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供电和火灾报警设置场所
1)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占地面积超过500 m2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卷烟库房。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房。
4)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
5)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6)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电信楼,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救灾指挥调度等建筑。
7)特等、甲等剧院或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它等级的剧院、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 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8)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9)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10)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1)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调试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前,对系统及系统组件进行调试。系统在各项功能调试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少于1个月。系统的设计文件和调试记录等文件要形成技术文档,存储备查。
1.调试准备
开展系统调试的前提是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通信服务器、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管理服务系统、火警信息终端等系统组件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同时联网单位连接的建筑消防设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也要调试完毕或开通运行。
2.系统调试
系统调试按安装地点不同分为联网用户端、监控中心端、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端三部分,联网用户端的系统调试主要指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调试,监控中心端的系统调试主要指通信服务器、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管理服务系统等组件的调试,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端进行火警信息终端调试。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组件安装
1.一般要求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联网用户的消防控制室内,联网用户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引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3.电源安装要求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并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进行连接。传输装置与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使用的有线通信设备应根据国家有关电信技术要求安装,网间配合接口、信令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
1.系统的设计原则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应能保证系统具有实时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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