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2《教育行政学》2011年12月期末考试指导
一、考试说明
《教育行政学》阐述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术,它从行政学的视角来讨论管理的实效性,是一门理论和应用相结合的学科。
本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题型及分值一般如下: 1、简答题:一般4题,每题10分。 2、论述题:一般2题,每题20分。 3、案例分析题:一般1题,每题20分。
二、复习重点内容
第一章 绪论
1、教育行政的概念
教育行政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行政是指教育工作的管理和组织领导,包括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工作,即教育管理;狭义的专指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领导,通常称之为宏观教育管理,与之相对应,把对学校的管理称之为微观教育管理,主要是指对一所学校内部工作的管理和领导。
第二章 教育行政体制
1、教育行政体制的概念
教育行政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的教育行政组织系统或理解为国家对教育的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形式和工作制度的总称。
2、集权制的利弊
教育行政的集权制有利于教育政策的统一,有利于统筹全局、规划教育事业的发展,便于调节地区间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保持全国教育发展水平。其缺点在于容易使教育行政管理缺乏弹性,难于因地制宜,也常常束缚下级办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分权制的利弊
分权制可以使教育行政管理具有弹性,适应地方实际。权力保留在地方,还可发挥地方、下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但权力过于分散,会带来领导与管理上的政令不统一,以致造成教育发展盲目混乱、教育行政的整体功能难以发挥。 4、建国以来我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中心内容
建国后我国的教育行政体制改革都是以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即中央与地方教育行政权力、职责的划分为中心问题的。 5、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反思
我国教育体制改革没有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不在于某些权力该不该下放给地方与学校,而在于权力下放之后,中央对地方如何保持良好的沟通与联系,即有力的宏观调控。 (1)首先,下放权力给地方和学校,是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是现代教育特征的直接反映,是一种大趋势。 其次,分权的趋势并不意味着集权的无所作为。而是组织协调工作和整体规划、宏观领导工作的重要性比以往更强。
(2)加强教育行政宏观调控的主要途径
加强宏观调控是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解决集权与分权关系的关键问题。(意义)主
要途径有以下方面:
① 解决对教育系统的管理,要加强统筹规划,确定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规模、速度、布局,抓好各种教育形式的协调,是教育事业从外部到内部得到协调发展。
② 加强教育政策的弹性幅度与稳定性。 ③ 加强教育法规的建设。
④ 突出教育投资的方向性。 ⑤ 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价。
第三章 教育行政组织及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1、提高我国教育行政机构工作效率与效益
提高教育行政组织的效率与效益是教育行政组织的改革和建设实践活动中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和要达到的根本目标。效率是指所完成的任务与时间、人力、物力消耗的相对量,或者说完成任务与所用的时间、人力、物力的比例。是对完成任务的速度和成本的要求。效益是就所完成的任务对社会需求的满足程度而言的,是关于完成某项任务的人力、物力的消耗同满足社会需求的相对值,这是对所完成任务的质量要求。效率和效益是衡量行政机构工作的两个相互联系的尺度,没有搞的效率就不可能产生好的效益,而缺乏好的效益,所谓高的效率也就失去了它的实际意义。因此,提高教育行政组织的效率和效益是教育事业获得发展的保障。
主要措施:(1)转变教育行政组织的职能。包括计划、组织、监督控制、指导服务等方面的职能。改变监督控制,突出计划、指导服务职能。(2)使教育行政组织结构合理化。精兵简政,合理设置教育行政机构。建立一个有决策中心、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构成的有机管理整体的现代教育管理组织系统。(3)提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这些素质包括心理方面固有的特点和胜任工作所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 教师人事行政
1、教师职业专业性的标准
(1)专业工作是具有高度技术性的职业,必须运用专门地知识和技能。
(2)专业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长期的训练。
(3)专业工作必须是社会延续发展不可缺少的功能,是为社会大多数人提供必要的服务。因此必须强调服务精神而不计较经济报酬。
(4)专业工作人员在一定的专业领域内享有相当的独立自主权。 (5)专业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职业道德。 (6)专业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不断地在职进修。 (7)专业工作人员必须获得较高的社会评价。 (8)专业工作人员要有行业组织。 2、教师聘任制和教师派任制的区别
聘任制和派任制是教师的任用方式。聘任制是指学校与被用教师签订合同,由学校发给聘书,明确在一定时期内给予任用的方式。派任制是指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按计划向学校委派教师的形式。
聘任制与派任制的区别:(1)派任是建立在支配与服从的行政权力作用基础上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被任用教师之间的行政关系,是以教师服从为条件的。(2)派任的行为主体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是管理教师的机构而不是使用教师的机构。聘任的行为主体是签约双方,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当人选,并可以解聘不称职的教师。(3)聘任制有利于建立公平择优、平等竞争的选拔任用机制,有利于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进取向上的精神。
聘任制是我国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较之派任教师的制度确有许多优越性,但它在我国毕竟实践时间不长,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其自身的不足如容易导致学校领导对教师聘任权的滥用,与教师的不安全感等问题也会随着之间的推移而日渐突出,必须在实践中去完善与发展。
第五章 教育财务行政
1、我国教育经费来源(我国现行教育经费筹措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般说教育经费大致有以下几个来源:国家中央政府的拨款;地方政府的拨款;社会团体及私人捐助;由学校的财产和基金收入支出;企业提供办学经费;受教育者负担;国际援助及国外贷款。
我国的教育经费是以国家为负担主体的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投资。这种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已经为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所确定。该法第五十条中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改革至今,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以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为主,发展校办产业,接受社会捐款,收取学费、杂费等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经费筹措体制。
2、我国教育经费现状来源构成的发展趋势
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还会下降,非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持续上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资本的力量会增加。但是中央政府的教育财政仍占主导,发挥其宏观调节能力。
第六章 教育制度
1、教育结构
教育结构指各级各类学校的构成比例、高等教育的专业构成、普通教育的学科构成等。教育结构是教育制度的核心部分,它受经济结构的制约,故教育结构必须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不断改革、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七章 教育课程行政
1、课程计划的含义及主要内容
课程计划是学校教育课程的总体规划,它不仅是课程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而且是课程的重要内容。从教育行政上讲,形势上是国家关于学校教育教学内容的指令性或指导性计划,内容上是国家制定的学校教育教学标准,编制教学大纲和教科书的依据,督导和评估学校教学工作的依据;性质上是教育行政法规性文件,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法律约束作用。 主要内容:(1)学校培养目标;(2)列出学校应设置的学科;(3)各学科的教学时数和教学顺序;(4)各学年的教学时数及学期划分、假期时间;(5)学校的各种活动诸如生产劳动、体育活动、自学活动的安排。需要时,也将课程设置的基本宗旨,编写原则写入。 2、课程实施的概念
课程实施是指把课程付诸实践的过程或者说是把官方课程转化为运作课程的过程。是实现课程编订目标的基本途径。课程实施指导要突出专业性、技术性,弱化权力指挥、监督行为,强化非权力的指导。
3、课程实施指导工作的主要途径
组织实验交流、共同研究、课程实施评价、咨询建议、教师培训、经费援助等。 其中课程实施评价就是运用科学手段,对课程的实施进行量和质的分析、鉴定。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形成性评价,二是终结性评价。咨询是指询问、谋划、商量。现代咨询是咨询人员受用户委托,运用自己的知识、技术能力和经验,通过调查研究,依靠科学方法和技术
手段,向用户提供所需的建议的一种有偿智力活动。
第九章 教育督导
1、“督政”与“督学”的含义及相互关系
从教育督导的对象,教育督导任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督导政府包括政府设置的教育行政机构,简称督政。另一方面是督导学校,主要是中小学校简称督学。
督政与督学密切相关,督政离不开督学,督学是督政的基础。近年来,我国的教育督导实践就是既督政又督学,并以督政为主,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督政即把督导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作为主要任务,这在世界其他国家是没有的,他们的教育督导工作主要是督学,产生这种特点的原因是:(1)我国现行的教育行政体制,从教育行政和一般行政的关系上讲,属于从属关系,而非独立制。(2)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旨在简政放权,实现中央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向宏观调控的转换,建立基础教育地方化,由地方负责的管理体制。(3)国际上普遍将教育作为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砝码,开展督政工作正是为了加强政府对教育的管理,实现教育的优先发展。在督政的同时,督学即督导学校的各项工作也不容忽视,特别是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督导制度的不断完善,督学也将成为一定历史发展时期我国教育督导工作任务的侧重点。
2、教育督导的原则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教育方针、政策为依据的原则。 (2)科学性原则。要求教育督导活动坚持从实际出发,实施求是的态度。
(3)民主性原则。这是就督导人员和被督导人员之间的关系而言的。
(4)发挥集体功能的原则。教育督导工作在于提示集团努力的方向,引导被督导的集团向组织目标前进。
(5)合作性原则。就督导活动的方式而言的。其基础在于督导人员与被督导者的关系如何。
(6)促进性原则。就督导工作的出发点与结果而言,督导工作就是要对被督导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个人产生促进作用。
第十章 教育法
1、我国教育法制存在的问题
(1)教育法规体系尚不完备,特别是教育法律的制定任务还很繁重,目前需要制定的主要有教育经费法、成人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法、教育行政法等。
(2)教育法律实施细则出台滞后。我国《义务教育法》实施了五年零八个月后,《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才面世。
(3)教育法律本身的质量有待提高。主要是从立法技术上提高教育法律的可操作性。 2、完善教育法制的对策
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要加强教育法规建设,也就是加强教育立法与教育法实施的工作:(1)要将成功的教育政策、教育改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2)借鉴成功的历史经验及利用科学的教育发展预测成果,提前立法,以引导和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3)从技术上提高教育法的质量,提高可操作性;(4)建立和完善教育法的实施措施和步骤,并使之制度化。
三、答题技巧
(一)简答题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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