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l0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罚。
3、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无照经营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罚。
4、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罚。
5、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适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罚。
6、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适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查出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的规定处罚。
7、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二条“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罚。
8、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无照经营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并转致《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罚。
9、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作、发行、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适用《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
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罚。
10、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无照经营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罚。
11、无证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无照经营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并转致《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罚。
12、无证照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适用《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
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单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处罚。
以上几种情况是不能适用《办法》,应当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这是对无照经营行为处罚的优先适用问题的规范。但是,在对当事人的企业状态无法进行认定的情况下,还是应当直接使用《办法》予以查处。
三、另外,有一些无照经营行为,通过转致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权查处
1、无证照从事快递业务的无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罚。
2、无证照提供旅游服务的无照经营行为,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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