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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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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试行条例

第一条: 试行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思想

为更好地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个性化、主体性教育,提升学生的理想抱负水平,充分调动和正确引导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深入实施创新教育,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精英人才,我院拟在各专业的三年级(含)以上高年级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

第二条:试行本科生导师制的目的和意义

(一)本科生导师制以咨询、指导和服务为特征,兼具管理职能,是适应新时期高校教育改革和精英人才培养要求的指导和管理模式,并与低年级集体导师和研究生导师制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体系。

(二)有利于优化师生关系,在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中发挥导师的熏陶作用,加强对学生学习成才的全面指导和服务,增强学生自我成才意识,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有利于促进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深入开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团结协作意识,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

(四)双向选择的工作模式有利于促进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同时,有利于促进全体教师的教书育人工作,并以此推动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向前发展。

第三条:导师工作的领导与实施

(一)成立导师工作委员会: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教学副院长、副书记、各学科负责人组成的导师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导师制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导师工作委员会文件另发文。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办主任兼任。 (二)导师工作委员会职责:

1.按照学院制定的实施方案,制定导师的选派和学生的分组。做好导师和学生选择配备工作。

2.做好导师日常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整理导师的指导情况档案。

3.做好导师的考核、调整工作。实行导师制期间,学生工作办和辅导员的管理职责不变,班级学生组织继续存在。学生工作办和辅导员应加强学生管理与服务,协助导师工作;探索导师制的学生管理教育规律,创建学院学生管理教育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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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开创新局面。

第四条:导师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二)有中级以上(含)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含)学位。

(三)有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或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经验和能力。 (四)教学考评合格(含)以上,无任何教学不良记录。

第五条:导师的职责

(一)负责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树立人生理想,明确奋斗目标;向学生介绍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教育学生热爱专业;根据学生的特长、个性和志向,指导学生选择课程模块和选修课的学习;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改进学习方法,帮助解决学习方面的问题;负责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二)负责指导学生课外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课外科技研究选题和立项,组织科研课题讨论会,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校、院的课外科技竞赛活动。

(三)承担学生教育工作。树立、强化全员德育意识,热爱、关心学生,构建平等、民主、亲密、和谐的师生关系,关注学生日常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和问题,努力以自身的言传身教促进学生的品德养成和全面发展。

(四)承担学生管理工作。经常性召开师生见面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学习问题,部署新的学习任务,指导新的学习方向,并为学生交流学习经验和相互学习提供机会和条件;协助学院做好奖学金评定和毕业鉴定工作;加强与年级辅导员的联系,配合学院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五)承担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设计和职业规划,帮助学生把握形势、调整心态、准确定位;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第六条:导师所在学科的职责

(一)各学科原则上一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学生专业思想、学风状况、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在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下述情况,由学科负责解决: 1、导师在指导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担任导师工作的,其指导的学生由学科负责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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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学生表现情况,导师提出不愿指导的学生,一般在本学科内解决。 3、因导师不称职等原因,学生可提出更换导师,由学院查实情况后,提出指导意见,由学科解决。

(三)原则上由各学科负责人分管相应的导师制工作,并负责对导师工作的初步考核。

第七条:导师的聘任程序和方法 (一)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1、11月上旬教师自荐和学科推荐相结合,填写导师志愿表,初步确定指导学生数,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2、11月中旬张榜公布导师所在学科、指导研究方向、主要工作成绩、指导 学生人数等。一般每位导师指导一届学生人数不得少于3人,不得超过6人,总人数不超过15人。

3、11月下旬,原则上学生根据综合排名先后填写导师申报表,导师与学生进行双向选择,若导师与有特长学生双方达成意向,则可不列入招收计划。未落实导师的学生由学科负责安排导师。

4、12月初,学院审核,张榜公布录聘导师及学生名单。 (二)聘期:一届聘期为两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为三年)。

第八条:导师工作考核和奖励办法 (一)导师工作考核内容及分数构成:

1、学生日常表现(40%):学生综合表现和学风状况,学生稳定工作情况,指导学生撰写小论文或读书报告情况,学习成绩优良率与及格率以及学生进步情况,学生获奖与违纪情况,毕业设计质量,毕业生一次就业率等情况。

2、课外科技与考研等特色工作(30%):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参与面和获奖情况,学生论文发表情况,研究生报考率与考取率。

3、学生评议(30%):平时找学生谈话的次数,组织师生见面会情况,在教书育人中投入的精力和工作态度,协助做好就业推荐工作,关注学生日常生活、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

(二)导师工作考核是教师学年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等直接挂钩。

(三)导师工作考核等级与工作量计算办法:学院导师工作委员会按照上述三块内容打分并进行全体排名,再根据下表比例确定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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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的导师,不同考核(评)等级给予不同当量学时。具体比例和工作量补贴标准如下:

考核等级 比例(%) 工作量补帖 (当量学时数/生.年)

(四)优秀导师的评选

1、学院每学年在考核优良的导师中评选优秀导师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奖励,并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进修提高、学校先进评选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2、评选条件如下:

(1)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一定成效。 (2)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学习进步明显。

(3)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科技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性的成果,或指导的学生在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申报专利或在校级以上学生课外科技竞赛中获三等以上奖励。

(4)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所带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到100%。

第九条:其他

(一)本条例自2007年3月起实行; (二)本条例解释权归建筑工程学院办公室。

优良 20-30 3.2 合格 70 3.0 基本合格 0-10 2.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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