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配件合同必须由主管和分管科长签字,负责年计划的编制,正常生产需用配件的购置和专项工程的配件购置。
6、配件管理员要熟悉全矿机电设备的结构性能,经常深入实际,了解职工意见,保证配件的进货质量。新到配件的组织验收,掌握库存情况。
7、煤炭生产专业设备配件,必须从部属厂家和省煤炭厅定点厂家进货,特别是防爆配件严禁从无防爆合格证厂家购进。
8、严把配件质量关,如发生因配件质量低劣,造成机电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严重影响生产,要对配件保管及配件验收人员按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 9、掌握全矿机电设备配件消耗情况,考核和制订配件消耗定额。 10、提取配件时必须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不交旧不发新。
11、配件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一般配件借出由机电经理(矿长)签字,主要配件借出由总经理(矿长)签字,无领导签字,任何人不准借出。出库后未使用完的配件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12、配件的报废由配件管理员提出报告,机电部组织鉴定、领导审批。 13、分管配件管理员要做好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四)机电设备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1、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细则》进行。井下所有设备的安装都应符合《煤矿机电安装质量标准》。
2、机电设备完好率90%,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台完好。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100%,小型电器合格率95%,矿灯完好率95%,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灭,电缆吊挂合格率95%,设备待修率5%,机电事故率1%,设备使用率80%。防爆组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电缆、局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等实行监督检查,查出的问题以五定表的形式下达所属责任区队限期整改。
3、各采区、工作面应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及保护整定核验。防爆电气设备无论在矿井任何地方安装使用,均按防爆设备检查和维护。
4、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得有失爆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5、高压隔爆开关应有:①欠压保护;②短路保护;③过负荷保护;④选择性接地保护:⑤有过压保护。
6、低压电机应装设JDB保护、整定要合理。 7、所有馈电开关、磁力起动器应用真空断路器。 8、煤电钻、信号照明系统应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9、所有低压馈电开关、磁力起动器均应装设接地和漏电或选择性漏电保护。 l0、矿井大型设备定期进行技术测定和探伤,定期进行远方漏电试验,接地电阻测试。在井下进行各种电气测试或电气设备开盖前,应先测瓦斯。 11、矿灯应装有短路保护装置,瓦斯报警装置。 (五)电气试验制度
1、为了保证矿井供电安全,消灭电气隐患使供电系统保护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矿井或采区应有专人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装置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机电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要作好对机电维修工和负责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由机电部负责,电管组人员参加,井上下机电队配合,在每年雨季到来之前务必搞完。
3、为使电气试验工作顺利进行,电管组应提前一个月编制好试验项目及计划,试验计划由机电总经理(矿长)会同生产副总经理(副矿长)研究,确定具体试验时间及停电安排。新投产的采区,在作采区供电设计时,应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进行计算、校验,机电安装工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整定、调整。当电气设备涉及的电网及负荷状况发生变化时,专管人员应及时进行计算,经电气技术人员审批后,由专责的电气维修工调整。
4、电管组在编制试验计划时,要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机电部审查后,交机电副总经理审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电气维修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时,应及查明原因,由电气技术员或矿井主管电气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它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5、机电部应具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或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其上注明电气设备的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短路电流整定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此图板由机电部负责管理并随时修改补充。各运行维护单位也必须建立相应的供电系统图板。 6、为了便于检查,设备应挂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型号、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单位及维护人。
7、高、低压开关在机电修车间检修完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进行校验,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正确地调整。
8、各类开关设备及单独保护器,在入井前应由专职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电气保护及防爆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9、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10、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由机电部组织每月检查一次。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半年进行一次(8月、2月),负荷变化时及时整定。
11、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检查,由使用单位每半年检查一次(8月、2月)并作记录,交机电部。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由使用单位每季一次。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由使用单位每月检查一次。
12、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定,由机电队每月测定一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定,投入使用前,由安装单位负责测定。
13、试验完毕后,由电管组定出试验总结上报有关单位。 (六)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l、电气运行设备应一定周期进行切换或轮换定期试验。 2、设备定期切换项目。
(1)主变压器每月二十六号要进行切换运行;变电所(站)长在场。
(2)每星期一早班前时对备用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组长(第一主值班人)负责进行。
(3)每天接班前应对各台设备进行试验,电气主管负责进行。
(4)定期试验及切换要记入专项的记录本内,以便及时分析设备技术问题和检查本 制度执行情况。
(七)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l、部、队管理干部,均要根据自己的职责,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检查工作并留有记录。 2、干部上岗,检查内容如下: (1)岗位人员上岗情况。 (2)岗位人员有无三违现象。 (3)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岗位人员的精神状态。 (5)设备的完好状况。 (6)设备保护系统是否可靠。
(7)设备有无重大隐患并提出处理意见。 (8)工业卫生状况。
3、部室干部每月至少一次,区队干部每月不少于两次。
4、干部上岗制是实行领导、技术人员、工人共同管理好机电设备的重要措施,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
5、干部上岗要仔细检查司机是否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 6、对设备运行和各项记录要勤过问,并听取当班人员关于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的汇报。 7、抓好现场薄弱环节的关键工作,检查岗位人员的出勤状况,劳动纪律,环境卫生等。 8、对于违反规程和脱岗人员应及时作出处理,不得包庇迁就。 (八)设备的润滑管理制度
1、全矿机械设备润滑统一由使用单位管理,负责制定润滑周期、选择润滑材料、确定润滑方法、制定润滑剂的消耗定额以及对润滑剂的鉴别,保管、领用、发放、节约和再生等管理工作。机电部专人负责监督。
2、严格按照各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定润滑周期表。
3、严格按机械设备的说明书提供的油脂类别,定购、领用、加注、存放、回收,进行合理润滑。
4、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的说明书提供的注油部位、注油方法,规定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执行。
5、定期换油时将废油即时交回库房,经技术鉴定是否有再生利用价值,润滑油的存放、加注、操作不当,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6、库房的油脂及下井备用的油脂,要按类型编号、排放整齐。
7、机械设备的润滑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做到五定“定点、定油、定量、定时、定人”的原则。
(九)机电部考核制度
1、按矿上统一安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决杜绝迟到早退。
2、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无故不到一天,扣两天工资。
3、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职责范围内要做到胸有成竹,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将调离岗位。
4、具体工作中按照机电管理制度行使权利,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5、防爆检查方面,必须按原则把关,不徇私情,否则对检查人员进行处罚。 6、对领导临时批派的任务,迅速按要求完成,不得无故推诿。 7、对修理车间,必须保证检修质量,对不合格产品实行责任追究制。 (十)机电安全活动制度 1、机电管理考核评比办法 一)、机电现场管理(50分)
1、据机电考核评比细则所评出的结果,每1分罚款扣10元。 2、风电、瓦斯电闭锁有一处不起作用扣10分。 3、煤电钻综合保护不起作用每台次扣1分。 4、用其它物品代替保险丝的每台次扣1分。 二)、机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0)分
1、未按机电部的安排而乱动设备者,发现一次扣2分。 2、对机电部的业务安排不执行者每次扣5分。 三)、机电事故(20)分
1、机电事故定义:机电设备损坏价值500元以上或影响产量100吨以上者,我们定义为机电事故。
2、开关本体损坏无修复价值者扣5分。
3、导致10KV站速断跳闸1次扣1分,导致35KV站过流跳闸超过节次者开始扣分,每超一次扣1分。
4、出现机电事故而隐瞒不报者,每次扣5分。 5、其它机电事故视情节轻重酌情考虑。 四)、设备使用(10分)
1、每发现一次设备不合理使用扣1分。 2、每发现一台设备带病运转扣1分。 3、备用中机电设备置于淋水处分扣1分。 4、闲置机电设备不及时回收超过4天者扣1分。 2、机电设备管理考核评比细则
五)、为了强化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保障生产正常运行,实现机电设备标准化,同时为规范电工的操作,调动电工的积极性,杜绝“三违”,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特别制定以下考核评比细则: 一.例会制度
每周晚山19点整召开机电例会,各队长、机电队长准时到会,有事提前请假,否则: 1.点名不到者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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