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地下停车场良好的停车秩序,更好的为车主和访客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 本停车场实行24小时运行方式,采用先进的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车位有偿使用,请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二、 各租户/停车使用人在签订车位租赁合约后,需到商管公司物业办公室办理停车卡及登记手续,如需在到期后续约,须于到期前15天办理续租手续。
三、 所有车辆实行“一车一卡一位”的定位停放原则,请将停车卡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且不可转借他人;
四、 使用月租车位的车辆,如发生车牌或车辆变更时,应及时到物业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以免停车不便。
五、 时租车辆根据收费的标准,每次在车场中持卡停放车辆的时间,在驶离停车场时,需在出口处支付费用并索取相应票据方可离场。
六、 车辆在驶入指定车位后,车头应朝向出口方向,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并满足一次出车的要求;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丢失,概不负责。
七、 遇有涉及车场内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请予以配合;车主/驾驶员不可将此作为索偿的理由,但物业办公室有责任提前给予通知。
八、 凡进入停车场的人士均应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设施;如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它不当造成公物或设备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对拒付者物业办公室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九、 车主/驾驶员请按照车场内行驶路线、临时或永久性交通标志进出车辆,并按照指定车位停放车辆,请勿将车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请勿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后果自负。
十、 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逆行、超车、鸣笛等行为。
十一、车主/驾驶员在确保车辆警报器正常工作的条件下,须将车辆报警器设置
静音防盗,以免引起误鸣,影响车场秩序。
十二、 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自燃或意外失火等事故,在有关部门调查结案以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甲方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十三、 车辆停泊后,不得在车内吸烟、进餐、饮酒、睡觉,以免发生危险。 十四、 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停车场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十五、 停车场内严禁加油、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停车场车管员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
十六、 禁止在停车场内出现随意贱洒污染地面和抛弃垃圾、废弃物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十七、所有使用停车场的人士需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疏导与管理,对屡次违反车场管理规定并纠正无效的,物业办公室有权终止其使用地下停车场。
十八、 遇到困难需要帮助时,请致电物业部办公室。
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目的
确保收费合理,并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 范围
适用予以车场(库)的收费管理。 职责
1. 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车场(库)有偿使用费。 2. 车场主管负责对费用的监督、检查。 3. 财务内勤负责核对费用的准确性。 内容
1、 收费依据
1.1 《西安是居民住宅区机动车保管管理规定》 1.2 《关于加强市机动车管理的联合通知》 1.3 《西安市机动车辆管理统一收费标准》 2、 停车场(库)收费
2.1 租赁车位的收费一般按月收费。
2.2 对于需使用租赁车位的车辆使用人,物业办公室应为其办理月停车卡,业主凭卡进出和使用指定车位。
2.3 财务内勤每月按既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3、 临时车位收费
3.1临时车位收费一般按小时收费。(详见收费标准)
3.2 当业主或外来车辆需使用临时车位时,车辆管理员应引导车辆有序整齐停靠在临时车位。
3.3车辆管理员应准确记录车辆进出时间,并按既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车场(库)有偿使用费。
3.4 收费完毕后,收费员应将收费票据交给车位使用人,由收费员每日上午十点钟,将当天收取的停车费并填写日报表,经部门主管确认签字,并交财务部办理交款手续。 4、 注意事项
4.1车场(库)须张贴收费标准。
4.2车场(库)临时车位应设置车位线,车位线应保持清晰。
车场收费操作规程
目的
确保收费准确,并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范围
适用予以车场(库)的收费管理。 职责
1、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车场(库)有偿使用费。 2、车场主管负责对费用的监督、检查。 3、财务出纳负责核对费用的准确性。 内容
1、各班设固定收费员,直接与财务部出纳对接车场收费事宜,接收财务部和物业部双重检查和管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