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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党员发展对象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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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建工学院文件

建工本科生党员发展对象考核办法

为了积极推动实施“党员质量工程”,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扎扎实实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减少党员发展数量,提高党员发展的质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条件

确定为拟发展党员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任何一

项不满足者,不得列入党员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满一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考察合格结业;

2.上一学期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且积点分为正; 3. 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中无不及格等级并且有四项“优秀”或者“有”;

4.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纪行为;

5.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及格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二、党员发展对象的考核要件

入党考核要件赋分记实,各党支部按考核分数进行排序,

根据分配名额按1:1.5优先推荐,考核要件具体如下:

1.上一学期积点分在同专业年级排名前30%—40%记为1分;上一学期积点分在同专业年级排名前20%—30%记为2分;上一学期积点分在同专业年级排名前20%记为3分; 2.非学业因素考核中,有4项为“优”或“有”记为1分;有5项及以上为“优”或“有”记为2分;有6项及以上为“优”或“有”记为3分;

3.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被评为优秀学员记为1分; 4.积极参加学院党委、党支部组织的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积极记为1分;

5.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出具献血证)记为1分; 6.担任党校培训班班长、小组组长,积极参与学院学生党建工作记为1分;

7.有体育、文艺特长,成绩突出,获得院级及以上荣誉者记为1分;

8.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表现,且因此获得创新学分认证0.5分及以上者记为1分,2分及以上者记为2分,4分及以上者记为3分;

9.群众基础考察,若学院分配名额为3人,班级推选投票第一名记为3分;第二名记为2分;第三名记为1分,第四名及以后为0分。(若学院分配名额为4人,第一名为4分,第二名为3分,以此类推,第五名及以后为0分)其他分配名额以此类推。

三、发展对象综合素质的考察评估

综合素质考察评估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考察组成员由

学院老师、党建工作小组成员组成,考察评估结果按拟发展党员名额1:1确定名单,经过学院党委讨论审议后,最终确定党员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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