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采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回采,U 型通风方式,采空区漏风小。加快开采进度,减小 采空区氧化带面积,加大窒息带面积。
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部撤出设备,进行永久封闭。根据煤层自燃发火期来确定采区的开采期限,从而确定采区的开采尺寸。 2、 外因火灾预防
进风井筒及井下建筑物,井底车场必须采用不燃材料支护建筑,各水平的井底连 接处,主要绞车道同主要运输巷道、回风巷道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都必须用不燃 材料进行支护。 进风井口必须设置防火铁门,以防止地面火灾波及井下。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 50m 设 置支管和阀门。 (1) 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并对全体职工经常进行防灭火知识的教育。
(2) 设置井上消防器材库,消防库设在+1650m 石门同内,存放足够的消防器材,
(3) 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符合规定,井口房和通风机房 20m 不得用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
(4) 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5) 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严禁井下吸烟。 (6)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专项安 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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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预防机械摩擦起火: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做好井下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保持运转部位的清洁, 及时加注安全可靠的润滑油, 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8) 预防爆破引起火灾,严禁不装或少装炮泥爆破,严禁使用矸石、煤粉代替炮泥封堵炮眼,坚持使用水炮泥,严禁放糊炮、放明炮。
(9) 预防电气火灾,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和维护都必须严格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应正确选用过负荷继电器、熔化保险器和漏电继电器,以便在 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漏电时切断电源。消灭电缆中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 头”。
(10) 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等,井下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保管在加盖的铁桶内,不准乱扔乱放。
(14)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第四节 瓦斯抽放治理方案
鉴于煤矿已安装了一台瓦斯抽放泵,应配备一台同型号同功率的瓦斯抽放泵,并 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瓦斯抽放专项设计。煤矿应严格按照抽放设计、煤矿瓦斯抽放 标准(AQ1027-2006)等建设、安装、使用瓦斯抽放系统。建立并完善瓦斯抽放管理制 度,配备足够的钻孔设备及人员,加强日常抽放工作,确保抽采达标。
第五节 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一、 安全监控监测方面的措施
针对本矿井的实际情况,除配足安全监控一般设备外,必须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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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碳传感器, 对重点防范区域,班长配备便携式多参数检测器,进行定时、定点、定人的观测和预报, 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二、矿井通风管理措施
1、矿井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矿井不超 通风能力生产。
2、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通风设 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 2 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 1 套 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 10min 内启动。生产矿井现有的 2 套不同能力的主 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每小时 填写 1 次运行记录。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 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
4、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况时,必须有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2 台及其以上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的矿井,要 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5、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 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 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 生产、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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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全部撤出。
6、各煤矿企业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 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风停 电,必须按事故追查。
7、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 习,矿井反风演习报告报煤矿企业和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8、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 10 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及其它 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悬挂记录牌。通风部门应将测风报表报 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矿井测风报表应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 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
9、加强井巷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 10、没有形成负压通风系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严禁在独头巷道利用局部通 风机通风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须确保两个安全出口;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采空区通风 ( 《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11、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墙、风窗,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 回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 2 道正向永久 风门和 2 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非自动风门必须互相连锁。 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窗的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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