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资料: 8.1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函。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投标人须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资格审查材料均以装订在投标文8.2 件正本中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投标文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投标企业如因在投标期间法人代表变更、注册地点变动、营业执照变更等原因造成营业执照、8.3 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或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等关键证件上的基本信息出现不吻合或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在当地工商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将证明材料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等待资格审查时提交,否则将导致其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应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8.4 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40%向代理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皖价服〔2007〕226号缴纳交易服务费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此项费用。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8.5 服务费每年按三节(春节、端午、中秋)结算,按月计算,分三次支付,服务费在每个节日之前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时段的服务费。 严格执行市住建委出台的《宣城市住建委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与管理规定》(建城[2013]568号)、《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交接管理办法》(建城[2013]536号)、《宣城市住建委园林绿地管养检查考核办法》(建城[2013]533号) 规定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附件,依据《宣城市住建委园林绿地管养检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管养考核经费的结算条款及违约处罚条款。 8.6 注:1、本表内容与其他部分不一致时,以此表为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2、招标人及宣城市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处对本招标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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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开标
1、开标
1.1本招标工程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5.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2投标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 1.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主持; 1.3.1由监督员宣布开标纪律;
1.3.2由投标单位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3.3各投标人的签到顺序即为投标人的编号顺序;
1.3.4在监督员监督下由招标人代表公开摇号确定投标人代表;
1.3.5投标人代表在监督人监督下进行摇号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中标候选人。 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环节; 2.1.1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或开标会迟到的;
2.1.2投标人未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的。 2.2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封面及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报价、扫描件、复印件、装订、包装密封、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⑥不符合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明确要求的相关规定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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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标办法
1、评标
本工程采用“明标明投”。第一步,编号。开标会现场由相关监督部门对投标企业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编号;第二步,在监督员监督下,由招标人代表公开摇号确定投标人代表;第三步,摇号。在监督员监督下,由投标人代表进行摇号。第一个摇到的球号对应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及投标文件符合性进行审查,若通过则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未通过,则继续摇出下个号的投标企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进行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以此类推。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再摇出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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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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