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工程管理办法
附件4:
优质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严格执行质量体系标准,加强现场施工技术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创建更多的优质工程,提高企业信誉,为企业生存发展和适应市场竟争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质工程奖是我国工程建设的质量奖。获得国家、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质工程其质量应达到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公司级优质工程必须质量优良,且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等方面在公司内领先;优质工程集团公司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创国家、部(省)级优质工程项目必须是列入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建设计划的工程,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创公司级优质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或公司指挥部一并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申报创优规划和创优措施,经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审定后行文公布。凡未列入计划的项目不予参加评选。
第四条 已评为子、分公司级优质工程并符合申报集团公司优质工程条件的,由子、分公司向集团公司申报;评为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并符合申报国优、部优(省优)条件的,由各子、分公司组织申报资料并按规定日期报送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由集团公司统一上报。
第五条 集团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归口,集团公司成立优质工程审定领导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批。评上优质工程的项目集团公司将行文公布。
第二章
评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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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规模
1 综合工程
1)铁路、公路、市政、地铁等综合工程一个完整的标段;
2)公司指挥部管辖工程项目中,划分给集团公司属施工单位的全部工程;
2 单项工程 1)桥梁工程
a)长度500米以上的铁路简支梁桥。
b)长度300米以上的悬灌、斜拉、钢管拱及连续梁桥。 c)桥高50米以上的高桥。
d)桥面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路桥。 e)桥面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立交框构桥。 f)孔径合计30米,跨三线以上的铁路顶进立交桥。 2)隧道工程
a)全长1000米以上的单线铁路隧道或水工隧洞。 b)全长500米以上的铁路双线(或多线)及公路隧道。 c)地铁一个区间或一个车站。 3)建筑工程
a)独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全部工程。
b)房屋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场、院、区全部建筑工程(含配套、环境设施)。
c)2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站房或公共建筑(含配套设施)。 4)通信、信号、电力和电力牵引供电工程
a)区段站及以上四电工程中至少两个专业的工程。
b)三个中间站(含两个区间)及以上四电工程中至少两个专业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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