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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商经《票据法概述》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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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考商经《票据法概述》知识点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票据法概述》知识点,商经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提分。

一、票据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见票时或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我国法定的票据包括本票、汇票、支票。其特征主要有:

1.无因性。票据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只要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即享有票据权利,无须说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也无须证明给付原因。 【举例】出票人甲公司购买了湖南一二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乙公司)的安全用电设备,价值500万元,乙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向甲公司收款。甲公司于是签发了500万元的汇票,乙公司由于与丙公司C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则丙在请求银行付款时,无须证明甲、乙之间的买卖关系,也无须证明乙丙之间材料供应关系的存在,即使甲乙间的买卖关系不存在了,或有某些瑕疵,丙也可以请求银行付款,亦可以背书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这就是票据的无因性。

2.要式性。也就是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国票据法严格规定了票据的制作格式和记载事项。不符合票据的格式要求或不按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票据事项的记载,就可能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导致票据无效。不仅如此,一切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等,均必须严格记载,并以该记载事项为准。

【注意】当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与实际出票日不一致时,必须以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为准,而不是以实际出票日为准。这也是票据的文义性。

3.设权性。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先做成证券。在票据做成之前,票据权利是不存在的。票据权利是随着票据的做成同时发生的。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问题】如何理解票据的设权性?

所谓设权性就是创设一种新的独立的证券权利。它不同于提单、仓单、记名股票等“证权”证券(如提单证明由运输合同所发生的物品返还请求权)。设权证券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为持票人设定了一个可以请求票据上载明的债务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权利。该权利与签发票据前的债权债务完全、彻底的独立,并不受其任何影响。 4.流通性。流通性是票据非常重要的基本功能。相比较一般财产权利,票据的流通方式更加简便而灵活。票据上的权利,经背书或单纯交付即可让与他人,无须存在特定的民事债权债务关系。一般而言,无记名票据可依单纯交付而转让;记名票据则必须

二、票据的功能

1.汇兑功能。这是随着市场经济异地转移金钱的需要而产生的原始功能。特别是现代国际贸易,几乎离不开票据的这一功能。运用票据来进行国际结算,可以减少现金的使用,从而达到避免风险和节约费用的目的。

2.支付功能。票据最基本的作用就是作为支付手段,代替现金。

3.信用功能。这是票据的核心功能。通过设立票据法律关系,将商业信用转换为金融信用,把一般民事债权转化为票据债权,进而获得权利外观明确、时间确定,这不仅手续简便,还可以增进交易双方的信用,促进安全的商业交易,从而获得更大资金效益。同时,贴现制度又能使持票人可随时将票据提前转化为现金,从而将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

4.结算功能。又称债务抵销功能。通过票据交换将到期票据相互抵销。 5.融资功能。通过票据贴现向需要资金的企业提供资金,实现融资功能。 【经典真题】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的承兑汇票。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承诺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持票向丙银行请求付款,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03-29,单)

A.乙公司只能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B.丙银行拒绝付款不符法律规定

C.乙公司应先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不能得到清偿时方能向丁追偿 D.丁属于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 【答案】B

三、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

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包括票据关系和非票据关系。

1.票据关系。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票据关系中,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对票据上签名的人可主张行使票据法规定的一切权利;在票据上签名的人为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主要是付款)义务,依据其在票据上的签名及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承担相应义务。

2.非票据关系。指由票据法直接规定的、非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1)原因关系。指票据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理由(如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之间转让票据的理由)。

【注意】原因关系只存在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一经转让,原因关系对票据效力不产生任何影响。

(2)票据预约关系。票据预约为民事合同,当事人不履行票据预约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仅构成民法上的债务不履行,不属于票据法规范的对象。

(3)资金关系。指出票人和付款人(银行、其他资金义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付款的原因等)。资金关系的存在或是否有效,对票据的效力均不产生影响。

四、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我国票据法规定,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票据行为中含有涉外因素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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