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精华讲义)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6/2 19:36:15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2020年初级会计资格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部分 法律基础

考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一)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注意】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等于“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的意愿。 2.法是国家意志

(1)法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反映社会客观需要; (2)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非个人意志。 (二)法的特征

法的四性 国家意志性 强制性 规范性 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具体内容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获得普遍遵行 法规范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法是明确公开的,且对全社会各阶层具有普遍约束力 【注意】本质与特征,双位一体,无需区分。

【例题·判断题】(2019年)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现。( ) 『参考答案』√

【例题·多选题】(2009年)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参考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2014年改)下列各项中,属于法的特征的有( )。 A.国家意志性 B.强制性 C.规范性

D.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参考答案』ABCD

考点:法律关系三要素(★★★) 法律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注意】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一)主体 1.主体的种类 (1)自然人

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1页

2020年初级会计资格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组织 类型 营利法人 具体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等 事业单位法人 非营利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 特别法人 捐助法人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3)国家 2.主体资格

(1)“权利”能力VS“行为”能力

能力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①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注意】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只要求掌握“民事行为能力”即可。

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龄 不满8周岁(<8)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且<18) 年满18周岁(≥18)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来源(16≤且<18) 【注意】《民法总则》规定:“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包括本数。 (3)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行为能力:同权利能力。 (二)内容

1.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2.“法律权利”是指权利享有者依法有权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3.“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缴纳税款、履行兵役)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 (三)客体(2020年调整)

分类 物 具体内容 自然物 人造物 举例 土地、矿藏等 建筑、机器等 适用范围 常见于“物权关系”,但《经济法基础》考试中,会将合同精神状态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界定 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资格” 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法律活动,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公办医院、学校等 各类协会、学会等 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各国家机关 生产队 农民合作社 居委会、村委会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第2页

2020年初级会计资格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一般等价物 形态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人身、人格 婚姻自主权等 体 【注意2】“人的部分(比如人的头发、血液、骨髓、精子和其他器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视为法律上的“物”,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精神产品 智力成果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 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

【例题·多选题】(2015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有( )。 A.主体 B.内容 C.客体 D.法律事件 『参考答案』ABC

【例题·多选题】(2018年)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乙农民专业合作社 B.甲市财政局 C.智能机器人阿尔法 D.大学生张某 『参考答案』ABD

【例题·单选题】(2017年)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乙公司购买3台机器设备,总价款为60万元,该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 A.签订买卖合同 B.甲公司和乙公司 C.60万元价款 D.3台机器设备 『参考答案』B

【例题·单选题】(2019年)下列各项中,属于营利法人的是( )。 A.社会团体 B.政府机关 C.有限责任公司

行为的结果 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常见于合同关系 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常见于知识产权关系 禁止非法拘禁、禁止刑讯逼供、禁止侮辱诽谤他人、禁止卖身为奴、禁止卖淫 常见于“人身关系” 货币和有价证券 标的物认定为“合同关系”的【注意】物可以有固定形态也可以没有固定客体 【注意1】“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 第3页

2020年初级会计资格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D.事业单位 『参考答案』C

【例题·多选题】(2019年)下列自然人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 )。 A.范某,20周岁,有精神障碍,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B.孙某,7周岁,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C.周某,15周岁,系体操队专业运动员 D.杨某,13周岁,系大学少年班在校大学生 『参考答案』CD

【例题·多选题】(2018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 A.有价证券 B.库存商品 C.提供劳务行为 D.智力成果 『参考答案』ABCD

考点:法律事实(★★)

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分类 自然现象 社会现象 别称 绝对事件 相对事件 具体内容 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 生、老、病、死 意外事故 社会革命、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

分类标准 行为是否合法 行为的表现形式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 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分类内容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 非表示行为 单方行为 多方行为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代表行为 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遗嘱、行政命令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补充 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 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 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买卖+保证合同 第4页

2020年初级会计资格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重点区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比如:“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例题·单选题】(2014年)下列各项中,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是( )。 A.法律关系的主体 B.法律关系的内容 C.法律关系的客体 D.法律事实 『参考答案』D

【例题·单选题】(2016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承租乙公司一台挖掘机,租期1个月,租金1万元。引起该租赁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 )。 A.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 B.甲公司和乙公司 C.1万元租金 D.租赁的挖掘机 『参考答案』A

【例题·多选题】(2019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 A.税务登记 B.收养孤儿 C.爆发战争 D.签发支票 『参考答案』ABD

【例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法律行为可以分为( )。 A.单方的法律行为和多方的法律行为 B.有偿的法律行为和无偿的法律行为 C.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D.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C

【例题·单选题】(2015年)下列各项中,属于单方行为的是( )。 A.签订合同 B.缔结婚姻 C.订立遗嘱 D.销售商品 『参考答案』C

【例题·多选题】法律行为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分为意思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下列属于非表示行为的有( )。 A.订立遗嘱 B.行政命令 C.拾得遗失物

第5页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精华讲义).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3lqrc94nwv4mu7526k929d31q9p63i00eer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