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一、施工单位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1、计量基本要求
1.1计量范围
1.1.1复核后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项目; 1.1.2已签发变更令的项目。 1.2工程计量的原则
1.2.1经检验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2.2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1.2.3合同外发生工程量应严格按工程变更令确认的数量计量; 1.2.4工程的计量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 1.3工程计量的依据
1.3.1按工程量清单(或核对后工程量清单)及说明规定进行计量;工程测量必须以图纸给定的尺寸测量净值为准。计量时以实际完成并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实际确认的工程数量为准。
1.3.2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图; 1.3.3合同文件与技术规范; 1.3.4工程变更令及其它有效附件; 1.3.5有关计量规定的文件;
1.3.6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记录、中间检验证书、中间交工证书等和有关数量量测记录;
1.3.7工程量计算办法参考《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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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其他证据性资料。 1.4工程计量的条件
1.4.1计量的项目符合合同的计量要求,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a、工程量清单(或核查后的清单)中的工程项目,计量时应以实际完成并经相关监理工程师复核的数量为准;
b、清单中以总额报价的项目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计量;
c、工程变更项目中附有修订的变更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同工程量清单具有相同的性质,因此对于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亦必须按合同有关要求进行计量;
d、承包人为完成上述项目而进行的一些辅助工程,因为这些辅助工程的费用已包括在上述项目的单价中,不予单独计量。
1.4.2质量达到规范标准的要求。 1.4.3验收手续齐全。
1.4.4中期支付额不小于200万元。 1.5计量资料的有关要求
1.5.1计量报表包括:封面、计划进度表、中期支付证书、计量与支付会签表、中间计量表、清单支付报表、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工程变更一览表(如有)、中期计量支付台账
1.5.2证明资料包括:检验申请批复单、中间交工证书、变更令、 1.5.3安全生产费用计量需提供有关的发票
1.5.4计量报表一式五份,证明资料一式三份,驻地办、总监办、建管办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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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间计量时间安排和审核期限
各级机构的合同管理工程师应本着严谨、科学的态度审查工程计量,做到不多计、不重计、不漏计。原则上每月计量1次。承包人应及时整理中间检验资料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在计量支付系统中申报。每月15日~20日为驻地办初审时间,总监办在3天内完成审核(不含资料返工时间), 5天内建管办完成审批并开具支付证书。承包人、驻地办、总监办和建管办应设专职计量或合同管理工程师负责计量资料的签审工作,驻地办、总监办、建管办对于计量资料或计量证书的签审实行网上审核。
1.7计量支付的程序
本项目实行二级监理制度,计量资料在网上签认完毕后施工单位打印报表需经驻地监理签认后报总监办审核,最后报建管办合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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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支付一般程序框图
工序施工并完工
不合格承包人自检并申请中间交工 监理检验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承包人填写中间计量证书
总监办、驻地办现场确认 驻地办初审
建管办批准 总监办审核
建管办支付款项
图—5 2、预付款计量与支付
2.1承包人与建管办签定合同协议并提供的动员预付款银行保函之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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