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学校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推动全区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自主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试行)》(鲁教基字?2009?7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8?15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和教育部《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教督办【2011】10号文、山东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制定本方案。
三、评估原则
规范办学行为原则。评估指标的基础性指标对学校的各种办学行为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和评价说明,发展指南对学校的自主发展提出了方向性的引领,指导学校在规范办学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原则。学校的各项工作应紧紧围绕学生的发展这个核心展开,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层面对学校进行效能评价。
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原则。鼓励学校在规范办学的基础上,自主发展。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有针对性的制定评估方案,多元化评价,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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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标结构
本指标由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南两部分构成。
基础性指标包括:A1行政管理、A2队伍建设、A3德育与活动、A4教学与研究、A5装备管理与使用、A6学生发展、A7督导整改,7项A级指标,28项B级指标,分值为1000分。
发展性评估指南是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和督导部门评价学校自主发展的重要依据。共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学校可根据评估指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三年发展规划和学年度计划,确定年度目标任务的自评标准,表述要简洁准确,易于检测。
五、评估程序
历下区教育督导室根据本方案中的《基础性指标》和《学校自主发展年度规划》,于每年年底统一对全区各类学校组织综合考评,评估程序如下:
1.学校自评
学校根据《基础性指标》和《学校自主发展年度规划》,分别组织自评,并将学校相关材料和自主发展部分的年度评估报告上传到“教育督导电子平台”。
如果学校处于自主发展规划实施的第一年,学校制定规划的程序、规划的科学性、年度实施情况都是评估考核的内容;在规划终结年,学校要向督导室作出终结评定和星级申请。其他年份只做实施情况检查。
2.复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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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室统一对学校进行发展性评估年度检查。评估小组通过网上查阅学校上传材料、实地观察、听课、座谈、问卷等形式广泛收集信息,对学校的年度办学水平作出评估。评估组对学校的评估情况给予即时口头反馈,之后写出书面反馈意见通报学校。
3.督导整改
学校自评工作小组对自评阶段发现的问题要作出限期整改要求;学校要认真对待教育督导评估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计划和整改结果报送区教育督导室,督导室将组织复评。
4.结果使用
督导室对全区学校的基础性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发展性评估结果实行星级制,从低到高分为准星、一星、二星、三星4个等级,学校一个规划发展周期作为评定星级的时间节点。基础性评估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学校不能进行发展性星级评定。
督导室将公布督导评估结果并发布督导评估报告,并会同教育局对被评定为优秀、良好和星级的学校予以表彰。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对学校主要领导业绩考核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对评定为不合格等级且限期整改后经复评仍达不到合格等级的学校,督导室将建议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由于学校管理不善,出现下列现象之一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校长年度考核不得进入优秀等级。
(1)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被处以全市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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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对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严重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收费规定的; (5)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6)因学校教育和管理不力发生教职工或学生严重违法行为且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7)其它严重违背政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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