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每日一练11月21日(商经+答案+解析)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采用法考题海战术,坚持完成每日客观题模拟机考练习题,熟练掌握答题知识点,同时适应机考环境,有效提高客观题考试成绩。
11.张某是红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03-26,单)
A.张某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
B.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C.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D.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考点】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
【解析】A项考查股东请求查账的形式。根据《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A项“口头”形式提出查账请求不行,错误。
B项考查请求查账是否需要股东会表决。依据《公司法》第33条规定,依法无需股东会表决,错误。
C项考查股东查账是否需项监事会提出请求。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无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C项错误。
D项考查公司拒绝查账的理由。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题中张某同时是枫林公司的董事,且与红叶公司具有竞争关系,据此可合理怀疑张某有不正当目的,可拒绝其请求,D项正确。(本题答案:D)
【答案】D
12.零盛公司的两个股东是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持股70%并派员担任董事长,乙公司持股30%。后甲公司将零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待债权人丙公司要求零盛公司偿还货款时,发现零盛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03-27,单)
A.甲公司对丙公司应承担清偿责任
B.甲公司和乙公司按出资比例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丙公司只能通过零盛公司的破产程序来受偿
【考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解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中的重要制度,起源于西方“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在立法上,《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中,甲公司滥用自己在零盛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将零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自己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严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了公司债权人丙公司的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A项正确。乙公司作为公司其他股东,应依法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因此BC项错误。由于本题中出现了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债权人丙公司可直接请求该股东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D项“只能”通过破产程序来清偿,错误。(本题答案:A)
【答案】A
13.烽源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金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由董事会批准。蔡某是烽源公司的总经理。因公司业务需要车辆,蔡某便将自己的轿车租给烽源公司,并约定年租金15万元。后蔡某要求公司支付租金,股东们获知此事,一致认为租金太高,不同意支付。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03-28,单)
A.该租赁合同无效
B.股东会可以解聘蔡某
C.该章程规定对蔡某没有约束力
D.烽源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考点】公司董监高超越管理权所签合同的效力
【解析】公司董监高的职权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超越管理权为法律行为。根据《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本题中蔡某作为烽源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高管,应遵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但其违背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司名义同自己订立汽车租赁合同,其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因此,公司有权拒绝向其支付租金,D项正确。A项考查合同是否有效,对此,应依照《合同法》判断。《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不存在上述合同无效的情形,交易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有效,所以,A错误。B项考查总经理的解聘权,依据《公司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B项错误。C项考查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依据《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蔡某作为公司总经理,不可避免要受到公司章程的制约,C项错误。(本题答案:D)。
【答案】D
14.唐宁是沃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董事之一,持有公司15%的股份。因公司未能上市,唐宁对沃运公司的发展前景担忧,欲将所持股份转让。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03-29,单)
A.唐宁可要求沃运公司收购其股权
B.唐宁可以不经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其股份
C.若章程禁止发起人转让股份,则唐宁的股份不得转让
D.若唐宁出让其股份,其他发起人可依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考点】股份公司股权收购、股权转让
【解析】A项考查股份公司的股权收购问题,依据《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考题中并没有出现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况,A项错误。
B项考查股份转让。依据《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份公司是资合公司,股权转让无需征得其他股东同意。B项正确。
C项考查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份转让问题,依据《公司法》第137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
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股份公司股东有权转让其股份,这是前提,是基础,公司章程只有在这一前提和基础上来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本题中唐某是沃运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之一,题目中也未出现公司成立不满1年的情况,C项错误。
D项考查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依据《公司法》第71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题中沃运公司作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法律上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D项错误。(本题答案:B)
【答案】B
15.科鼎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们围绕公司章程的制订进行讨论,并按公司的实际需求拟定条款规则。关于该章程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03-68,多)
A.股东会会议召开7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B.公司解散需全体股东同意
C.董事表决权按所代表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
D.全体监事均由不担任董事的股东出任
【考点】公司章程
【解析】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体现股东的意志和利益,具有一定的自治性,除法律强制规定外,章程可做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具体规定。A项考查股东会召开程序问题。依据《公司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科鼎有限公司在章程中有权对股东会的通知日期进行更改,A项正确。B项考查重大事项的表决权问题。依据《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表决权是公司股东管理公司的自治权,在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可以自行约定更严格的条款。B项正确。C项考查董事会决议的表决问题。依据《公司法》第48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表决一人一票,不能按照所代表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C项错误。D项考查监事人选问题。依据《公司法》第51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当中应当包含职工代表,D项错误。(本题答案:AB)
【答案】AB
16.紫云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近期公司的几次投标均失败,董事会对此的解释是市场竞争激烈,对手强大。但监事会认为是因为董事狄某将紫云公司的标底暗中透露给其好友的公司。对此,监事会有权采取下列哪些处理措施?(2016-03-69,多)
A.提议召开董事会
B.提议召开股东会
C.提议罢免狄某
D.聘请律师协助调查
【考点】监事会的职权
【解析】监事会是公司的重要组织机构,其职权范围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依据《公司法》第53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A项考查监事会是否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依据上述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无权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A项错误。B项考查监事会可否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正确。C项考查监事会的罢免提议权,根据上述第53条第(2)项的规定,本题中监事会认为董事狄某将紫云公司的标底暗中透露给其好友的公司,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C项正确。D项考查监事会是否有权聘请中介机构协助调查。依据《公
司法》第54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中,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这个“等”字就包括律师事务所,所以D项正确。(本题答案:BCD)
【答案】BCD
17.甲、乙、丙等拟以募集方式设立厚亿股份公司。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备,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逐渐完成,现大股东甲准备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6-03-70,多)
A.厚亿公司的章程应在创立大会上通过
B.甲、乙、丙等出资的验资证明应由创立大会审核
C.厚亿公司的经营方针应在创立大会上决定
D.设立厚亿公司的各种费用应由创立大会审核
【考点】股份公司的创立大会
【解析】股份公司的创立大会在程序和职权方面,公司法都要明确的规定。依据《公司法》第90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
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厚亿股份公司以募集设立,应在创立大会上通过其公司章程,与设立相关的费用,也应由创立大会审核,A、D项正确。B项考查发起人认购股份的出资款,依据《公司法》第89条第1款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其出资证明无需创立大会审核B项错误。C项考查公司的经营方针,依据《公司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法》第99条规定“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公司的经营方针,创立大会无权决定,C项错误。(本题答案:AD)
【答案】AD
18.星煌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妻子又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03-71,多)
A.梁某不应参加董事会表决
B.吴某可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
C.若参加董事会人数不足,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D.星煌公司不能投资于坤诚公司
【考点】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
【解析】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法规制的重点问题之一,对此,《公司法》第124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题中星煌公司董事梁某作为准备投资的坤诚公司副董事长的丈夫,与投资坤诚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能行使表决权,也不能由别人代理行使。A项正确,B项错误;若参加董事会的人数不足,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C项正确。D项考查对外投资决议事项,依据《公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则,并不是绝对禁止,只要符合公司利益,且经有决定权的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是可以的。因此,D项错误。(本题答案:AC)
【答案】AC
19.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增资后,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
霓美公司总经理陈某兼任源圣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霓美公司在陈某授意下将当时出资的1亿元现金全部转入霓美旗下的天富公司账户用于投资房地产。后因源圣公司现金不足,最终未能获得该环保项目,前期投入的500万元也无法收回。陈某忙于天富公司的房地产投资事宜,对此事并不关心。请回答第(1)—(3)题。(2016-03-92-94,任)
(1)针对公司现状,甲、乙、丙认为应当召开源圣公司股东会,但陈某拒绝召开,而公司监事会对此事保持沉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B.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C.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D.甲、乙、丙可共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考点】股东会的召集
【解析】关于股东会的召集,依据《公司法》第4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本题中公司董事长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且监事会保持沉默,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甲持有25%股份,可以单独召集并主持股东会,A项正确。B项乙持有公司8%的股份,C项丙持有公司7%的股份,不能单独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B、C错误。D项,甲、乙、丙三人共同持有40%股份,可以共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D正确。(本题答案:AD)
【答案】AD
(2)若源圣公司的股东会得以召开,该次股东会就霓美公司将资金转入天富公司之事进行决议。关于该次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陈某连带承担返还1亿元的出资义务
B.霓美公司承担1亿元的利息损失
C.限制霓美公司的利润分配请求权
D.解除霓美公司的股东资格
【考点】抽逃出资
【解析】A项考查抽逃出资的董监高的责任问题。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源圣公司董事长陈某协助抽逃出资,依法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A项正确。B项考查抽逃出资的股东责任,根据上述司法解释,霓美公司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应承担1亿元的利息损失,B项正确。C项考查公司抽逃出资后的限制利润分配问题,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未履行或者未全
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霓美公司抽逃出资后,股东会决议可以限制其利润分配请求权,C项正确。D项考查解除股东资格问题,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霓美公司抽逃全部出资,只要经过催告程序后,股东会才可以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因此,D项错误。(本题答案:ABC)
【答案】ABC
(3)就源圣公司前期投入到环保项目500万元的损失问题,甲、乙、丙认为应当向霓美公司索赔,多次书面请求监事会无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起诉霓美公司
B.乙、丙不能起诉霓美公司
C.若甲起诉并胜诉获赔,则赔偿款归甲
D.若甲起诉并胜诉获赔,则赔偿款归源圣公司
【考点】股东代表诉讼
【解析】股东代表诉讼,又称股东代为诉讼,或称派生诉讼,是指在公司的权益受到侵犯,但公司却怠于行使起诉权时,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起诉,所获得的赔偿归公司所有的一种法律救济制度。依据《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
149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25%、8%、7%,认为董事的失职造成源圣公司的500万元损失,且多次书面请求监事会无果,符合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A项正确,B项认为不能起诉,错误。C、D项考查赔偿结果的归属问题,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其诉讼结果应当归公司承担,而不是由股东个人承担,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本题答案:AD)
【答案】AD
20.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5-03-25,单)
A.张某、潘某签订公司设立书面协议可代替制定公司章程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人民币
C.公司可以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
D.张某、潘某二人可约定以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所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解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其产生、变更、消灭的过程。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依据《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A项考查发起人设立公司的协议能否替代公司章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不能缺少,A项符合题意,应选。B项考查认缴制,依据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0元注册资本,法律是允许的,B项错误。C、D项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本题要求选择错误的,因此不选。(本题答案:A)
【答案】A
若想一路顺风,请你开心度时光,永葆云淡风轻。如果遇事解不开心结,过分地追求完美,一味地与自己较真,只会伤心劳神。 万事随缘莫计较,唯求淡泊与安宁。淡然得与失,珍惜人间情。与其和自己过不去,不如顺其自然,潇潇洒洒过一生。 若想一路顺风,请别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看得开才会快乐,放得下才会轻松。胸怀要大度,凡事能接纳,对人能包容。 遇有不顺心的人和事,切不可小肚鸡肠,怀恨在胸。你这里恼怒填胸,可惹你生气的人早已满面春风,试想,你何必再纠结、郁闷、怨言声声! 若想一路顺风,请你用微笑掩埋苦痛。客观事实证明,人生有失就有得,得和失总是相辅相成。 不要感叹自己不幸运,不要抱怨老天不公平,得到的我们感到欣慰,失去的我们一身轻松。痛苦惋惜无济于事,坦然洒脱一路顺风! 若想一路顺风,请你修炼豁达心,大度才能包容。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懂得谦让和谅解,胸襟宽阔人尊敬。磕磕绊绊全甩弃,和睦相处快乐生。 要善待他人,即使路径狭窄,也要留一步与人行。拿得起,放得下,才是人生的真性情。 若想一路顺风,请你把自己的心态好好调整。细节决定成败,心态决定人生,拥有怎样的心态,就会有怎样的生活和心情。 面对困难和挫折,勇于挑战自我,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儿,就没有超越不了的山峰,就没有走不出去的困境,就会迎来风雨之后的彩虹!拥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就能乐观开朗地面对生活和人生。 若想一路顺风,请你懂得感恩和尊重。人生在世,就应该懂得感恩,感恩有父母的爱,感恩有亲人的疼,感恩有同事的帮,感恩有朋友同行,感恩有美妙的乐声,感恩有美丽的风景。 你如果懂得了感恩,也就拥有了别人的爱,也就赢得了别人的真诚和尊重! 若想一路顺风,请你清除羡慕、嫉妒、恨。尽管羡慕是人们的本能,但过于羡慕别人的人,一直都在追逐着别人的梦。
嫉妒和恨,更是一剂心灵的毒药,是一种扭曲的心理,我们应该懂得欣赏别人,将别人的优秀看在眼里,记在心中,让他人激励自己前行。 若想一路顺风,请你学会释放,不要钻进死胡同。生活纷繁,不要被困境和失败糟糕了心情。 生命,也有不能承受之重,要学会放下和释重,不能苦苦支撑。让心灵的阳光,冲破压抑的云层,让我们时刻保持着好心情! 人生途中,愿你一路顺风! 若想一路顺风,请你开心度时光,永葆云淡风轻。如果遇事解不开心结,过分地追求完美,一味地与自己较真,只会伤心劳神。 万事随缘莫计较,唯求淡泊与安宁。淡然得与失,珍惜人间情。与其和自己过不去,不如顺其自然,潇潇洒洒过一生。 若想一路顺风,请别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看得开才会快乐,放得下才会轻松。胸怀要大度,凡事能接纳,对人能包容。 遇有不顺心的人和事,切不可小肚鸡肠,怀恨在胸。你这里恼怒填胸,可惹你生气的人早已满面春风,试想,你何必再纠结、郁闷、怨言声声!
若想一路顺风,请你用微笑掩埋苦痛。客观事实证明,人生有失就有得,得和失总是相辅相成。 不要感叹自己不幸运,不要抱怨老天不公平,得到的我们感到欣慰,失去的我们一身轻松。痛苦惋惜无济于事,坦然洒脱一路顺风! 若想一路顺风,请你修炼豁达心,大度才能包容。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懂得谦让和谅解,胸襟宽阔人尊敬。磕磕绊绊全甩弃,和睦相处快乐生。 要善待他人,即使路径狭窄,也要留一步与人行。拿得起,放得下,才是人生的真性情。 若想一路顺风,请你把自己的心态好好调整。细节决定成败,心态决定人生,拥有怎样的心态,就会有怎样的生活和心情。 面对困难和挫折,勇于挑战自我,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儿,就没有超越不了的山峰,就没有走不出去的困境,就会迎来风雨之后的彩虹!拥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就能乐观开朗地面对生活和人生。 若想一路顺风,请你懂得感恩和尊重。人生在世,就应该懂得感恩,感恩有父母的爱,感恩有亲人的疼,感恩有同事的帮,感恩有朋友同行,感恩有美妙的乐声,感恩有美丽的风景。 你如果懂得了感恩,也就拥有了别人的爱,也就赢得了别人的真诚和尊重! 若想一路顺风,请你清除羡慕、嫉妒、恨。尽管羡慕是人们的本能,但过于羡慕别人的人,一直都在追逐着别人的梦。 嫉妒和恨,更是一剂心灵的毒药,是一种扭曲的心理,我们应该懂得欣赏别人,将别人的优秀看在眼里,记在心中,让他人激励自己前行。 若想一路顺风,请你学会释放,不要钻进死胡同。生活纷繁,不要被困境和失败糟糕了心情。 生命,也有不能承受之重,要学会放下和释重,不能苦苦支撑。让心灵的阳光,冲破压抑的云层,让我们时刻保持着好心情! 人生途中,愿你一路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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