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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8第四届中国农村法治论坛简报第2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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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联网共享);(5)将运输工具转向插电式或者燃料电池动力车,这种电动车所需要的电可以通过洲与洲之间共享的电网平台进行买卖。简单地讲,新经济模式的五个支柱就是:可再生能源的转变、分散式生产、存储(以氢的形式)、通过能源互联网实现分配和零排放的交通方式。我引用这个并不仅仅是为了说明学术研究的最新进展,因为作者的理论在欧盟多个国家包括德国等国家在内,已经有很多项目在推行了。特别是,我们国家在今年10月份已经公布了光伏发展规划,紧接着,国家电网在2012年10月26日启动了分布式光伏发电支持政策,从11月1日开始,用户不超过6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可直接在当地电网公司申请,45个工作日以内即可完成建设实现并网运行。这个事实说明,第三次工业革命正在对我们的生活发生效用,因此,我们的学术研究应当高度关注这种变化,也许这为解决中国“三农”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空间。

换句话讲,新技术的发展正在和将要导致人类生活与生产方式发生重大转变,我们国家可以说也是置身其中。上午,我认真聆听了前面各位专家的发言,我发现前边的发言主要是集中在两项集体资产,一个是土地,一个是森林,但是据我观察,除了这两块集体资产以外,还有很多重要的内容,比如水利资产,另外就是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页岩气的开采等等。我想说的问题就是,这些资产类型同样需要给予关注,尤其是以新技术带来的生产方式的转变是我们要高度重视的。实际上,第三次工业革命反映了权力关系本质的变化。第一次工业革命造就了密集的城市核心区、拔地而起的工厂,第二次工业革命催生了城郊大片房地产业以及工业区的繁荣,这两次革命均采用垂直结构,倾向于中央集权、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大权掌握在少数工业巨头手中。但第三次工业革命的组织模式却截然不同,其采取的是扁平化结构,由遍布全国、各大洲乃至全世界的数千个中小型企业组成的网络与国际商业巨头一道共同发挥作用。这种由金字塔型向扁平化力量结构的转变不仅将改变中国的商业领域,也将对文化和政治领域产生重要影响。我想就文化和政治领域说一些我的想法。可能从就业这个话题切入比较容易被理解。有学者将就业领域归纳为四个方面:市场、政府、非正规经济和公民社会。我下面重点说一下公民社会这个话题,公民社会在我们国家理论界也常常将其等同于第三部门。在我看来,第一点,公民社会是现代文明的发祥地,我们必须要注意这样一个逻辑关系,那就是:我们是先有文明,文明创造社会叙事,社会叙事形成民族,民族固化传统,传统积累信任,信任构建市场和政府。这个逻辑关系必须清楚,政府也是在这个逻辑链条下产生的。

否则,极容易把信任与政府的逻辑顺位给颠倒了。不是政府产生信任,是信任产生政府。当然,政府从产生之初,就被一些思想家比如托马斯·潘恩认为,政府不是个好东西;第二点,公民社会是新兴经济力量。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在2010年的经济分析报告显示: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澳大利亚、捷克、比利时、新西兰八个国家的数据表明,第三部门平均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超过了公共事业,与建筑业(5.1%)基本持平,接近金融服务业(5.6%)。因此,马里兰大学的著名经济学教授,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的曼瑟·奥尔森曾经在《独裁、民主和发展》一文中提出,“对民主的道德呼吁几乎受到了普遍赞扬,却很少有人理解它的经济优势”。我觉得这对我们国家有很深刻的意义。

下面我谈一下后碳社会的特征,有三个基本特征:协作性,整个社会就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作的整体;契合性,人际交往的目的就是其本身,体现人的内在价值,非实用价值;游乐性。哲学家萨特说过一句话,只有人们意识到自己是自由的并且想要使用他的自由??他才会游乐。因此,在后碳社会我觉得有这样几个问题是值得关注的,第一个是信仰,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认为,力量有三种基本形式:暴力、财富和知识,其中知识最为重要,由于暴力和财富在惊人的程度上依靠知识,今天正在出现空前深刻的力量转移,从而使力量的性质发生了深层次的变化。实际上我们还要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贯穿力量的力量是什么呢?是信仰吗?唯有信仰!才能产生真人。金一南将军说:“如果说真理是一支燃烧的火炬,那么率先举起这支火炬的,是真人的手臂。”

第二个,我想说的是,我们现在的基础制度是什么?我们现在基础制度的配置是否已经完成,或者说,顶层设计怎样?我想在此提出一个思考的命题,就像今天上午的刘教授所说,我们现在在土地制度方面有一个矛盾和冲突,就是宅基地是属于福利性的分配,既然是福利性分配,农民能不能从宅基地流转中获取收益?但是,我在研究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经常在考虑这么一个问题,解放后,我们的土地是实行了私人所有的,后来不是通过正常的立法途径被集体化的,既然从私人所有变为集体所有,是靠一纸文件给定下的,没有充分尊重和征求农民的意见,那么,无论将宅基地的供应理解为是在土地归集体所有后分配的,还是在集体化过程中给特殊配置的,都不能说这是福利性的。因为将其定性为给予农民的福利,在逻辑上来说很怪异。你把我的东西拿走了再还给我,现在却成了一种福利,这个在法律逻辑上是说不通的。这真

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再一个就是我们大鹏教授提出的一个问题,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等对集体、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权等概念的使用,究竟应如何去把握它们的涵义和逻辑关系?我也常常对此存有疑问,那就是,特定时期出台的法律文本能否成为指导我们研究的逻辑起点?我想这个问题也是我们要认真去思考的。如果这个问题不思考清楚,我们的基础制度设计就会存在很大问题。因这个问题讲起来很复杂,时间关系,在此就不再做详细展开。

第三个是风险评估,也就是我们如何进行历史反思?反思这个话题我要引用最近网络上流传的关于电影《1942》的一句话:有人在1942年即将饿死的时候说,20年后又是一条好汉,但是,20年后又被饿死了。关于理性反思的问题,对于我们搞学术研究的来说特别有意义。只有充分的反思,才能明白我们担负的时代使命是什么?位卑未敢忘忧国,我们准备好了吗?在新的时代,我们应该有什么样的担当?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们乡村治理主要应解决三个问题,第一个是民主训练,这是一个非常严肃和重大的问题。作为学术人共同体,面对今天的社会现实,我们必须思考需要为民主训练做些什么?能为民主训练做什么?从立法的角度讲,我们现在有关自治的制度已有很多,比如村民自治、居民自治、业主自治等等。但为什么这些制度的运行会变异、扭曲?从城市到农村,我认为关键问题就是缺乏民主训练,这也是我在新近的研究中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当然了,民国时候是有过很多探索的,比如有一个教育家也是我的老乡,晏阳初先生就大力提倡和推行乡村教育。第二个问题是公共精神的培育,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与此同时,契约观念也必须与公共精神同步发展;第三个是大爱传递。对此,我还是想以一首歌的歌词来表达并结尾,歌名是《爱你爱到我心痛》:我爱你爱到我心痛,痛到夜里寂寞难受,你的温柔我永远不懂,能否别再让我守候;我爱你爱到我心痛,痛到最后我好想哭,几次试着放手让你走,为什么我总是舍不得;我知道“自治”两个字,其实没有那么简单,但是你却没有任何理由让我爱的难堪;我爱你哪里错了,我沉默是我累了,你却沉浸在被爱的幸福里面不管我的死活;我承认是我懦弱,那是因为我太执着,我包容你的性格我接受你的冷漠,只是希望你能回头想想,真正爱你的人是我。

谢谢大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高飞副教授:

谢谢西南政法大学给我这样一个机会来这里学习,来之后我有一个感受,有很多研究的思路和以往不一样,从中学了很多东西,同时也感谢这个会议的安排,让我把自己的想法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进行指正。我的题目是:农民集体的再组织及其成员权制度建构研究。在这里,我想说一个前提,这个主题是可以从政治学,经济学,法学角度,都是可以考虑的,但我们没有必要把它说成一个政治话题,好像是没有办法解决的。我的研究基于两个前提:第一个把政治要法律化,第二个把政治问题当法律问题来讨论,第三个,针对现实问题,提供出解决思路,看能否走得通?可以提出来和大家共同探讨或者说供大家来批评。由于时间有限,我想就提出几个观点。 为什么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呢?大家都知道,在82-86年的时候,关于五个中央一号文件,是关于农村改革的,可以说是谱写中国改革的五个辉煌的篇章。确实对农村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贡献。04-12年,九个中央一号问题,都是关于农村问题的,这个可以看成是关注民生统筹城乡发展开启了崭新的丰碑,这个的产生都是有一定背景的从政策上来说,中央都很重视,从一号文件来看,82年的宪法后来也进行了四次修正,86年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有三次修正,现在呢又在修正。93年的农业法,02年也修正了。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07年颁布了物权法,关于农村资产的管理的法例也是比较多的。同时,我们在2012年全国12省72村432个农户的调查,也发现当前我们农村的集体,也就是说农民的集体拥有的资产其实是比较多的,种类比较多,我们不能说每个村资产都比较大,但确实是种类比较多,当然土地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资产。

但是我想提出一个问题,实施的以三农工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以宪法为指导,以民法通则为基础的财产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了,当前农民的集体的财产权的种类又那么多,每个村基本上都有土地的,但现在为什么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或者说没有得到解决?为什么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在很多地方基本上缺乏关注?解决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问题,用十七大报告的一句话来说就是要“探索集体经济(社区型农村集体经济也就是现在法律上所谓的农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在本质上是农民集体享有的财产权的实现。由于主体具有能动性,故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中的财产权的实现需要通过一定的主体来加以实施。因此,本报告就以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的主体制度问题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二、我想谈一下,农民集体组织的制度与实践,因为刚才已经谈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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