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TCS0004S—2017
甜(糯)玉米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甜(糯)玉米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乳熟期甜、糯玉米为原料,经去皮、精选、清洗、脱粒或不脱粒、漂烫、真空包装、高温灭菌等工序制成的熟制鲜食甜(糯)玉米。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T 22326 糯玉米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2639 稻米直链淀粉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NY/T 523 甜玉米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
3.1 按品种不同分为甜玉米和糯玉米。
3.2 玉米根据其本身色泽不同可分为黄糯玉米、白糯玉米、彩糯玉米和黑糯玉米。3.3 按工艺分为甜、糯玉米和甜、糯玉米粒4 技术要求
1
Q/TCS0004S—2017
4.1 原料要求
4.1.1 糯玉米:在乳熟期至腊熟初期收获的玉米,应符合GB/T 22326的规定,采摘到去皮应在24内完成。
4.1.2 甜玉米:在乳熟期至腊熟初期收获的玉米,应符合NY/T 523的规定,采摘到去皮应在24内完成。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色泽滋味和气味组织形态杂质
要 求
穗状:具有本品固有色泽,无腐烂,无霉变粒状: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无腐烂,无霉变具有本品固有滋味和气味,柔嫩可口,无异味
穗状:成熟度适宜,籽粒饱满、排列整齐,无明显秃尖、缺粒和畸形,无病虫害
粒状:籽粒饱满、颗粒基本一致,成熟度适宜,无病虫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检测方法将样品内容物倒在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杂质、嗅其气味,并品尝滋味。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总糖,g/100g ≥
直链淀粉含量,g/100g ≤
pH值 注:以上指标为可食部分的指标要求。
指 标
甜玉米30-
5~7
糯玉米-5.0
检测方法GB 5009.8NY/T 2639GB 5009.237
4.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 目
铅(以Pb计),mg/㎏ ≤黄曲霉毒素B1,μg/㎏ ≤
指 标0.220.0
检测方法GB 5009.12GB 5009.22
4.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4.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
2
Q/TCS0004S—2017
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3122规定。7 检验规则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30袋,15袋用于检验,15袋留样。7.3 出厂检验
7.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pH值、商业无菌为每批必检项目。7.4 型式检验
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6全部项目。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
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
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