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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标准及要求 doc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6/2 16:54:59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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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竣工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7.材料、设备要求:

7.1承包施工单位在订货前必须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供三家及三家以上的品牌,由建设、监理单位考察核实同意后,由承包单位提交材料样品并经批准封样(样品需封存在建设单位制定地点)。

7.2工程物资材料进场,施工单位对物质证明文件、检测报告收集整理齐全、质量检查合格后,上报监理部,在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后,上报建设单位,在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复检合格后,会同施工、监理单位、材料厂家四方签字生效后方可把材料使用在工程中。 8.所有隐蔽工程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才能覆盖。必须按监理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打开其隐蔽工程供检查,否则,监理可以雇用他人打开此工程。如果打开后发现隐蔽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隐蔽工程是在没有批准覆盖的,则不论隐蔽工程符合合同要求与否,打开、重新覆盖和任何修复的费用都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注:所有隐蔽部位必须按分项工程分批次做影像资料给予保存)。 9.竣工验收资料:

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单位须委托已有资质专业测量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测量,其测量结果须以AutoCAD绘制并提交竣工测量图电子文档;分别提供给业主、监理公司、城建档案馆、物业公司,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装订竣工资料,并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所有分包工程的施工资料应该由总包单位负责管理并归档。 10.竣工验收条件

1) 全部作业面均按合同要求或招标人要求完成。 2) 场地完全洁净,无废弃物,无杂草。

3) 在检查时发现的缺陷已更正,已按规定的种类、规格进行更换。 4) 已按规定提供全部的竣工资料。 11.竣工验收

工程的验收须经承包单位自检、监理预验收,合格后报联合验收小组进行初验。联合验收小组由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有关的其他方共同组成。

工程竣工移交前,必须清除全部垃圾以及一切无用的暂设工程,并从工地运走,保 持工地及其周围环境的清洁整齐,以便立即移交。 12.工程移交

工程竣工由质检站完全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物业单位相关部门移交给本园区内管理的物业单位。

六、承包人需负责完成的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1、工程施工并负责所需材料设备的货物接收、进场验收、保管、从室外设计地坪或设备存放场地运输至招标人指定施工现场(含二次搬运)、安装; 2、工程所需的全部检测等工作;

3、所有满足验收规范所必需的试验、系统调试及检测工作;

4、工程竣工图的绘制工作及报审(工程竣工图绘制三套蓝图给甲方); 5、检测性能报告的编制和报审工作;

6、所有为按时及合格地完成本工程必须的但未在以上详列的其它工作。 七、技术要求 (一)、编制依据

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特别注明,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承包人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在构成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任何内容与任何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他们适用的修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之处,承包人应书面请求发包人和监理予以澄清;除非发包人和监理有特别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相关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承包人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 1、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工程测量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钢筋焊结及验收规程》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技术规程》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回弹法检测砼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修订意见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建筑内外墙涂料应用技术规程》 (二)定位放线及复验测量报告 1、定位放线

1.1乙方应在工程现场派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足够工程测量经验的测量工程师或测量员,并配备相应的助手和完备的测量仪器;乙方的测量工程师或测量员的委派应经过监理的审批。

1.2乙方应交接和维护甲方提供的测量控制点,乙方的测量工程师或测量员应负责工程的所有定位、放线和相关的校核和检查工作,保证工程的各部件的水平和垂直位置符合合同图纸的要求。

1.3所有定位点和水准点的位置和测量方案应报经监理批准;乙方在拆除任何水准点之前,应首先获得监理的许可。

1.4乙方应负责保护和维护所有的水准点,如果任何水准点发生移位或破坏,乙方应自费立即和准确地进行恢复。

1.5所有专业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的基准定位线、主要轴线和其它定位和制点都应由乙方负责,包括本工程的外立面、室内外、各个楼层的主要轴线、定位点和控制点。

1.6乙方应特别重视本工程各单位工程之间定位和放线的相互校核和闭合检查工作,各个楼层定位标高和定位轴线的控制线或控制点的测量工作都必须进行相互较核和闭合检查,如果发现任何超出国家有关规范允许的偏差或本工程甲方或监理或设计人认为是不可接受的偏差,乙方应立即查明原因,提出切实整改措施,报甲方和监理审批后,进行纠偏整改;只有在同一楼层定位和放线闭合校核或偏差整改工作经过甲方和监理检查核准后,乙方才可以继续进行任何后续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施工。

1.7如果甲方和监理因工程目的,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和监理提供所需的测量仪器和必要的劳务。 2、复验测量报告

2.1乙方的测量工程师或测量员,除了负责整个工程的定位和放线外,还应在整个结构主体施工期间和其他被甲方和监理要求的阶段,对整个工程的垂直和水平方向的位置和标高、各层楼板和屋面板的标高等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和校核,并在检查和校核后,将检查和校核的结果整理成一份由他签署的复验测量报告;复验测量报告应在相应楼板的底模拆除以后或结构楼面的主要承重构件就位后7天内呈交给监理;复验测量报告应以两套纸质图表的方式呈交,其格式须经过甲方和监理的审批。 (三)土石方开挖、回填工程及地基强夯置换工程 1、B8\\11#土石方开挖:

1.1开挖过程中应有测量工及时将标高引测至槽帮上,并随时校核基底标高,避免超挖。 1.2基坑挖完后,严禁在基坑边大量堆载或载重车辆穿行,并设专人看护边坡,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1.3开挖基槽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定期观测其对周围道路市政设施和建筑有无不利影响,基坑放坡的坡度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要求。

1.4土石方开挖完工后由人工进行坑底排水沟、积水坑的施工,最短时间内形成有效的水集结和排放体系,减少水对基坑底的侵扰. 2、B8\\11#土方回填:

2.1填土前应将基坑底的垃圾等杂物清理干净。基槽回填前,必须清理到基础底面标高。将回落的松散垃圾、砂浆、石子等杂物清除干净。

2.2检验回填土的质量有无杂物,粒径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等技术措施;如遇回填土的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

2.3回填土应分层铺摊。根据设计要求,每层虚铺厚度不超过300mm。每层铺摊后,随之耙平。

2.4回填土每层至少夯打三遍。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纵横交叉。并且严禁采用浇水使土下沉的所谓“水夯”法。回填夯实后素土干容重不应小于16KN/m3。 2.5深浅两基坑相连时,应先填夯深基础;填至浅基坑相同的标高时,再与浅基础一起填夯。如必须分段填夯时,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形,梯形的高宽比一般为1:2,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小于l.0m。

2.6基坑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进行。

2.7回填房心及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两侧填土夯实;并应由管道两侧同时进行的,直至管顶0.5m以上时,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蛙式打夯机夯实。

2.8回填土每层填土夯实后,应按规范规定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的质量密度;符合设计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

2.9修整找平:填土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拉线的找平,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土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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