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教计〔2020〕14号
磐XX县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确保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有效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主要政策依据
1.浙教财〔2020〕15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
2.浙教办函〔2020〕81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3. 浙教办函〔2019〕36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的通知》
4.磐政〔2006〕76号《关于印发〈磐XX县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
5.磐政〔2005〕85号《关于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的试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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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资助对象
各学段学生资助对象须是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就读并在本校注册学籍的学生。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学生资助对象类型包括:①低保家庭学生;②特困供养学生;③孤儿;④烈士子女;⑤持证残疾学生;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⑦低保边缘家庭学生;⑧政府临时救助等其他群体;⑨学校按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因病因灾致贫家庭学生等。
三、各学段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
经幼儿园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享受减免保育费资助项目。 按三级公办幼儿园每月380元,每学期1900元标准资助(本学期按在校2个月资助)
(二)义务教育
经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同时享受以下资助项目:
1.营养餐补助:按各校到物价局备案的中餐标准补助(本学期按实际在校3个月补助)。
2.困难生生活补助:在校寄宿生每生每学期补助初中625元、小学500元;非寄宿生减半补助。
(三)中等职业教育
1.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具有我县全日制正式学籍的职高一、二、三年级学生免除学费。学生免申请。
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 (四)普通高中
经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同时享受以下资助项目: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代收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执行。少数民族学生减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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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 四、资助对象申请、认定及公示
按《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要求,各学校负责本校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具体落实提前告知、学生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
(一)提前告知
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专题课、给毕业生的一封信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及民政等部门比对情况,定向发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
(二)学生申请
资助实行依自愿申请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需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在规定日期内自愿如实填写并提交《认定申请表》,并由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助对象认定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按学年申请认定,每学期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学校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学生信息管理”--“学生资助对象数据参阅-详情”,和“信息查询”栏中的“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将系统困难学生名单导出并截图留存(注明当日日期并盖学校公章)。
系统中无名单的困难学生,有民政、残联等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的学生,凭证直接认定;因病因灾或突发意外致贫的家庭学生需提供医疗发票、重大疾病诊断材料或出院小结及其他受灾、意外印证资料。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通过家访、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认定。
5.完成认定后,学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成员需在《申请表》签字确认,学校盖章后存档。《申请表》不需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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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助对象名单公示
对系统数据参阅显示的资助对象名单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对非系统数据参阅显示的其他群体资助对象名单,学校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
(五)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汇总。要建立健全学助档案,档案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审签手续必须规范、齐全、正确,在学期末分类归档整理,装盒或装订成册,保存五年以上备查。同时,建立“一人一档”,实施精准资助,鼓励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
五、及时做好资助资金的发放
资助专项资金到校后,学校要及时按教育局及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做好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并保存好转账凭证等发放材料。
六、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各学段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填报相关资助工作统计用表,纸质文档均需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按以下要求分别报送,所有表格一律在钉钉工作群下载。联系人:XXX局学生资助中心陈勇敢老师。联系电话:********(610500)。 学段 学前 义务 普高 中职 - 4 -
需报送材料 1.磐XX县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 2.学前教育减免保育费学生名册 1.磐XX县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 2.义务教育享受营养餐及困难生生活补助学生名册 1.磐XX县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 2.普通高中享受免学费、代收费、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册 1.磐XX县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 时间安排 5月27日 5月27日 5月25日 5月25日 2.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统计表 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册 七、系统填报
各校按要求及时完成系统数据填报,下载安装火狐浏览器,及时登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相应子系统完成学生资助信息维护工作。
八、其他资助相关工作
1.近期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时期,学校要及时了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落实“无证明城市”、“最多跑一次”要求,杜绝要求学生、家长开具各类证明。
2.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相关学校按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基金,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3.强化资助育人,充分运用学生资助征文、黑板报、主题班会等形式,与资助政策宣传相结合,通过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及成效,激励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服务型资助育人体系,提高资助育人的实效性,创造正能量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4.及时足额发放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资助学款并做好档案。
磐XX县教育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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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XX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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