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与教师:
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在即。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0年项目申请指南网上已发布, 详见: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0xmzn/index.html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种类型项目的管理办法、财务规定(面上、青年、地区、重点、杰青、国际(地区)合作研究等六个类别的管理办法是新修订的),详见:http://www.nsfc.gov.cn/Portal0/default121.htm
《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详见: http://www.nsfc.gov.cn/nsfc/newweb/bszn_index.htm
学校受理申请书的截止日期: 2010年3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注:基金委新规定,授予各依托单位限定本单位截止日期的权利。) 学院只受理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请各位老师把握时间。申请书写好后,请把申请书和电子版直接交至科研秘书处。并请各院系科研秘书审核、把关,于3月5日前统一交至科技处312室。
重点项目或其他项目直接与科技处联系。
附1: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填报注意事项(面上、青年) 附2:申请须知(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0xmzn/sqxz.html) 附3:限项申请规定(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0xmzn/xxgd.html) 附4:2009年各学院项目批准情况
科技处联系人:郭艳霞 电话:65982875
Email:guoyx_2000@tongji.edu.cn
附1:
填报注意事项(面上、青年)
各位老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注意事项如需下:
1. 申请书必须是2010版的,访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站(http://www.nsfc.gov.cn/nsfc/cen/00/download.htm)下载。填写时,
请仔细参照下载、解压后生成的“NSFC申请书帮助文档”。
2. 第1页只填申报日期,检查保护是在确认申请书填写完成后使用,会产生一次版本号,而且每检查保护一次就会产生一个新的
版本号。要保证递交的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版申请书的版本号是一致的。
3. 第2页中在申请者信息一栏中的“工作单位”应该填写到“院、系、所”级,“在研项目批准号”是指申请人负责的自然科学
基金项目批准号,不包括其他类型项目;联系方式应该准确,尤其手机和电子邮箱,便于发现问题及时联系。
4. 如有外单位人员参与项目,需要加盖外单位一级公章,如复旦大学某学院人员参与,必须加盖复旦大学的公章。另外,第1页
中,外单位参与人员信息必须填写。
注:在职博士生,只能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项目;参加项目申请时,如果项目依托单位与该在职博士生受聘单位不是同一个单位,则要作为合作单位加盖受聘单位的公章。 5. “项目基本信息”一栏:
(1) “资助类别” 填写“面上项目”或“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
(2) “申请代码”建议填到最小一级,减小专家评审的范围。代码1决定受理部门,代码2作为遴选评审专家的参考。
请注意2010年学科代码与往年不同,在填写时需谨慎。
(3) “基地类别”中应该填写与项目有关的实验室,如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 (4) “预计年限”填写:2011年1月到2013年12月
(5) “研究属性” 建议填写“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
6. 第3页“项目组主要成员”基本要求搭配适当,分工明确,人员不宜超过7-8人,每年工作时间要小于10个月,不少于4个
月,教师不超过8个月,研究生不超过10个月。值得注意的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主持、参与、申请或参加申请的基金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3项,否则属于超项。
7. 第4页“经费申请表”,基本要求做到预算与决算一致,有几点注意事项:
(1) 面上项目申请经费在40-60万之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0万左右。 (2) 能源动力费:可申请到总经费的4% (3) 管理费等于5%
(4) 劳务费小于等于总经费的15%,注明没有超过基金委财务规定,用于直接参与本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的劳务费(写
其他人员不行)
(5) 国际合作交流费小于等于15%,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和交流费用 (6) 协作费,是指外单位协作承担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使用时要依据协作合同转拨。
(7) “仪器设备费”不要超过5万元,建议电脑最好不要写,如果的确需要电脑最好写成计算机升级换代。 (8) 其他经费小于总经费的3%。没有地方列支的栏目可以放在此处。 8. 第5页(报告正文,自由撰写),需要注意几点:
(1) 参考文献不要漏写
(2) “可行性分析” 是针对项目而言
(3) 经费说明必须以文字形式表达,不能把经费申请表复制过来
(4) 如果申请青年基金,在个人介绍中要介绍博士生导师和博士论文的工作。其他人员介绍根据情况,主要介绍有代表
性的,比如教授。
(5) 如有附件,建议原文件扫描:如外国专家参加要有本人亲笔签名的“知情书”;具有中级职称未获的博士学位的申请
人要有两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信”;在职博士生要有导师的“同意书”。如果没有附件,填写“无”。
9.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时注明:(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无论从哪个单位申请,都必须符合限项规定。
附2:
申请须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在申请2010年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关于申请人条件
1.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情况,并提供依托单位同意本人申请项目的证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二、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
(一)撰写申请书之前请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特别是相关保密规定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四)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2.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决定受理部门,申请代码2作为遴选评审专家的参考。 3.申请代码首位为字母“L”、“J”的,属于专用申请代码,仅在申请特殊类型项目时可以选择。如申请代码首位为“L”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和NSFC-云南联合基金项目;首位为“J”的,仅用于申请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少年科技活动、局(室)委托任务等类型项目。如果在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类别项目申请时选择了以上的申请代码将不予接收。
4.医学科学部成立后使用新的申请代码,生命科学部的申请代码也进行了部分调整,申请人必须选择新的申请代码。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
(五)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申请书信息简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一般情况下,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七)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八)申请书中的预计研究年限一律填写2011年1月-201*年12月。 三、关于申请有关类型项目的特殊要求
见本《指南》各类型项目说明。 四、关于依托单位的职责
1.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本《指南》、有关申请的通知通告及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类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2.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
3.依托单位如果允许《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承担《条例》中有关依托单位的相关责任,对该申请人的资格和信誉负责,同时要求提供依托单位同意该申请人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的证明,加盖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五、限项申请规定(附后) 六、关于申请受理的条件
按《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和本指南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
附3:
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一、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申请的项目数,与作为负责人或者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3项。
限制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的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及研究期限超过12个月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包括应急科学研究专款项目、理论物理专款项目等)。
在研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计入限制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负责人或者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以上类型项目数量累计达到3项的,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以上类型项目。
以上项目类型中,研究期限12个月及以下,以及特殊说明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在研项目除外。 2.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与作为负责人承担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的数量合计限为1项;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新的以上类型项目。
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 二、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范围的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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