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泉林净水剂厂年产5000吨 聚合氯化铝净水剂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浙江环龙环境保护公司
ZHE JIANG HUAN LO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
(国环评证乙字第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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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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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由来
富阳市泉林净水剂厂年产聚合氯化铝5000吨建设项目,于2008年5月开始筹建,位于富阳市里山镇里山村。生产场所系租用闲置的富阳市里山镇泉水能源再生厂的厂房,占地面积1650平方米。
富阳市泉林净水剂厂主要产品为聚合氯化铝溶液。项目产品立足富阳,主要为富阳市造纸废水的处理提供配套处理药剂,由于富阳是我国主要造纸产区之一,因而产品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第1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富阳市泉林净水剂厂的委托,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现场踏勘、监测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及其他有关文件,在征求环保主管部门意见后,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以期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评价目的
1)通过对项目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监测和分析,了解周围地表水体、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现状。
2)以工程分析为基础,分析本项目的污染因子、排污源强、排放方式以及排放规律,并预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为项目审批提供科学依据。
3)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从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角度出发,制定控制污染、减少污染的对策和环保管理措施,促进项目社会效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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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为项目合理布局、优化方案设计和环保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排放
本项目相邻地表水体为富春江(大源溪富春江交汇处—渔山),功能区划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Ⅱ类)。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中的“水作”标准,用于田地灌溉。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单位:mg/l 时段 标准值 5.5~8.5(无量纲) (mg/l)
废气排放
建设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功能区为二类区,因此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GB16297-1996)
最高允许浓 污染物 度(mg/m3) 排气筒高(m) 15 氯化氢 100 20
0.43 最高点 限值 0.26 监控点 周界外浓度 0.20 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150 ≤80 ≤200 PH SS BOD5 CODcr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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