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调工程,构建水资源配臵网络,不断优化水资源配臵格局。
布局在钱塘江上游支流、闽江上游支流、浙东诸河、闽东诸河、闽南诸河等中小河流上规划兴建以防洪、供水、发电等为主的中型水库,提高城镇和重点地区的防洪能力,解决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生活、生产用水需求,充分利用水能资源,改善农村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四、建设重点和总体安排
在已批准和编制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水利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各流域和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需求,经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流域机构筛选的中型水库建设项目逐项进行水资源条件、技术条件、生态影响、前期工作基础、移民影响、经济社会指标、建设管理体制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择优的基础上,经统一筛选和综合平衡,确定了五年左右期间中型水库建设的项目和重点。 (一)项目筛选条件
1、项目应具备已审批的河流流域综合规划、专项建设规划、工程建设规划等依据,前期工作至少达到项目建议书深度。
2、水库建设不影响上下游已有用水户用水,区域和行业间矛盾基本协调,不会对下游河道生态造成不利影响,优先选择有利于解决水事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项目。
3、优先选择解决农村人饮安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项目,并向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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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综合效益显著、技术经济指标较优,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有利于项目良性运行,配套工程和移民安臵有一定工作深度。
5、开发利用程度达到40%(或以上)的河流以及干旱内陆河区原则上不兴建以灌溉为主的平原水库。
6、防洪为主的水库应具备一定的调洪能力,防洪库容原则上不低于总库容的40%,技术经济指标基本合理。
7、供水为主的水库,年引水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坝址处径流量的40%,单位库容投资应与承受能力相适应,城镇供水为主的水库原则上需先列入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障规划。
8、以发电为主的其它综合利用水库应为全国水力资源复查成果中的一类项目或农村水电电气化规划、以电代燃料规划中的项目。 (二)在建中型水库情况
“十五”期间,全国已建成中型水库230座,总库容约79亿m3,按各省(区、市)上报资料初步统计,全国目前在建的中型水库117座,详见附表1(全国中型水库在建项目表),总库容38亿m3,主要分布在16个省(区、市),其中在建座数超过10座的省区依次是四川、重庆、云南、浙江、湖南和江西。
由于西南地区特殊的自然地理和水资源条件,农民生产生活居住分散,解决农村灌溉和人饮问题主要靠中小型水利工程。为了支持西南地区水利发展,近年来,中央对云、贵、川、渝4省(市)的中型水库给予了重点补助,其中“润滇”一期、“泽渝”一期、“兴蜀”一期工程开工座数较多,贵州“滋黔”一期工程开工水库相对较少。在使用中央补助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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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座水库中,西南地区云、贵、川、渝4省市使用中央投资相对较多为10.4亿元,约占中央补助投资的80%。
中央补助已建和在建中型水库的投资约53.6亿元。
117座在建水库建成后,可新增总库容38亿m3,防洪库容5.5亿m3,城镇供水能力18亿m3,水电装机110万kW;为城镇238万人、农村114万人用水提供水源条件,为293万亩发展灌溉面积、167万亩改善灌溉面积提供水源。 (三)规划项目
1、项目总规模。本规划确定的基本具备立项条件的中型水库261座(其中包括由小型水库加高扩建为中型水库的项目),总库容约89.7亿m3。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拟建项目表见附表2。
261座中型水库项目均具有一定的前期工作深度,有近31%的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已由省级发改部门审批。
2、项目流域分布。按照全国流域水资源一级区划分,规划的中型水库主要集中在具有较大开发潜力的长江、珠江、松花江等流域以及东南诸河和西南诸河,共规划194座、总库容62.9亿m3(其座数和库容约占全国261座的70%以上);黄河、淮河、海河、辽河流域以及西北诸河等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流域,选择具有水资源条件的地区安排67座、总库容26.8亿m3,其中47座(库容约17亿m3)为利用雨洪资源解决城乡供水为主的供水水库。
3、项目区域分布。在261座规划水库中,除北京、河北和上海3省市没有列入中型水库建设以外,云南、贵州、福建、四川、江西、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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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黑龙江、山东、河南、吉林、湖北等12省(区、市)规划10座以上水库,合计179座、总库容54.4亿m3(12省(区、市)座数和总库容约占全国的68%、60%);其它省市(区、市)规划水库合计82座、总库容35.3亿m3。
4、项目主要任务和功能。在261座规划水库中,以防洪为主的综合利用水库22座、以供水为主的水库182座、以发电为主的其它综合利用水库57座;其中以供水为主的水库座数约占261座的70%、库容约占61%。
以防洪为主的水库。规划建设以防洪为主的22座水库,主要分布在珠江、长江、东南诸河以及松花江流域的中小河流上。这些水库均具备一定的调洪能力,防洪库容原则上不低于总库容的40%(多沙河流除外),且技术经济指标基本合理。
北方地区黄河流域2座以防洪为主的水库,为具有保护地级以上防洪城市以及重要基础设施作用的综合利用水库。海河流域规划1座为蓄滞洪区分区运用规划的雨洪资源利用水库。
以供水为主的水库。规划建设以供水为主的182座水库,其中黄淮海地区规划南水北调配套水库5座、以解决能源和工业基地用水为主的8座、与在建的大型调水、灌区工程配套的调蓄水库4座;具有解决农村饮水和灌溉作用的水库126座,总库容33亿m3(分别占182座水库座数和库容的69%、60%),主要集中在云、贵、川、渝西南4省市;以解决城镇供水为主的水库39座,总库容11.7亿m3。
以供水水库为主的水库原则上以水库总供水量占河流坝址处年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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