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局文件
哈铁总〔2012〕197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铁路局 超限货物运输线路建筑限界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运输业各基层单位,各房产建筑段:
为确保铁路超限货物运输安全,规范建筑限界管理,明确限界管理各部门责任,根据铁道部《铁路超限货物运输线路建筑限界管理规定》(铁运[2012]110号)以及《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等规定,现制定《哈尔滨铁路局超限货物运输线路建筑限界管理实施细则》(技术规章编号为HBG/HY211-2012)并予以公布,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施工缩小限界申请表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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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G/HY211-2012
哈尔滨铁路局超限货物运输线路
建筑限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铁路法》、国务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超限货物运输线路建筑限界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铁路沿线一切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现有侵入铁路建筑限界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应有计划的进行整治。与机车、车辆有直接相互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侵入规定的接近限界。除超限货物运输外,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办理超限货物运输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和专用铁路。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讲述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包括:隧道、桥梁(包括半穿式、下承式梁)、立体交叉的下层线路、天桥、站台、雨棚、煤台、水鹤、信号设备、通讯设备、电力线、接触网、安装在线路上的各种安全检测装臵和靠近建筑接近限界的其它建筑物、设备(其中特别注意隧道内的附属设施)。铁路建筑限界的分类和标准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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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限界管理使用铁道部统一的铁路建筑限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管理与运用信息化。其数据格式按照铁道部统一格式执行。
第五条 加强限界管理是关系人民的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的根本保证。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正确认识限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日常限界管理工作,强化限界变化报告制度和施工限界报批制度,动态掌握超限货物通行径路及其限界变化情况,确保限界资料完整、准确。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路局成立限界管理委员会。主管运输的副局长任主任,局总工室、安监室,运输、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土地房产、建设管理、职教、信息、计统、财务处,调度所,施工办负责人任委员。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铁路局限界管理工作统一领导,贯彻铁道部有关政策、法规、命令,确定铁路局限界管理的重大原则、管理目标、布臵任务及提出控制措施,督促检查铁路局各部门的限界管理工作。
第七条 限界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局副总工程师任组长,局运输、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土地房产、建设管理、职教、信息、计统、财务处,安监室、总工室,调度所、施工办各一名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在局限界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路局限界的定期全面监测和管理工作。 工作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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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拟定限界工作措施、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协调、监督、检查局内各部门的限界管理工作,组织绘制区段综合最小限界图,对违章责任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八条 各业务处室贯彻和执行铁路局限界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命令,明确限界管理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并结合本部门特点制定相关限界管理措施。其具体职责为:
1.总工程师室:为铁路局超限货物运输线路建筑限界数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有关处室制定铁路局限界管理规章;组织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供电、土地房产处等相关部门进行限界检测、数据汇总和复核;组织有关业务处室将有关限界资料报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并对限界数据资料进行备案。
2.货运处:是超限货物运输的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办理超限货物运输的线路、车站名称,审核施工缩小既有限界申请和批转。根据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限界数据,负责动态掌握限界及超重运输能力,以保证超限货物的运输安全。
3.机务、工务、供电、电务、车辆、房产处:结合本专业特点制定相关限界管理措施,报局限界管理委员会备案。对本部门所属安装在线路上的各种设备、安全检测装臵等(含相关的路外设施设备)组织限界检测与管理,并对基层单位提报的限界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提报和侵限整治,参与审核本系统及涉及本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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