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
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计划 【发文字号】皖政[2012]37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15 【实施日期】2012.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皖政〔2012〕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十二五” 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安徽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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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也是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
安徽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提高资源环境承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依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和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生态强省战略,制订本规划。 一、环境保护基础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成效。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的同时,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率分别为7.36%和6.72%,超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大力实施淮河、巢湖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展流域综合整治,淮河干流安徽段总体水质由“十五”末的IV类好转为Ⅲ类,巢湖湖区总体水质由劣V类好转为V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取缔、关闭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对水质造成影响的排污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逐年上升。 环保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完成总投资达177亿元。建成污水处理厂92座,新建污水管网5054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28.5万吨/日,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全省市县的平均污水处理率由“十五”末的43.9%提高到79%。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3座,新增垃圾处理规模约9300吨/日,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平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64%和30%,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
生态保护与建设不断强化。大力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等一大批重点工程,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等工作,加快推进森林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建立健全林业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截至2010年底,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区达到100个,总面积49.91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3.59%,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类型多样的自然保护区网络。森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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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40万公顷,比“十五”末净增20.3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27.53%,净增1.47个百
分点。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全面加强。累计投入4.53亿元用于环境监测、环境监督管理、科研等能力建设。所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均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建成运行,全省36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联网和水质实时监控。各市全部实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气候综合观测网逐步完善,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协调体系初步形成,灾害监测和防御能力进一步提高。
环境保护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法取缔、关闭“十五小”、“新五小”企业223家。累计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60余次,对561家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2673家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治理、限期整改和经济处罚等措施。积极开展涉铅涉砷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检查、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和环保后督察工作。编制出台103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信息快报制度、应急值守制度和应急联动机制。 (二)“十二五”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重大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明确提出要破解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这为持续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难得机遇。二是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实施差别化的财税、产业、土地、人口等政策和绩效考核体系,促进形成人口、经济、土地和其他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开发格局,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新动力。三是国家加大污染减排投入和加强重点流域治理。淮河、巢湖的水污染防治、长江、淮河等重要流域的干支流,局部山洪频发地区的防洪工程等将获得国家更大支持,为我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新建一批环境保护项目提供了契机。四是我省财政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多年来,我省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连续保持两位数增长,综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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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不断增强,为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粗放式发展模式尚未根本转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环境承载压力持续加大,存在着诸多问题:水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巢湖、淮河流域水质距离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迫在眉睫;城乡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改善;部分区域存在生态功能退化现象,等等。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恢复、突破发展制约为基本出发点,以解决影响民生和区域协调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不断优化环境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态强省。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统筹兼顾。坚持把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在发展战略、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坚持全过程预防,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融入环境保护措施。
分类指导,全面推进。根据区域自然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面临的环境问题,因地制宜采取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对策和措施。对全局性、普遍性的环境问题,统筹部署、全面推进。
民生为本,重点突破。坚持以人为本,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大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力量解决,力争率先突破,推进城乡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着重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
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加快推进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环境与经济相互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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