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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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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融资工具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

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 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 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 照计划分期发行的, 约定 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 债务融资工具。

1.央行《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短期融资券

企业债

公司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

定义

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 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 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 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 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 行的,约定在 1 年内还本 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 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 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 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中 小微企业在中国境内以

非公开方式发行的, 约定 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 的公司债券。

1.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 1993年 8月 2日颁

具管理办法》( 2008年4 具管理办法》( 2008年 4 布) 月15日实施) 月 15日实施)

1.央行《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上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业务试点办法》 2012

行政管理文

2.《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 引》

2.《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 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3.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 行注册规则》

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点办法》 (2007 年 8 月 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 14 日实施)

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 事项的通知》( 2008年 1

月2日颁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 (试行)》2012 年 5 月 2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固 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 台交易暂行规定》 《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 业私募债管理办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3.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 册规则》

发行管理部

门 发行管理方

式 发行人类型

中国人民银行(交易商协会)

发改委

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证监会) 备案制

注册发行

直接核准发行

核准发行 上市公司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包括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企业

在境内注册的, 且未在上 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中小微企业, 房地产企 业和金融企业除外

发行申报

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有效期2

年;推迟接受发行注册的, 企业可于 6 个月后重新提 交注册文件。注册有效期内, 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低于 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发行注册自动失效。

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

请材料直接申报: 国务院 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 的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 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 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申请

文件后, 5 个工作日内决 定是否受理;受理初审 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 不予核准的决定。

私募债券备案实行备案 会议制度,由上交所私募 债券备案小组 (以下简称 “备案小组 ”)通过备案会 议对材料进行完备性核 对,并决定是否接受备案

分期发行

可在两年内分多次发行, 应在注册后 2 个月内完成首

期发行

不可分期发行, 在国家发 可在 2 年内分多次公开发

改委核准后 6 个月内完成 行,应在注册后 6 个月内

发行 完成首期发行 6 个 理论上审核时间为

一个月左右

月,实际可能超过 6 个月

上交所 2012年 3月 1日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

起 “债券上市前,发行人

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

低于 5 亿元人民币, 或最

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

近一期末的资产负载率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

不高于 75%”。深交所

司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

2012年 6 月“债券发行前,

东权益)的 40%。实践中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

一般归属母公司的净资

资产不低于 5 亿元人民

产大于 12 亿元。

币”。

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

不超过企业净资产 (不包 产额的 40%。金融类公司 括少数股东权益)的 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 40%。

可分期发行

审核时间

理论上审核时间为 3 个月,实际上会受央行货币政策

影响

10 个工作日内

净资产

未作具体要求,实际操作中要求一般高于企业债券

发行规模/ 累计债券余

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净 资产的 40%。

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净 资产的 40%。

无限制,发行规模不受净 资产 40%的限制,但一般 应控制在不超过净资产 规模。

募集资金投 应用于企业生产 经营活 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

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 算。

必须符合股东会或股东

比较灵活

向 动,并在 发行文件中明 确 披露具体资金用途。 企业在短融券存续期内

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应 提 前披露。

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 披露具体资金用途。 企业 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 披露。

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 续齐全:(1)用于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的, 应符合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

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积 发行额不超过该项目总 投资额的 60%;(2)用于 收购产权(股权)的,比 照该比例执行;(3)用于 调整债务结构的, 不受该 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 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 明;( 4)用于补充运营资 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 20 %。(常用于项目投资 和补充流动资金) 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 的利息。

一般 3-20 年,以 10 年为 主。

大会核准 的用途,且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 (常用 于置换银行贷款和补充 流动资金)

最近三年平 均可分配

未作具体要求

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 利息。

一年(含)以上,由于是

一般 3-10 年,以 5 年

私募债券,一般发行期限 在三年

市场利率化, 与发行人资 质及担保方资质(如有) 密切相关,不得超过同期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

倍。(鉴于发行主体为中 小企业,且为非公开发行 方式,流动性受到一定限 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 利率将高于市场已存在 的企业债、公司债等。)

发行期限

一般 2-10年,以 5年为主。 一年以内期

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方式确定。

按发行人信用、期限由市场情况确定, 但不得超过国

务院限定水平。

可申请一次核准、 分期发

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应在 6 个月内首期发行,

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债务融

资工具,企业应在注册后 2 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 企 业如分期发行,后续发行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向交易商 协会备案。

需在批准文件印发之日

起 2 个月内完成发行。

发行时间

剩余数量应在 24 个月内 取得证券交易所备案通发行完毕。首期发行数量 知书后,在 6 个月内完成

应当不少于发行总量的 发行,可根据发行人自身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 需求分期发行。

量由公司自行确定, 每期

发行完毕后 5 个工作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

金和利息、违约金、损害

无担保信用债券、 资产抵

不要求担保 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

赔偿金和实现债券的费 鼓励中小企业为其债权用;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 采用第三方担保或设定

发行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

的,应当为连带责任保 财产抵/质押担保。证,且保证人资产质量良

好。

交易所

交易所债券市场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 机构投资者

境内机构均可购买 (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

境内机构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和个人

固定收益证券平台 (交易所),证券柜台(营业部)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3.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

币 1000 万元的企业法人;

4.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1000 万元的合伙企 业;

5.经本所认可的其他合格 投资者。

*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

者合计不得超过 200 人。

交易所债券市场

交易所债券市场

信息披露

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 交易所

信用评级

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 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机 构进行信用评级。

国内评级机构

应当聘请有资格的信用 评级机构。

应当委托经中国证监会 认定、具有证券服务业务 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

行。约定在债券有效存续

无强制要求

期间,资信评级机构 每年 至少公布 一次信用评级 报告。

可,交易商协会对企业性 AA-

质、发行规模均不设门槛 限制。

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 择主承销商,需

承销商

要组团的,由主承销商组团。

登记、托管、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央

结算 结算公司 ”)登记、托管、结算。

历史最低主 体评级

BBB+ ,原则上不受限制, 只要债项评级被市场认

BBB-

A+

由具有证券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上市交易、登记结算等事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 ”)相关规则办

项应当遵守所在交易场

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少量在交易所债券市场

交易服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 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

所及相应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的有关规定。

理。中登公司根据上交所

发的私募债券转让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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