量标准验收外观、包装、判定质量不合格的药品。 4.1.1.3药品在库养护检查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过期失效,经检查、检验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药品。
4.1.1.4质量信息通知属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假、劣药品,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公告发布的或质量抽检的质量不合格药品。
4.1.2破损、霉烂、变质且无法退回的存货及超过有效期(贮存期)的存货。 4.1.3销售退回产成品经质量部门检验不能再销售的。 4.1.4半成品因GMP认证改造而导致超期无法使用。
4.1.5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由于生产线改造无法再继续使用的。 4.1.6与现行版本不一致的包材等。
4.1.7经营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1.8其他足以证明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2报废审批程序 4.2.1存货报废流程:
4.2.1.1生产管理中心各生产公司生产管理部或营销管理中心各营销公司物流部填列“待
存货报废管理制度
报废存货明细表” (详见附件6)、“存货报废审批表”(详见附件1、2)报质量管理部门检验(指产成品、在产品),对于不需要质量部门检验的报废存货直接按第“4.2.1.3”条办理。
4.2.1.2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出具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并提出处理意见,转发本单位生产管理部(生产公司)或物流部(营销公司)、财务部门。
4.2.1.3生产管理中心各生产公司生产管理部或营销管理中心各营销公司物流部将待报废存货明细表、存货报废审批表、须检验的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
4.2.1.4生产管理中心各生产公司生产管理部或营销管理中心各营销公司物流部将已经由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的存货报废审批表报请各相关负责人签批直到本单位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上报所属管理中心。
4.2.1.5所属管理中心将审核签字后存货报废审批表报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出具意见并上报总裁办公会审议。 4.2.2存货报废审批权限:
存货报废实施分级审批,根据拟报废存货情况,判断属于正常损失还是非正常损失,分别由所属单位审批、所属管理中心审批和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
4.2.2.1存货报废损失包括非正常损失与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从公司管理角度(不是税法角度)主要有:
4.2.2.1.1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4.2.2.1.2生产中出现批次不合格的损失。
4.2.2.1.3成批次产成品近效期或过效期报废损失。
4.2.2.1.4因市场销售原因停止生产造成原材料过效期的损失;因更换包装内容不能再使用的包装材料损失;委托加工前期生产的产成品、包装材料,因没有获得国家批准文件导致过效期的损失等。
非正常损失涉及责任人责任而赔偿的,以扣除赔偿金额后的余额为损失额。
正常损失是非正常损失以外的损失,是指存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也就是合理损耗。
4.2.2.2拟报废存货属于正常损失且单次价值合计小于5万元,由存货所属单位逐级审批,报所属管理中心备案,总部双鹤(北京)工业园由总裁授权生产管理部总经理审批。拟报
存货报废管理制度
废存货累计价值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时,须提交所属管理中心审批。
4.2.2.3拟报废存货属于正常损失且单次报废价值合计大于5万元(含5万元)而小于50万元,或拟报废存货属于非正常损失由存货所属单位、单位所属管理中心逐级审批,报财务管理中心备案,总部双鹤(北京)工业园由总裁授权主管生产副总裁审批。
4.2.2.4拟报废存货单次价值合计大于50万元(含50万元)时,由存货所属单位、单位所属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逐级审核,财务管理中心出具财务意见及议案,报总裁办公会审批。
4.2.2.5管理中心所辖下属单位存货报废价值汇总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时,由管理中心提交财务管理中心审核,财务管理中心出具财务意见及议案,报总裁办公会审批。 4.2.2.6公司年度报废存货价值累计超过3000万元,提请董事会审议。
4.2.3对于须报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的存货报废实行集中报废管理。每年集中申请、集中审批,每季度不超过一次。
4.2.4拟报废存货经审批后方可实施报废处置。 4.3报废处置程序
4.3.1批准报废的存货不得继续使用或出售,由存货所属单位封存、保管,确保报废存货完整。对于不合格药品,要按储存条件单独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区内,并挂红色标志,专人负责保管,建立账卡并及时填写“不合格药品记录”(详见附件6).内容包括不合格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数量、不合格药品来源、不合格原因、处理结果等。
4.3.2批准报废的存货,由存货所属单位生产管理部(生产公司)或物流部(营销公司)填写不合格物料与产品销毁记录表,转发质量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生产公司)或物流部(营销公司)组织安排销毁(质量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或物流部相关人员参加并签字),并拍照存档,生产管理部(生产公司)或物流部(营销公司)凭《不合格品处理报告》、《不合格物料与产品销毁记录表》(详见附件3、附件4)在ERP系统中作报废出库处理。 4.3.3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假、劣药品及国家质量公告及药品监督抽检不合格药品,就地查封。特殊药品的销毁,必须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审批后,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督销毁。
4.3.4存货报废的实物处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3.5对于销毁的存货销毁后剩余的物料和不需要进行销毁的报废存货,能够进行作废品
存货报废管理制度
销售的,由生产管理部(生产公司)或物流部(营销公司)负责按制度规定处理,销售的收入交财务部门,作冲减报废损失。
4.3.6财务管理中心(含存货所属单位财务部门)收取报废存货处置款,完成报废存货的账务处理工作。 5.附则
5.1本制度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5.2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5.3存货所属单位及管理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存货报废实施细则。 6.附件
6.1存货报废审批表(管理中心用表)(附件1) 6.2存货报废审批表(各公司用)(附件2) 6.3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附件3) 6.4不合格物料与产品销毁记录表(附件4) 6.5不合格药品记录(附件5) 6.6待报废存货明细表(附件6) 6.7存货报废流程(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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