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杜绝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生产经营与安全和效益统一起来,切实将安全工作纳入到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之中,真正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三条 各职能部门和岗位应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互相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 本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各级项目部。 第五条 本责任制由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监督执行。
第二章 岗位安全职责
第六条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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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并督促实施。
2. 组织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3.保证项目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 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开展定期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
5. 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配置。
6. 组织项目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7. 主持项目安全生产会议,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研究、分析项目安全生产问题,安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8. 保证安全生产足额投入,不得挪作他用。保证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人、财、物等资源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9.组织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制定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定期不定期培训、演练。
10. 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配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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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府和上级单位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1. 正确组织施工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支持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不违章指挥,在施工生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七条 分管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并督促落实。
3.组织、主持编制针对性安全专项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贯彻实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行现场指挥。
4. 指导、协调职能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5. 组织并参与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
6. 组织每月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报告项目经理。
7.协助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部安全责任履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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