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1、《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及材料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22 3:26:51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居 住 证 办 理

一、 二、 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材料:

(一)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可至社保中心办理,也可登录http://www.12333sh.gov.cn/网站打印,查询路径:网站左边--便民查询--下拉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即可

受理机构 申请条件和材料

至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所需密码获需至武宁南路221号获取);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受理流程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后签字,同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1)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2)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3、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

成核定。

(1)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

4、签发:《居住证》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公安部门应当在收到制作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5、领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申请人领证时,应当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并缴纳证件工本费。

6、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可在60天内补办签注手续。申请人在办理签注时,应当提供在沪居住地址信息和就业信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部门核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签注。

签注期限自《居住证》受理或签注之日起1年计算。 7、注销

《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注销:

(一)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直接注销: (一)持证人逾期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 (二)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三、其他事项 1、信息变更

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地住址、工作单位或其他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将变更信息提交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由相关管理部门重新确认。

1、 挂失与补办

持证人证件遗失的,应当由本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证件挂失手续。

(1)持证人证件损毁,或证件遗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的,应当由本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证件补办手续。对符合《居住证》补办条件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居住证信息系统提出补证申请,由公安部门重新制证。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领证时,应向申请人收取补证工本费。对《居住证》损毁的补证人,在发放新证的同时,应当收回其损毁的《居住证》。

1、《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及材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3s6ql5rcub8c83g0eon6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