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鼓励通过对市场规划确定的目标客户群进行批量授信,实现批量营销、批量审批,提高审批和放款执行效率,逐步建立“集群开发、批量处理、组合管理”的小企业信贷商业模式。
各分行可根据总行、区域信贷政策及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开发风险可控、收益较高、具有市场前景的批量授信模式。
主要批量授信模式管理指引: 4.2.1专业市场/商圈商户批量授信
定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切合区域经济特点,经营相对成熟,盈利能力较强,经营区域相对集中的商圈或专业市场内的商户提供批量授信的模式。
风险控制要点:
(1) 根据市场整体交易量、市场成熟度、市场管理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合理
选择市场;
(2) 控制单户商户及其关联方的授信额度及市场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占用额
度比例;
(3) 根据商户贸易流程、经营特点设计合理授信品种及期限;
(4) 引入多种形式的风险缓释措施,如商铺抵押、商铺经营权(租赁权)、动
产抵(质)押、市场管理主体担保、商户联保、担保公司担保等; (5) 严格控制贷款用途合规合理,原则上限于授信企业采购货物和支付专业
市场的租金;
(6) 关注专业市场周边商业氛围、基础设施、市场出租率等变化情况,及在
周边是否出现同类竞争市场。 准入要求:
(1) 授信申请人即为市场的直接经营者,不得向非经营者提供授信; (2) 经营规模、经营年限应当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设定;
(3) 商户具有较好资产实力,信用和经营状况良好,拥有稳定畅通的购销渠
道。 适用产品:
(1) 不动产抵押、动产抵(质)押、联保、市场方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等融
资产品或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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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商铺贷、专业市场贷、联保贷、组合贷、集群贷、
担保贷等。
4.2.2 “1+N”供应商批量融资模式
定义:以供应链中核心厂商的优质付款能力为依托,以买卖双方之间的真实产品或服务交易为基础,以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为主要风险控制方式,向核心厂商的上游厂家/供应商批量提供短期融资授信的模式。
风险控制要点:
(1) 重点评估核心厂商对上游供应商的管理机制和能力,关注核心厂商的管
理模式、管理工具、关注其与上游供应商的往来时间、业务量、相互重要性等;
(2) 综合考虑核心厂商经营实力和上游供应商数量、经营情况等要素确定批
量授信的总额度及单户限额;
(3) 叙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已承兑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出口信保
融资、出口保理融资的,需把握交易合同和贸易背景等准入标准; (4) 关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质押通知和回款账户确认;
(5) 关注押品的后续管理,包括变更和展期登记,质押解除,回款专户资金
释放和押品臵换等,持续关注和监控核心厂商经营状况、偿付能力和资信状况的变化,监控已质押应收账款的质量、回款路径变更,贸易纠纷影响等。 准入要求:
(1) 核心企业资信优良、财务实力雄厚、具备支付能力,并符合我行相关政
策要求;
(2) 上游厂家/供应商资信优良、购销渠道落实、经营稳定;
(3) 双方交易合同具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合同各要素具有清晰明确的约
定条款等。 适用产品:
(1) 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保理等产品或组合为主; (2) 订单贷、收款易等。 4.2.3 “1+N”经销商批量融资模式
定义:以下游经销商与核心厂商之间稳定的销售(合作)关系为基础,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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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厂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退款承诺/回购承诺等为融资条件,为核心厂商的下游经销商批量提供短期融资授信的模式。
风险控制要点:
(1) 重点评估核心厂商对下游经销商的管理机制和能力,关注核心厂商的管
理模式、管理工具、关注其与下游经销商的往来时间、业务量、相互重要性等;
(2) 综合考虑核心厂商销售规模、经营实力和下游经销商数量、经营情况等
确定批量授信的总额度及单户限额;
(3) 签订厂商银三方合作协议,核心企业在收到我行交付的货款后需按期发
货,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退还我行货款等;
(4) 对于办理动产质押融资的,货物需办妥质押监管且在我行可质押动产名
录内;
(5) 对于押品和监管机构的管理参照我行动产抵(质)押业务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执行;
(6) 经销商授信到期销售回笼款不足以偿还时,其差额还款部分由核心企业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以回购形式清偿。 准入要求:
(1) 核心企业具有良好的品牌优势、资信优良、财务实力雄厚、能按合同履
约供货,并具备回购能力,同时应当符合我行相关政策要求; (2) 下游经销商经营、销售稳定、渠道完善、服务优势。
适用产品:
(1) 以动产抵(质)押融资、核心厂商担保融资等产品或组合为主; (2) 小贷特色的融资产品有银企商三方合作项下融资、先票(款)后货、品
牌连锁贷、汽车经销商融资等。 4.2.4产业集群客户批量授信
定义:对所主导产业市场占比较高,具有明显的市场知名度,为当地的支柱产业,能获得当地政府较大支持力度的产业集群内企业客户提供批量授信的模式。
风险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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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择优选择客户,制定合理的总体授信限额,控制户均授信金额,分散风
险;
(2) 推广和运用标准化产品,发展可控制关键经营要素及能够进行过程控制
的融资类产品;
(3) 多种形式的担保缓释措施,如引入不动产抵押、动产抵(质)押、联保
和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
(4) 组合管理风险,通过设定风险预警和组合监控指标,对产业集群整体情
况进行跟踪,防范系统风险。 准入要求:
产业集群和具体客户的准入标准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适用产品:
(1) 不动产抵押、动产抵(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联保、担保公司担保等
融资产品或组合;
(2) 小贷特色的融资产品有联保贷、组合贷、集群贷、担保贷等。 4.2.5政府采购供应商批量授信
定义:对向政府采购部门供应一般货物的供应商或对基于承建政府有关部门发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形成的应收账款为还款来源的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批量授信的模式。
风险控制要点:
(1) 根据财力和资信状况确定目标市场,根据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
并公布的供应商名单确定目标客户;
(2) 根据政府采购规模和供应商中标金额确定总体授信额度和单户限额; (3) 多种形式的风险缓释措施,主要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为主,或追加不动
产抵押、联保、担保公司担保等;
(4) 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需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加强对操作风险
的管理;
(5) 监控授信用途,仅限于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原材料采购; (6) 采购供应商往往用款较急,因此对于审贷的时限要求较高; (7) 根据采购合同和工程合同的付款方式进行分期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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