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6日前,完成结构、管线、设备安装、厂区道路及绿化等项目施工并通过验收。
(2)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设计质量:进水水量27500m3/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类标准。
采购质量:满足规范、标准、设计及合同要求,设备材料合格率100%。
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和合同要求,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安全生产:施工过程中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月度轻伤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0.8‰以内。
(4)文明施工:按照国家及安徽省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及我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执行,争创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章 项目范围 1、概述
本项目施工建设模式将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安全、有效地完成整个安庆凤凰污水处理厂二期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建设。含成功建设此工程所需的项目管理、行政管理、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以及任何缺陷的修补,提供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服务。
2、包括的工作
2.1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
设计工作:根据初步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政府审批手续等文件,完成污水处理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
施工范围:土方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各类管线施工、设备及电气安装施工、道路工程施工、绿化施工。
2.2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2.2.1施工道路:主要是进出厂交通便道道路。
2.2.2施工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或用电系统(包括夜间施工用临时照明)。
2.2.4钢筋加工场地:主要用于钢筋原材料的存放和加工制作场地。
2.2.6项目部生活办公营地;
2.2.7其他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建、构筑物、活动板房)等。
2.3应当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土建、安装质量监督委托及办理;
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竣工验收。
承包人应无条件为发包人获得上述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提供相关设备设施准备、物资材料准备和各类支持文件;因承包人原因无法进行竣工验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处罚合同总价1%,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后由发包人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工程交付发包人,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因工程无法正常投入使用所造成损失。
2.4发包人给予必要协助的,由承包人负责获得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防雷接地、消防设计政府部门审查;
主要建、构筑物实物检测;
档案预验收;
防雷接地工程施工安装验收(含防雷接地监测);
地方税务局对该工程办理的临时税务登记;
环保设施建设检验、监督、验收(含环保监测);
安全、环保(含环保监测)、消防工程(含消防监测)、职业卫生健康等专项验收;
除2.4列出的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外,其它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办理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在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保障运行3个月(保障运行时间不计入工期)。
3、竣工验收工作
3.1承包人应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质量检查评定,实行监理的应约请相关监理机构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约定有关项目竣工移交事宜。发包人应按项目竣工验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定,一次性或分阶段竣工验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应依据批准的建设文件和工程实施文件,达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竣工条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要求,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承发包当事人和项目相关组织应签署验收意见,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3.2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应按国家发布的现行标准、规定执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安徽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文件档案应与编制的清单目录保持一致,须有交接签认手续,并符合移交规定。
3.3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提供安庆凤凰污水处理厂二期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EPC的项目管理服务及工程质量保修(详见工程范围),相关要求详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项目执行要求及发包人管理规定》等。
3.4培训工作范围
安庆凤凰污水处理厂二期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竣工验收投入运营后相关操作、运营管理等培训。
3.5保修工作范围和保修期限
保修范围:在合同进入质量保证期前,承包人为其承包范围内的安庆凤凰污水处理厂二期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任何部分或者全部,以及用于本工程的任何设备和材料出现任何瑕疵、缺陷或者不满足合同要求的(无论是否经过发包人检查、测试、验收、认可或同意等)均为承包人保修工作范围。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