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有关手续的申请材料 发布日期:2011年4月29日
一、办理访问签证(给予应邀来华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参加会议或大型活动、6个月以下短期实习的人员) 所需提交的材料:
(1)正确填写并打印《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申请表》,加盖邀请单位印章。 ·律师事务所邀请相关外国人来华须经上海市司法局审核盖章;
·国际学校邀请相关外国人来华须经上海市教委审核盖章;
·区县政府下属部门、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邀请相关外国人来华,须由所在区县外事办公室审核盖章;
·境外机构驻沪代表处邀请相关外国人来华须经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2)被邀请外国人的护照复印件(基本信息页,如曾来华,请复印最近一次的签证页)。
(3)邀请外国人来华访问的邀请信原件(法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并提交复印件(盖章有效)。
邀请信须包含如下要素:
·中方邀请单位邀请外国人访问事由; ·被邀请人在华期间有关费用的承担方; ·来华访问的行程安排;
·被邀请外国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护照号及职业等(可以表格形式另附,应与护照信息一致)。 (4)邀请方的书面保证:被邀请人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邀请单位将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并由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5)出示邀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盖章有效)。 (6)邀请方为企业的,须出示下列材料并提交复印件(盖章有效): ·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外商投资许可证(如有)等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需提交执业许可证;
·邀请单位近期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如完税证明、合同、相关单据等。 (7)其他材料要求:
·邀请外国人来沪进行考察、洽谈等商务活动,以及外籍船员来沪登轮等,一般需提供由被邀请人所在境外公司出具的出差证明或派遣书传真件(提交时加盖国内邀请单位印章有效);
·来沪参加国际会议或大型活动的,需附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举办该项活动的批文;
·有需要申请来华多次签证的,需提供被邀请人近一年内来华访问的签证记录; ·邀请外国人来单位实习的,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实习合同。
·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工作签证(给予来华任职、就业或演出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所需提交的材料:
(1)正确填写并打印《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申请表》,加盖邀请单位印章。 ·律师事务所邀请相关外国人来华任职须经上海市司法局审核盖章,或提供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同意被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的批文;
·医院邀请外国医生来华工作须经上海市卫生局审核盖章,或提供上海市卫生局同意被邀请外国人来华行医的批复。
(2)被邀请外国人的护照复印件(基本信息页,如曾来华,请复印最近一次的签证页)。
(3)邀请外国人来华任职的邀请信原件(法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并提交复印件(盖章有效)。
邀请信须包含如下要素:
·中方邀请单位邀请外国人来华就业所任职位; ·被邀请人在华期间有关费用的承担方;
·被邀请外国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国籍、出生年月、护照号及职业等(可以表格形式另附,应与护照信息一致)。
(4)来华任职、就业须出示上海市劳动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原件(中英文面都要)并提交复印件(盖章有效)或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盖章有效)。来华演出须出示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函件并提交复印件(盖章有效)。
(5)出示邀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盖章有效)。 (6)邀请方为企业的,须出示下列材料并提交复印件(盖章有效): ·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外商投资许可证(如有)等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需提交执业许可证;
·邀请单位近期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如完税证明、合同、相关单据等。 三、办理留学签证(给予来华留学、进修6个月以上的人员)
所需提交材料:
(1)由申请单位填写完整并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盖章审核通过的JW202表。 (2)超过3人随表附名单一份(盖章原件)。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