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 11 页 共 76 页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 第 12 页 共 76 页
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安全管理措施; 演练;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演练; 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措施。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 第 13 页 共 76 页
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主要负责人授权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第 14 页 共 76 页
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核不得收费。 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 第 15 页 共 76 页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