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应根据用户投诉或地方规划调整等情况及时申报紧急增补项目,严格控制紧急增补项目的数量、投资和建设规模。
(市)局规划建设部组织开展紧急增补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工作,,紧急增补项目可研编制和评审流程见《配电网紧急增补项目可研编制及立项业务指导书》(Y2)。 、线路路径及项目立项争取获得市政规划部门、土地权属单位及投资项目管理部门盖章的书面确认。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0(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要求执行。单项估算投资2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编制《广州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报告表》;单项估算投资超过200万元的项目,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批次上报项目需填报《广州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汇总表》及《广州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项目可研汇总报告》。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颁布的相关计价文件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将项目建设导致的固定资产报废、闲置以及再利用情况纳入项目可研,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市)局在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申报时,应根据配电网项目优选系统结果对配电网基建项目进行排序。
、中压配电网改建项目一般以一回馈线为主体设立单项工程,可包含跟项目方案直接相关的中压配电网调整及配套土建建设内容。 。
(如开关类设备、故障指示器、避雷器等的新增或更换)可按馈线为单位设立单项工程。 “统一、清晰、明确”的原则,具体要求详见《广州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命名规范》(FJ1)。
(a)解决中压线路过载;(b)解决中压线路重载;(c)解决中压线路末端电压不合格;(d)变电站新出线满足新增负荷供电;(e)解决配变过载;(f)解决配变重载;(g)新建台区满足负荷需求;(h)解决台区电压偏低问题;(i)解决中低压线路存在的安全
隐患问题;(j)完善中压网架;(k)更换残旧设备或线路(如更换高损坏配变等);(l)其他类等共计12类项目。 。
《广州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建议表》(FB4),并根据项目情况预测相关指标,填报《广州供电局配电网基建项目投资评价指标表》(FB5)。
,计划发展部基于现状效益、规划效果、项目管理及建设需求四大维度建立投资分配模型的综合维度评价结果制定各区(市)局下年度配电网基建投资预计划,各区(市)局上一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的完成情况作为下一年度投资额度的参考依据。
,区(市)局根据投资预计划及项目优选结果,结合当年完成的项目前期准备情况,统筹考虑配电运行及营销等专业部门需求并经局主管领导同意后上报本单位下一年度配电网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建议。
,计划发展部组织审查各区(市)局的下一年度配网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建议,并考虑当年项目续建需求,形成全局下一年度配网基建投资计划建议后上报南方电网公司。 ,计划发展部根据南方电网公司下达的年度配电网投资计划,正式下达该年度各区(市)局配电网基建项目投资计划。
(市)局于每年11月中旬申报下年度配电网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建议时,应根据近年度业扩配套项目的投资规模,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用电负荷增长预测、电网规划建设情况,预测下年度业扩配套项目的投资额度,对应填写《广州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投资计划表》。
,进入投资计划。其中业扩配套项目由各区(市)局批复,紧急增补项目由局批复。 ,超出投资的项目作为续建项目纳入区(市)局下一年度配电网项目投资计划中。 (市)局每季度将业扩配套项目的立项、可研调整及项目取消情况正式行文报局备案。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增减项目或变更项目方案、投资及建设规模。
、施工方案与可研批复方案对比,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必须开展可行性研究调整工作: (1)中压配电网联络接线方式发生变化;
(2)新建配电站或开关站的规格或数量发生变化; (3)开关柜、配变等主要电气设备建设数量发生变化; (4)单个项目投资调整超过可研批复估算的±25%(含25%); (5)单个项目投资调整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由区(市)局将可行性研究调整申请报局计划发展部组织审查后批复可行性研究调整申请,流程详见《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调整业务指导书》(Y4)。 (市)局审批业扩配套项目可研调整工作,。
,必须办理项目变更手续(执行参见《配电网基建项目项目变更业务指导书》(Y6)),达到可研调整办理条件的,需待可研调整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项目变更。区(市)局应将变更情况报局计划发展部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 (1)中压配电网主干线缆截面发生变更; (2)配电变压器容量发生变更; (3)管线走廊主要建设型式变更;
(4)线路建设长度变更超过±100米(含100米); (5)线路建设长度变更超过±10%(含10%);
(6)施工图预算超过可研批复估算±10%(含10%)且不到±25%; (7)施工图预算超过可研批复估算5万元(含5万元)。
,必须办理设计变更手续,达到可研调整或项目变更办理条件的,需待可研调整或项目变更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批准后方可实施。 (1)中压接线方案发生变化;
(2)中压线路的截面或路径走向发生变化; (3)甲供设备(不含避雷器)发生变化;
(4)中低压电缆类甲供材料品类新增、品类取消、单一型号电缆长度变化大于20米(不
含20米)且线缆长度变化超过±10%(不含10%);
(5)中压架空线类(含绝缘电线)、低压电线类甲供材料品类新增、品类取消、单一型号电线(架空线)长度变化大于200米(不含200米)且线缆长度变化超过±10%(不含10%);
(6)杆基础(含底盘和卡盘)或装置(含拉线)变化5套以上(不含5套)且数量变化超过±10%(不含10%);
(7)甲供杆规格型式或数量变化5根以上(不含5根)且数量变化超过±10%(不含10%)
(8)铁塔或钢管杆基础、规格型式、数量发生变化;
(9)新建开关站、配电站的基础、位置、规格、型式或数量发生变化;
(10)电缆走廊的土建建设型式新增、取消、路径变化(方位变化、车行道、人行道变化等,不含车行道、人行道内平移2米以内);
(11)单一建设型式电缆走廊长度变化大于20米(不含20米)且长度变化超过±10%(不含10%);
(12)单一建设型式电缆井数量变化超过2座(不含2座)且数量变化超过±10%(不含10%);
(13)原设计图纸错、漏,或图纸本身前后自相矛盾。
,必须办理预算调整手续,达到可研调整或项目变更办理条件的,需待可研调整或项目变更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预算调整。预算调整批准后方可实施。 (1)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的增减超过±20%(含20%);
(2)项目预算的工程量清单中漏列且费用超过本项目基本预备费30%(含30%); (3)办理设计变更的;
(4)路面、地面修复工程量由工程本体费用调整为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或者由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调整为工程本体费用的。
(5)未达到办理设计变更条件,项目变更后超过施工图预算的。
(执行参见《配电网基建项目设计变更(预算调整)业务指导书》(Y5)),设计变更和预算调整分级审查完成后方可进行实施,设计变更和预算调整作为施工费用调整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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