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广州至湛江铁路项目 环评审批听证会的主要观点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于2019年9月6日在佛山市组织召开了新建广州至湛江铁路项目(以下简称“广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听证会。
根据听证笔录及行证许可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利害关系人”)及其代理人提交的书面陈述意见,我厅依法作出批准《新建广州至湛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决定。现对听证会反映的主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施工及运营期噪声和大气等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不足、项目罗村段下滘方案和海琴湾方案选线比选论证不足、尚观嘉园路段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缺失、项目建成后环保措施的针对性和落实保障性不足等意见。
我厅予以采纳。审查过程中,已要求建设单位进一步补充细化报告书中施工期和运营期环保措施、罗村段两方案比选及尚观嘉园路段噪声实测数据等相关内容;项目建成后加强对沿线敏感点的噪声及振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运行方案或增补安装通风隔声窗等噪声防治措施。
二、对项目公参合法性、尚观嘉园路段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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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的准确性、采取降噪措施后声环境影响预测数据缺失、运营期间列车对附近住户辐射影响未进行说明和尚观嘉园路段列车运行速度表述不清楚等意见。
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在听证会上对上述意见进行了回应和解释。我厅认为,建设单位的回应内容基本符合相关导则和标准要求,并要求建设单位进一步完善报告书中相关内容。
三、关于担心房屋安全及房屋贬值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等规定,利害关系人关注的房屋安全及房屋贬值等问题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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