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总论
第二十一章债的概述 一、单选题
1、债的关系中( ) A权利人特定,义务人不特定 B义务人特定,权利人不特定 C权利人义务人都特定 D权利人、义务人都特定 2、债的客体是( )
A 物 B人 C行为 D不一定。 3、债的原因不包括( )
A合同 B不当得利 C动产的交付 D无因管理
4、甲余乙签订了一份大米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同时约定:甲将大米发货给丙,因为乙与丙签订一份大米购销合同,乙为卖方,丙为买方。现甲发给丙的大米存在质量问题,为此引起纠纷。丙应向( )
A.甲追究违约责任 B.乙追究违约责任 C.甲和乙追究违约责任 D.甲或乙追究违约责任 5、关于债权和请求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债权和请求权有一定的区别司 B.债权的请求权消灭,债权仍然可能存在葵花法律论坛8
C.债权和请求权一般不可分离 D.债权和请求权其实就是一回事
6、甲于1997年6月5日向乙借款一万元,于同年7月5日向丙借款一万元,现甲只有一万元的财产,应如何偿还乙丙之债权( )
A.该一万元应偿还乙,因为先借先还 B.该一万元应偿还丙,因为后借先还 C.该一万元应平均偿还乙丙,因为债权具有平等性 D.该一万元应如何分配,需由乙丙抓阄
7、债的标的是( )
A.特定行为 B.特定行为、物
C.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 D.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其他利益
8、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和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至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
A.特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选择之债 D.法定之债
9、农民张某与邻居王某共同向邻村吴某购买大豆以供各自使用,双方商定购买大豆500公斤,每公斤1元,一个月内支付价款。当日下午张某和王某就将大豆拉回家,各半分用。此后,张某和王某没有按期付款。吴某多次讨款未成,遂于同年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和王某偿还购买大豆款500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某和王某各付250元的债务 B张某和王某负连带责任
C如果张某对吴某偿还了500元,王某对吴某的债务即行消失
D如果张某对吴某偿还了500元,吴某对张某负250元的不当得利之债 10、依照民法原理,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 A.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主要责任者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B.只能向全体债务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
C.不能向债务人中的某一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D.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 二、多选题
1、关于选择权的行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葵花法律论坛??x7W*y??n0f#e.m??r??K A.当事人有约定的,应依照当事人约定 B.法律有规定的,应依照法律规定 C.无约定,又无规定,由债权人行使 D.无约定,又无规定,由债务人行使
2、甲、乙共同出资,合伙购买丙的一幢房屋。甲、乙与丙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将丙的 一幢房屋以4 万元的价格卖给甲、乙。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何种类型之债( )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3、甲公司和乙公司与某石化公司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石化公司在1个月内供给0号或10号 柴油1000吨,每吨价格为1600元;甲公司与乙公司按4( )6分配。该合同之债是( )
A.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 C.选择之债 D.种类物之债
4、甲与农机公司签订一份购买一台编号为999号东方红牌拖拉机的合同。甲与农机公司发
生了债的关系,从性质上讲,该债属于( )司法考试|法律咨询|律师|法院|法官|检察院- A.法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简单之债 D.选择之债
5、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的具体方式包括( )
A.支付金钱 B.交付财物 C.提供劳务 D.提交成果
6、甲、乙共同出资,合伙购买丙的一辆汽车。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丙将其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甲、乙。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 )。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7、下列关于债权的描述正确的是( ) A.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权所负载的权利 B.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行为
C.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主张权利 D.所有债权都可以任意设定
8、北京甲厂和北京乙厂都需要柴油,两厂与锦州丙燃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锦州燃料公司在1个月内供给9号柴油1000吨,每吨价格为1600元。在柴油运到后,甲厂与乙厂再按4:6分配。该合同之债属于( )
A.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 C.选择之债 D.种类之债 9、下列哪些分类是债的分类( ) A.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B.附条件之债与无条件之债 C.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D.简单之债与复杂之债
10、债权是债权人享受的权利,包括( )等项权利。
A.相对权 B.请求权 C.支配权 D.受领权 11、( )的债务人或债权人肯定都为二人以上的多数人。
A.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 C.连带之债 D.简单之债 三、判断题
1.债权人的权利原则上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2.债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特定的。 3.种类之债的标的只有在交付时才能特定。
4.将债区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其法律意义主要在于债的标的物在履行前灭失的法律责任不同。
5.在多数人之债中,几个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债务人向其清偿全部债务,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 四、简答题 1.简述债的要素。 2.简述债权的特征。
3.试述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4.简述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5.简述主债与从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五、案例分析题
1.甲厂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乙方在一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给甲厂,每吨单价为1200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5天,依约定向某厂发运了0号柴油10吨。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甲厂要求乙厂改供10号柴油,或者退货。乙厂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厂依约支付货款,不能退货。
问:(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为简单之债还是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是否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吴某饲养的一匹马得了重病,经医治无效,吴某便将该马抛至野外。姜某将马牵回家,并寻找失主。吴某告诉姜某,他不要这马了。姜某多方请兽医给马治病,4个月后,马恢复了健康。姜某遂以2500元的价格将马卖给了王某,吴某要求姜某将卖马款还给自己。姜某不允,吴某遂起诉到法院,成姜某之所得为不当得利,卖马款应归自己。
请问:1、在本案中,谁拥有马的所有权?/2.、姜某卖马所得是否为不当得利,为什么? 该案如何处理?
3.甲是一运输专业户,与乙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甲为乙每天向城里拉一趟西瓜,张某每趟付给甲运输费200元,共拉10天。又有丙与乙关系不和,他与甲商量雇用甲帮其运送生猪进城,约定甲每天拉一趟生猪,每趟运费500元,共拉12天。结果导致甲违反了与乙签订的合同。乙心中十分生气,就以“第三人侵犯债权”为由向法院起诉丙。 问:乙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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