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100xuexi.com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当事人 1.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 (1)概念与分类 ①概念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须是相当于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地位的案外第三人。
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a.概念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到他人之间诉讼的人。通常享有实体请求权,因他人所主张的请求与自己所享有的请求权发生冲突而参与诉讼。
b.制度价值
为权利救济提供途径,一并解决纠纷,提高诉讼效率。
③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虽然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他们之间的诉讼结果与自己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申请或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
a.辅助型第三人:始终是站在本诉当事人一方,通常是主动参诉。
b.被告型第三人:独立面对本诉的原告和被告,并且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通常是法院基于通知其参加诉讼。个别情况下,被告型第三人会主动参诉,对本诉被告的指控进行抗辩,该第三人的地位实际上处于被告的地位,可以通过申请再审寻求救济。再审事由为违法缺席判决。
c.只有被告型第三人才能作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 (2)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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