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砖规格 (长墙厚(砖数) ×宽×厚) 1/4 1/2 3/4 1 1.5 2 标准240×115×53 115 178 240 365 490 砖 53 多孔240×115× 115 240 365 490 砖 90 五、砖墙厚度,不论设计有无注明,均按下表计算:
使用地方砖时,其人工、材料按实调整,墙厚在一砖以内的,按砖的尺寸计算;墙厚在一砖以上的,按砖的尺寸加每个灰缝1cm计算。
六、墙身高度:
1.外墙:沿口外墙高度算至其中心线的屋面板或椽子顶面;坡屋面无沿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墙内外有天棚且墙不砌到顶者算至天棚面加高10cm;平屋面算至屋面板顶面,有女儿墙算至女儿墙压顶底。
2.内墙:无天棚者,算至屋面板(或楼板)顶面;双面有天棚不砌到顶者,按天棚面加高10cm,如位于屋架或梁下面,算至屋架或梁底。
3.框架墙:不分内、外墙均按净高计算。 4.山墙:算至山尖的1/2高度计算。
七、墙身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附墙垛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框架墙不分内、外墙均按净长计算。
八、砖柱:柱基和柱身工程量合并计算,套砖柱定额。 九、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 十、地沟的砖基础和沟壁,工程量合并计算,套地沟定额。
十一、空斗墙的门窗和过人洞口、墙角、梁支座等的实砌部分和地面以上、圈梁或板底以下三皮实砌砖,均已包括在定额内,其工程量应并人空斗墙内计算;砖垛工程量应另行计算,套实砌墙相应定额;设计要求实砌的窗间墙、窗下墙的工程量另计,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十二、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外形体积计算工程量并人所附的砖墙内,不扣除每个面积在0.1m2以内的孔道体积,孔内的抹灰工料亦不增加;应扣除每个面积大
于0.1而的孔道体积,孔内抹灰按零星抹灰计算。附墙烟囱如带有瓦管、除灰门,应另列项目计算。
十三、石墙、空心砖墙按图示尺寸计算。
十四、计算砌体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以及每个面积在0.3扩以上的孔洞和钢筋混凝土梁、板、柱等平行嵌人时所占的体积;但防潮层及承台桩头、 屋架、擦条、梁等伸入砌体的头子、钢筋混凝土过梁板(厚7cm内)、混凝土垫块、沿油木、木砖等所占体积不扣;凸出墙身的窗台、1/2砖以内的门窗套、二出檐以内的挑檐等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身的统腰线、1/2砖以上的门窗套、二出檐以上的挑檐等的体积应并人所依附的砖墙内计算。
第六章 混凝土及钢筋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现拌混凝土、现浇商品混凝土(泵送)、预制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场外汽车运输、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和钢筋制作安装六节。其 中现浇混凝土包括基础、柱、梁、析、杭、机、墙、板和其他混凝土等;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场外汽车运输、安装包括柱、梁、析、仿、机、板、椽子 和其他预制构件;钢筋制作安装包括现浇构件、预制构件普通钢筋制作安装和钢筋植筋、预埋铁件等制作安装。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执行商品泵送混凝土定额时, 除混凝土单价按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组价外,应另行增加搅拌费、泵送费(具体增加费用可参照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执行)。
二、混凝土:
1.非悬挑式雨篷、阳台及外挑大于1.8m的外挑梁板式雨篷、阳台,按梁、板有关规则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2.下表中的构件项目以“m2”计量,如设计尺寸超过表内定额取定值时,定额按比例调整。
标名定额取定备注 项目名称 指称 值 直形楼梯 底板厚18cm 梁式楼梯的梯段梁并人楼梯底板螺旋形楼梯 度 30cm 内计算折实厚度;阳台 14cm 阳台雨篷的折实厚度包括挑出墙折实厚(梁)外的挑梁及度 雨篷 10cm 台口梁体积,雨篷不包括25cm以上的翻檐体积 3.定额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是按常规设计编制的,当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混凝土的石子粒径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毛石混凝土中的毛石掺量按20%考虑,设计使用量不同时,其毛石和混凝土用量可按比例调整。
4.基础与垫层的划分一般以设计为准,如设计不明确则按厚度划分,15cm以内的为垫层,15cm以上的为基础。混凝土垫层套用无筋混凝土基础定额。
5.地圈梁套用基础梁定额,圈梁与过梁套用同一定额,异形梁包括十、L、T形梁,梯形及带搁板企口梁套用矩形梁定额。仿古式轩梁、荷包梁等非规则形梁,按平均高度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6.压型钢板上浇捣混凝土板,套用板相应定额。
7.现浇或预制屋架,按屋架构件的组成套用相应的梁、柱定额。 8.墙板不分直形、弧形,均按设计厚度套用墙板定额。
9.商品混凝土如非泵送时,套用泵送定额,其人工及振捣器乘以下表相应系数:
调整系数 人工 振捣器 序号 项目名称 1 2 3 4 5 6 基础与垫层 柱 梁 桁、枋、机 墙、板 其他混凝土 1.5 1.2 1.5 1.25 1.7 1.4 1.2 10.混凝土斜板浇捣坡度在10°以内时按定额执行;坡度在10°一30°范围内时相应定额人工含量乘以系数1.1;坡度在30°一60°范围内时,相应定额人工含量乘以系数1.2;坡度在60°以上时,按相应现浇钢筋混凝土墙的定额执行。
11.预制构件如采用蒸汽养护时,可参照本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规定计算每立方米构件增加的养护费。
12.混凝土构件未考虑早强剂的费用,如需提高早期强度,掺人早强剂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13.预制构件柱、梁、老(嫩)俄、析、仿、连机等定额中未编列起重机消耗量,且按照现场就位预制考虑;如实际发生构件运输、起吊就位时,套用构件运输相应定额。
14.构件汽车运输定额不分构件名称、类别,均按定额执行。
15.构件运输基本运距为5km,工程实际运输距离不同,按每增减1km定额调整;本定额不适用于运距超过35km的构件运输。
16.构件安装高度以20m以内为准,如檐高在20m以内、构件安装高度超过20m时,除塔吊施工以外,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定额不包括安装过程中起重机械、运输机械场内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发生时按实际内容另行 计算。
17.小型构件安装包括:插角、雀替、宝顶、莲花头子、花饰块、鼓蹬、楼梯踏步板、隔断板等。地沟盖板、鼓蹬及其他地面构件安装扣除吊装机械费。
18.零星构件系指未列人构件安装子目、单体体积小于0.05耐以内的其他构件。混凝土花窗安装执行小型构件安装定额。
19.构件安装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脚手架。需搭设脚手架的,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并套用脚手架工程相应定额。
三、钢筋:
1.钢筋以手工绑扎及点焊编制,焊接方法为电阻点焊;如设计采用电弧焊、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埋弧压力焊等其他焊接方法的,按焊接头个数按实进行换算。
2.本章所列钢筋为低碳钢,设计要求采用特殊钢材(Ⅳ级以上钢材及进口钢材)时,由于技术性能不同所发生的差异另行计算。
3.冷轧带肋钢筋为定型制造的半成品,不考虑现场加工。
4.植筋按φ20、每根长度1.50m考虑,如钢筋规格调整,定额单价应作相应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工程量(除定额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螺栓所占体积及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体积;但应扣除面积超过0.3 m3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1.框架结构混凝土分别按柱、梁、板、墙的有关规定计算。 2.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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