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融资工具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
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 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 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 照计划分期发行的, 约定 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 债务融资工具。
1.央行《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短期融资券
企业债
公司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
定义
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 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 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 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 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 行的,约定在 1 年内还本 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 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 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 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中 小微企业在中国境内以
非公开方式发行的, 约定 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 的公司债券。
1.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 1993年 8月 2日颁
具管理办法》( 2008年4 具管理办法》( 2008年 4 布) 月15日实施) 月 15日实施)
1.央行《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上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业务试点办法》 2012
行政管理文
件
2.《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 引》
2.《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 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3.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 行注册规则》
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点办法》 (2007 年 8 月 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 14 日实施)
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 事项的通知》( 2008年 1
月2日颁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 (试行)》2012 年 5 月 2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固 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 台交易暂行规定》 《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 业私募债管理办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3.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 册规则》
发行管理部
门 发行管理方
式 发行人类型
中国人民银行(交易商协会)
发改委
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证监会) 备案制
注册发行
直接核准发行
核准发行 上市公司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包括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企业
在境内注册的, 且未在上 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中小微企业, 房地产企 业和金融企业除外
发行申报
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有效期2
年;推迟接受发行注册的, 企业可于 6 个月后重新提 交注册文件。注册有效期内, 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低于 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发行注册自动失效。
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
请材料直接申报: 国务院 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 的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 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 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申请
文件后, 5 个工作日内决 定是否受理;受理初审 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 不予核准的决定。
私募债券备案实行备案 会议制度,由上交所私募 债券备案小组 (以下简称 “备案小组 ”)通过备案会 议对材料进行完备性核 对,并决定是否接受备案
分期发行
可在两年内分多次发行, 应在注册后 2 个月内完成首
期发行
不可分期发行, 在国家发 可在 2 年内分多次公开发
改委核准后 6 个月内完成 行,应在注册后 6 个月内
发行 完成首期发行 6 个 理论上审核时间为
一个月左右
月,实际可能超过 6 个月
上交所 2012年 3月 1日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
起 “债券上市前,发行人
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
低于 5 亿元人民币, 或最
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
近一期末的资产负载率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
不高于 75%”。深交所
司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
2012年 6 月“债券发行前,
东权益)的 40%。实践中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
一般归属母公司的净资
资产不低于 5 亿元人民
产大于 12 亿元。
币”。
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
不超过企业净资产 (不包 产额的 40%。金融类公司 括少数股东权益)的 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 40%。
可分期发行
审核时间
理论上审核时间为 3 个月,实际上会受央行货币政策
影响
10 个工作日内
净资产
未作具体要求,实际操作中要求一般高于企业债券
无
发行规模/ 累计债券余
额
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净 资产的 40%。
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净 资产的 40%。
无限制,发行规模不受净 资产 40%的限制,但一般 应控制在不超过净资产 规模。
募集资金投 应用于企业生产 经营活 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
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 算。
必须符合股东会或股东
比较灵活
向 动,并在 发行文件中明 确 披露具体资金用途。 企业在短融券存续期内
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应 提 前披露。
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 披露具体资金用途。 企业 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 披露。
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 续齐全:(1)用于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的, 应符合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
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积 发行额不超过该项目总 投资额的 60%;(2)用于 收购产权(股权)的,比 照该比例执行;(3)用于 调整债务结构的, 不受该 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 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 明;( 4)用于补充运营资 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 20 %。(常用于项目投资 和补充流动资金) 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 的利息。
一般 3-20 年,以 10 年为 主。
大会核准 的用途,且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 (常用 于置换银行贷款和补充 流动资金)
最近三年平 均可分配
未作具体要求
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 利息。
无
一年(含)以上,由于是
一般 3-10 年,以 5 年
私募债券,一般发行期限 在三年
市场利率化, 与发行人资 质及担保方资质(如有) 密切相关,不得超过同期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
倍。(鉴于发行主体为中 小企业,且为非公开发行 方式,流动性受到一定限 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 利率将高于市场已存在 的企业债、公司债等。)
发行期限
一般 2-10年,以 5年为主。 一年以内期
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方式确定。
按发行人信用、期限由市场情况确定, 但不得超过国
务院限定水平。
可申请一次核准、 分期发
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应在 6 个月内首期发行,
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债务融
资工具,企业应在注册后 2 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 企 业如分期发行,后续发行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向交易商 协会备案。
需在批准文件印发之日
起 2 个月内完成发行。
发行时间
剩余数量应在 24 个月内 取得证券交易所备案通发行完毕。首期发行数量 知书后,在 6 个月内完成
应当不少于发行总量的 发行,可根据发行人自身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 需求分期发行。
量由公司自行确定, 每期
发行完毕后 5 个工作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
金和利息、违约金、损害
无担保信用债券、 资产抵
不要求担保 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
赔偿金和实现债券的费 鼓励中小企业为其债权用;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 采用第三方担保或设定
发行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
的,应当为连带责任保 财产抵/质押担保。证,且保证人资产质量良
好。
交易所
交易所债券市场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 机构投资者
境内机构均可购买 (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
境内机构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和个人
固定收益证券平台 (交易所),证券柜台(营业部)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3.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
币 1000 万元的企业法人;
4.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1000 万元的合伙企 业;
5.经本所认可的其他合格 投资者。
*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
者合计不得超过 200 人。
交易所债券市场
交易所债券市场
信息披露
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 交易所
信用评级
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 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机 构进行信用评级。
国内评级机构
应当聘请有资格的信用 评级机构。
应当委托经中国证监会 认定、具有证券服务业务 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
行。约定在债券有效存续
无强制要求
期间,资信评级机构 每年 至少公布 一次信用评级 报告。
可,交易商协会对企业性 AA-
质、发行规模均不设门槛 限制。
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 择主承销商,需
承销商
要组团的,由主承销商组团。
登记、托管、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央
结算 结算公司 ”)登记、托管、结算。
历史最低主 体评级
BBB+ ,原则上不受限制, 只要债项评级被市场认
BBB-
A+
由具有证券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上市交易、登记结算等事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 ”)相关规则办
项应当遵守所在交易场
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少量在交易所债券市场
交易服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 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
所及相应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的有关规定。
理。中登公司根据上交所
发的私募债券转让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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