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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实施现状
作者:苏从舜 白玉坪 张哲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3期
摘 要 被害人救助作为西方被害人保护制度的产物,在我国经历了一个从理论认可到实践探索的阶段。20世纪90年代被害人救助的相关理论被我国学者所关注,到了本世纪初,在中央有关政策的鼓励下,各地开始被害人救助的试点工作。从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理论基础入手,反观其实施现状,或许是探索有关制度完善的前提。此即本文主旨所在。 关键词 理论基础 实施概况 主体多元 环节集中
作者简介:苏从舜,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白玉坪,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张哲,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060-02
被害人救助制度作为西方被害人保护制度的产物,最早在20世纪50年代的日本得以确立,20世纪90年代这一理论受到了我国学者的关注,在普遍关注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为中心构建的刑事诉讼程序之后,理论界开始重视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人们认为,在以保护被告人权利精神为核心的法律中,应该在更大程度上为被害人提供权利保障。而这不仅仅是立法完善和机制健全的问题,“在何种程度上重视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最终取决于法律对利益冲突所做出的不同选择,这是一个价值取向问题”豍。被害人权利的独立性和重要性迫切需要得以承认。
一、被害人救助制度理论基础概述
在法律领域内探讨的大多数问题似乎都离不开对理论基础的讨论,虽然理论层面的问题显得抽象、晦涩,甚至在某些程度上纯粹的理论探讨有脱离实际的危险。但本文所探讨的内容仍然难以跳过理论研究部分。因为不同的理论体系决定了制度设计的走向,决定了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对象、范围、条件、主体及国家承担责任的大小,“在立法实践中,具体采纳何种理论,将决定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模式,极大影响实践效果和制度目的的实现”。豎 目前,为被害人救助提供理论基础的学说主要有:“国家责任说”、“社会福利说”、“刑事司法体系支持说”、“犯罪风险分担说”、“侵权赔偿替代说”、“平衡保护说”、“社会保险说”等,众说纷纭。但实际上,最具代表性的学说只有两个:“国家责任说”与“社会福利说”,其余学说基本都是这两个学说的衍生学说。
国家责任说认为:政府创造了警察、法庭和矫正机构,并通过向公民征税来维持这些机构,同时限制了公民个人武装和保护自己的权利,倘若国民遭受了犯罪之侵害,则是国家对人民保护责任未尽周全,理应承担赔偿义务豏。我国不少主张赔偿的学者都采纳了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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