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6 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6.4 架空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6.4.8 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6.4.8-1的规定。
表6.4.8-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其他设施名称 最小水平净距(m) 备注 消火栓 1.0 指消火栓与电杆距离 地下管、缆线 0.5~1.0 包括通信管、缆线与电杆间的距离 火车铁轨 地面杆高的4/3倍 - 人行道边石 0.5 - 地面上已有其他杆路 地面杆高的4/3倍 以较长杆高为基准。其中,对 500kv~750kv输电线路不小于10m, 对750kv以上输电线路不小于13m 市区树木 0.5 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 郊区树木 2.0 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 房屋建筑 2.0 缆线到房屋建筑的水平距离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
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应满足隔距要求。 2 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不应小于表6.4.8-2的规定。
表6.4.8-2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
与线路方向平行时 与线路方向交越时 名称 架设高度备注 (m) 度(m) 架设高备注 市内街道 4.5 最低缆线到地5.5 最低缆线到地面 面 市内里弄(胡4.0 同) 最低缆线到地5.0 面 最低缆线到地面 最低缆线到地铁路 3.0 面 7.5 最低缆线到轨面 最低缆线到地公路 3.0 面 5.5 最低缆线到路面 最低缆线到地土路 3.0 面 5.0 最低缆线到路面 0.6 最低缆线到屋脊 房屋建筑物 - 最低缆线到房屋平1.5 顶 最低缆线 河流 - 1.0 到最高水位时的船桅顶 最低缆线 市区树木 - 1.5 到树枝的垂直距离 最低缆线 郊区树木 - 1.5 到树枝的垂直距离 一方最低缆线 其他通信导线 - 0.6 到另一方最高线条 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4.8-3的规定。
表6.4.8-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最小垂直净距(m) 架空电力线其他电气设备名称 路 有防雷保护设备 架空电力线路 无防雷保护设备 备注 最高缆线到电10kV以下电力线 2.0 4.0 力线条 35kV~110kV电力线(含3.0 110kV) 5.0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110kV~220kV电力线(含4.0 220kV) 6.0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220kV~330kV电力线(含5.0 330kV) -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330kV~500kV电力线(含8.5 500kV) -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500kV~750kV电力线(含12.0 750kV) -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750kV~1000kV电力线(含18.0 1000kV) -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供电线接户线(注1)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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