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执法人员专业化建设。
(二)信息平台建设
目前,昆明市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已初具规模,已形成上下通联、涵盖政务与监管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经济户口数据库,并根据录入的巡查信息,推行A、B、C、D四级信用分类监管模式,这为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信息化建设,构建工商电子监管网,实现“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查办、网上调度指挥、网上应急处置、网上动态监管”。在加强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信息化网络建设上,鼓励有条件的食品经营户使用电子台帐,建立电子进销货台帐和索证索票电子档案。
(三)诚信体系建设
继续将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义务和提高自律水平作为工作的重点,通过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10项自律制度,切实督促其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10项自律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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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通过扩大宣传教育、规范引导、督促检查等多种方式,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经营者诚信自律能力。目前,昆明市工商系统已建立起了经济户口数据库,逐步建立了食品经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行信用分级评定制度,对征集到信用信息按照确定的评级指标,评出食品经营户信用等级。建立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守信企业宽待、失信企业严查”的原则,对信用等级高、信誉好的企业从政策扶持、品牌打造、融资授信、监管优待等多方面予以支持,对信用等级低、风险度高的企业予以严管严查。积极推进诚信载体建设,大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食品安全示范店”等创建活动,努力树立信用典范。
(四)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也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但受管理体制、思想认识、财政收支等影响,各地对流通环节食品监管工作资金投入不多、支持不够,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短缺,严重制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为例,2010年共开展食品安全检测729次,抽检样品4103组,共支出检测费用35万元,而单检测试剂费就支出9.6万元。2011年单购买检测试剂费就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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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在多次向政府请示汇报下,昆明市政府今年拨付婴幼儿奶粉专项检测费25万元。今年,各级共安排食品安全监管经费150余万元,对昆明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保障。但是面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艰巨任务,必须要尽快解决监管任务重与经费少的突出矛盾,必须要在财力、物力、人力上给予足够支持,才能保证监管到位。
(五)宣传培训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昆明市工商局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在2010年全省工商系统组织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一周年的知识竞赛中,昆明市工商局代表队荣获第一名的好成绩。今年以来,结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 全市工商系统大力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撰写公开信,张贴公告,对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户的经营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经营户严格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规范经营户进货查验制度。紧紧围绕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利用电视、宣传展板,散发宣传材料,组织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大力开展以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推动专项整治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全市工商系统共计发放宣传资料49971份,发布公告3540份,举办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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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33期,培训从业人员3207人次,受理咨询4416人次,受理投诉举报79件,办结79件。
七、问题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昆明在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一市独大”的独特地位和“大城市”带“大农村”的城乡二元结构,决定了在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着其个性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
1、市场主体发育水平低。市场主体发展呈两个特点:一是城乡发展不平衡。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个主城区处于食品流通链的前端和上游,集中了绝大部分食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的市场主体,是全市乃至全省的食品生产地、集散地。而十个县市区的广大农村地区则处于食品流通链的末端和下游,市场主体以零售业的食杂店为主。二是市场规范度不高。主要是市场主体散、乱、小,特别是农村地区食品市场主体点多面广、规模小、集中度不高。从经营规模上看,经营面积在10平米以下占78%,经营面积100——200平方米之间占17%,200平米以上占5%。从经营形式上看,以门店、柜台形式销售的占90%,以仓储、卖场形式销售的占10%,这类形式主要集中在县城、乡镇中心区。从经营规范性上看,农村地区的食品经营户可分为四类:一是门店式经营。这类经营者有固定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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